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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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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及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规模稳定发展,实现营业总收入40692.98万元,同比增长23.71%,净利润3807万元,同比增长8.81%。

 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超薄锂带、三元前驱体及万吨锂盐等募投项目建设,同时拟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快速切入锂电池业务板块,确定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美拜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继续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拓宽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在上游锂资源开发领域,公司继续和加拿大国际锂业拓展战略合作,通过股转债和现金资助等方式获得了阿根廷Mariana锂钾盐湖的80%的股权,合资成立并控股爱尔兰公司51%的股权,2014年度拟投资不超过1500万元用于爱尔兰Blackstair锂辉石矿及阿根廷Mariana盐湖的勘探业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4-05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 年8月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 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临2014-057赣锋锂业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二、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施回购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的220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17,827.2275万股减少至17,825.0275万股;注册资本由17,827.2275万元减少至17,825.0275万元。

 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预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总股本17,825.027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7,825.0275万股增加至35,650.055万股;注册资本由17,825.0275万元增加至35,650.055万元。

 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章程修订案的内容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对原《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修订后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披露于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对原《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修订,修订后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披露于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对原《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修订后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披露于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原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李钰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李钰女士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同意聘任刘凤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刘凤女士,1977年出生,大学专科,历任深圳市丹特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德永会计师事务所记账部经理和欧美斯保健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7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赣锋股份会计专员,赣锋有机锂、宜春赣锋会计主管,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锂电新材料公司会计主管。

 刘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九、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将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变更投向至年产万吨锂盐项目,用于补充年产万吨锂盐项目的建设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已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临2014-058赣锋锂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4-05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志昂先生主持。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已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临2014-058赣锋锂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4-058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拟将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变更投向至年产万吨锂盐项目,用于补充年产万吨锂盐项目的建设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4 号)核准,由联合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71,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60元。截至2013年12月13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1,275股,募集资金总额499,236,990.00元。扣除承销费11,981,687.76元、保荐费尾款1,2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86,055,302.24元,已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新余分行(账号365006002018170556010)的人民币账户,扣除保荐费首款300,00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71,196.57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684,105.67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417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

 注1:年产万吨锂盐项目计划总投资29,367.60 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16,333.00 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13,034.60 万元。

 注2: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268.41万元,故“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17,526.60万元减少为15,871.31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说明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17,526.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007.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18.61万元。项目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15,871.31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655.29万元,计划于2014年12月建成投产。

 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34,615.38万元,年均净利润3,705.93万元,内部投资收益率为21.04%(税后)。

 截至2014年6月30日,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38.12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3,533.19万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并部分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进展顺利,预计资金有一定结余;而年产万吨锂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提升工艺技术水平,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一致性,降低生产成本,不断优化生产工艺,积极采用新工艺和新设备,目前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用完,主要生产线进入调试和试生产阶段,需要进一步增加投资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为加快完成年产万吨锂盐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做大做强公司优势产品,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万吨锂盐项目计划总投资29,367.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097.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270.35万元。项目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6,333.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13,034.60万元,计划于2014年12月建成投产。

 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52,564.10万元,年均净利润5,546.07万元,内部投资收益率为18.67%(税后)。

 截至2014年6月30日,年产万吨锂盐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767.81万元。

 本次将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变更投向至年产万吨锂盐项目实施后,年产万吨锂盐项目总投资由29,367.60万元增加至34,367.60万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做出的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必要且可行的。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变更投向至年产万吨锂盐项目,用于补充年产万吨锂盐项目的建设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将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4-05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因实施回购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的2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7,827.2275万股减少至17,825.0275万股;注册资本由17,827.2275万元减少至17,825.0275万元。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4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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