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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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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编号:2014-071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编号:2014-069,下称:该公告),就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在康得新股东层面为其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无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康得集团与保利龙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或保利龙马)签署《战略投资暨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后,康得集团尚需与受让方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协商签署具体股份转让协议,预计将会在2-4周内完成;

 3、康得集团原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康得集团在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康得集团于2012年7月25日承诺:其通过深交所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385.618万股,占当时总股本1.19%;康得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再增持公司的股份;

 (3)康得集团于2013年7月22日承诺:控股股东自2013年9月5日起按计划(2013年7月23日-2014年7月23日)合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的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康得集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违反其作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就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并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前次公告未充分揭示风险及锁定承诺,公司现予以补充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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