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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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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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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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印刷油墨市场需求不振,在这种大背景下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均面临不小的挑战。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强环保油墨业务拓展,继续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308,156.2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75,235.9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3.22%。在国内油墨市场竞争加剧情况下,公司仍然实现了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2014年上半年毛利率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34个百分点以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准备试产投产费用增大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编号:2014-03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披露审议该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的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的会议出席情况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11人,代表股份32,132,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6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数量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股票上市地点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与张彬贤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得壹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与宋锦程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53,5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32%;反对19,078,3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47%;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1%。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53,5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32%;反对19,078,3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47%;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953,5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32%;反对19,078,3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47%;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1%。
(十二)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张彬贤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44,1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4%;反对19,46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