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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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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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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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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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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稳中有进,国内生产总值269,044亿元,GDP增速达到7.4%。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形式和经济下行的压力,国家出台相关稳增长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市场预期继续好转。公司在市场的行情下,主动调整行业结构、转型升级,在满足原有生产要求下,积极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国家对电网建设的投资持续增长,特高压项目继续推进,国内输变电铁塔行业迎来良好发展机遇。报告期,公司共签订角钢、钢管塔和变电构支架合同8.45万吨;实现销售角钢、钢管塔和变电构支架合计11.67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0.34亿元,同比上升28.68%,其中输变电铁塔和变电构支架同比增长32.06%。公司上半年度净利润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营业利润同比上升23.04%,工业产品毛利率比去年同期增长2.7个百分点。

 3.2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风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的主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房产建造、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房产销售咨询及中介租赁、物业管理。风范置业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4年6月初,第一期房屋已开盘销售。

 公司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的主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新型建筑工程结构用冷弯型钢、方矩钢管(直接成方焊管)、钢结构件的研发、销售;建筑安装与工程服务;塔桅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与销售;钢材销售。2014年5月,风范绿建生产线完成试生产调试。自2014年6月起生产线正式投产,并开始对外销售各类规格直接成方焊管产品。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易麦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4300万元对易麦克进行增资,持股比例为30%”。北京易麦克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告期内,公司已全额支付投资款。北京易麦克已办理完成公司入股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有序开展各项业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期后公司又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超募资金6.8亿元和自有资金约5000万元投资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67%”。根据协议,至2014年8月14日,公司已全额支付投资款。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入股的工商变更手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范建刚,此外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范立义和自然人股东范岳英。

 控股股东范建刚在公司股票发行时作出了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在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及所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承诺。

 控股股东范建刚在公司股票发行时作出了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风范股份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再与公司发生经营性的业务往来;为公司利益或生产的需要,确需与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或者与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规定,均需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3、本人承诺不利用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地位,损害风范股份的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范建刚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立义、范岳英在发行时分别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建刚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范立义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范岳英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控股股东范建刚在公司股票首发限售期到期后作出了关于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12个月至2015年1月18日的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延长的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控股股东范建刚作出的相关承诺目前正在履行中。

 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立义、范岳英在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已于2014年1月18日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独立董事郑怀清委托独立董事郑博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下列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4-033)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3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叙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下列议案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4-033)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3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7号《关于核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54,900,000股新股,2011年1月,公司采用网下询价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21,5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及保荐费61,64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总额为1,859,855,000.00元。2011年1月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新股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009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1,859,855,000.00元已于2011年1月11日汇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结算户专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509,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51,345,400.00元。

 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76,548,483.60元,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1,332,191,984.55元,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23,443,728.07元(该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集资金的全部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0年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于上市地点的变更,2011年2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中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同时与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后由于宁波银行在常熟市开设支行,为便于结算,监管银行移至宁波银行常熟支行,其账号等不变)、中信银行常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四家监管银行的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操作,监管银行每月将监管账户的对账单送达保荐人,公司也定期每月向保荐代表人汇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配合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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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期后说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变动情况如下: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保本理财产品本金100,000,000.00元及利息1,421,095.89元已于到期日收讫入账。

 三、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于“复合材料绝缘杆塔研发中心项目”资金196,224.00元,合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5,939,740.40元。

 2、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绝缘杆塔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资金5,939,740.40元,公司将节余16,352,259.6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投资意向书》为前提,依据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根据市场行情,各方一致协商确认本次投资以溢价方式进行,最后确定本次投资价格为8元人民币/股。公司本次投资所涉标的股份总额为9166.72万股梦兰星河股份,其中向梦兰集团受让1527.36万股,向星河实业受让1527.36万股,认购梦兰星河新增发股份6112万股。本次投资价款总额为73333.76万元人民币,其中应向梦兰集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2218.88万元,应向星河实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2218.88万元,应向梦兰星河支付增资款人民币48896万元。公司拟以约6.8亿元全部超募资金及利息(实际金额以届时的本金加利息合计数为准)和约5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公司已于2014年6月27日用超募资金向梦兰集团和星河实业各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绝缘杆塔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已将该项目的节余资金16,352,259.60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充分利用外部研发资源继续推进复合材料绝缘杆塔的市场应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1-005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1-006号《关于以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公告》、临2011-007《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1-02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2-005号《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超募资金的公告》和临2013-007号《关于使用1.5亿元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直接成方焊管项目的公告》、临2013-036号《关于对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钢杆管塔生产线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3-037号《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4-11号《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复合材料绝缘

 杆塔研发中心项目” 并将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临2014-025号《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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