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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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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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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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05,293,753.9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19%,毛利率为20.7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7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55,279,897.5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68.40%。
1、国内业务的基本情况
1)国内机顶盒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机顶盒市场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30.97%,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00%,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毛利水平相对平稳。公司在2014年主推高清双向机顶盒业务,持续通过两方面来提升机顶盒产品的竞争力,一是持续对产品进行工艺改良、优化设计和生产,提升了整机的性能和稳定性,二是针对广电运营商的变化和需求,进行了跟进和研发,继续在同行业保持市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领先地位。与往年相比,公司的在机顶盒业务覆盖区域继续保持的基础上,在国内传统业务市场放弃了一些低毛利率的订单,重点选择能够在运营方面深度合作的客户来为电视互联网的发展继续布局。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迅速发展,广电运营商只有加大力度进行业务、技术的变革才能有新一轮的发展空间。作为广电运营商多年的合作伙伴,公司已经深入新方案的开发,未来将根据部分区域的市场需求,帮助广电运营商低成本更新存量市场的机顶盒的升级、换代,通过云技术增加广电运营商业务的ARPU值,实现广电运营商对业务、内容的可管、可控。
2)DVB+OTT的运营
DVB+OTT业务是公司电视互联网的主线业务, 2014年上半年公司已在辽宁、甘肃、贵州、湖南地区完成了DVB+OTT的布局工作,在合作项目执行层面,公司根据广电运营商的当地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平移整转、合作运营、终端补贴、捆绑销售、合作营销等方式以保证“DVB+OTT”业务能在当地顺利拓展。其中,在辽宁地区,朝阳、阜新作为试点已按计划推出了内容丰富、高性价比的DVB+OTT节目套餐,机顶盒的整转工作也按计划大部分完成;在甘肃地区,DVB+OTT试点平台已经搭建完毕,并引入了OTT视频内容和OTT应用,目前已选择试点小区进行DVB+OTT机顶盒的整转工作;在贵州地区,已按计划推出DVB+OTT节目套餐,DVB+OTT的机顶盒订单符合预期;在湖南地区,公司在长沙已完成DVB+OTT平台的搭建,引入了OTT视频内容和OTT应用,并选定了试点小区来进行机顶盒的整转工作。
公司在以试点带动区域布局的同时,也继续对相关增值业务进行开发。2014年上半年,在视频业务方面,公司已与CIBN、芒果TV、FAB等合作以向客户提供海量视频内容,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升用户体验,准备开展精细化运营;在线上教育业务方面,公司已整合数百款针对3-12岁儿童的精品教育资源,规划了线下体验、线上消费的全新模式,有计划通过与区域运营商合作,整合资源,开辟新的销售渠道,以最终推广客户服务;在 OTT游戏业务方面,公司已引入超过500款适合在电视大屏操控的游戏,目前正在规划商业布局,以拓展游戏业务市场。
3)手机业务
目前,公司960双系统大众版安全手机已经完成研发工作并推向市场,960系统归属于安全可控、本质自主的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作为国内领先、自主原创的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与国内一些“兼容操作系统”不同,960操作系统无法兼容安卓格式的应用,是一款原生应用的研发成果。为了满足用户对智能终端优质体验和信息安全的双重需求,公司推出了960双系统软件平台和安全智能终端解决方案,支持在同一台手机的960操作系统上再安装运行另一个操作系统,让用户既享有安全快捷的原生应用,又享有丰富多彩的安卓第三方应用,并可有效预防和控制智能手机中恶意软件的运行。
截止报告期日,公司960手机还未进行规模销售,市场销量很小,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目前,公司正在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自主操作系统的安全认证工作,未来有望凭借960操作系统自主、可控、安全的独特优势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
2、国际业务的基本情况
1)国际传统机顶盒业务
2014年上半年,国际机顶盒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约为26.26%,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52%。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大了高端机顶盒的推广,同时增加了OTT机顶盒的推广力度,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公司凭借产品系列全面,研发准备充分来应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公司与供应链客户进行了深度合作,比如,与芯片厂家及CA公司合作,全球第一个开发出该CA的首款无卡高级安全产品,加大了公司在产品技术及上市时间上的推广优势。201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了印尼、非洲市场的开拓,目前已经有几个项目进入关键阶段,下半年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实际收益。
2)国际移动终端业务
公司的国际移动终端部门成立时间不长,但业务进展较快,从2013年成立至今,已与13个大客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2014年上半年公司国际移动终端产品的出货量稳步增长,主要产品类型也逐渐丰富,目前已经完成多个尺寸近10款产品的全线布局,能够给予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选择。
2014年开始,公司国际移动终端产品线的布局更加合理,产品生命周期长,比如,根据市场情况,手机设计以大屏为主,4.5吋起步,切入主流客户市场;CPU由1.2GHz优化成1.5GHz,主流产品以4核起步,同时也推出8核产品,增强了产品竞争力。公司研发能力在业界位列前茅,在软件的支撑方面、底层驱动开发以及优化调试方面遥遥领先,使新产品快速趋于稳定。
2014年上半年,公司推出了首款4G手机产品,在目前基本以3G手机为主流的ODM市场上,已先于其他国内厂商成功进入欧美市场。在未来市场中,无论对于供应商还是客户来说,4G领域无疑是各大手机厂商的必争之地,公司率先推出的4G产品提升了公司国际移动终端业务的竞争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①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收到荆洲经济技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7500万元,根据公司与荆洲经济技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产业转移协议》约定,公司承诺3年向开发区转移产能,带来的产能、销售额不低于35亿,带来的税收年均不低于1亿。根据协议中的第三项“违约责任”未实现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根据公司目前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满足这些条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原则,把实际收到的补助款暂挂负债即其他应付款,到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或者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后,再将该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将2013年上半年已确认湖北政府补助19,196,928.84元进行了追溯调整.
②本公司在上年预计未来五年有3.4亿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2013年为1.096亿的应纳税所得额,而2013年实际只有920万的应纳税所得。实际与预测偏差过大,公司2012年编制的盈利预测谨慎性不足,对市场预测过于乐观,预测税前补亏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原则,2013年上半年将2012年度已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元进行了追溯调整。
2)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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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
①投资设立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2014年3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自有资金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移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已实际出资300万元。北京移动于2014年3月24日成立,公司自2014年4月将北京移动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
本期内,公司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4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补充通知于2014年8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请参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50号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51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对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是谨慎恰当的。公司将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详见本决议公告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全文请参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52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4年1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但近期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已显著低于原审议通过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为满足公司转型发展需要,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9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袁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认购股票的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认购人认购股票的价格相同。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查并及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详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查并及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袁明先生签订《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袁明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袁明原签订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袁明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对 “认购价格”修改如下:
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发行询价,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发行的股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乙方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本补充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后生效。
3、其他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在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继续遵照履行。
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查并及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详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53号公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查并及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9月4日下午三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全文请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54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附件一: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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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4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补充通知于2014年8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请参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50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51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52号公告。
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4年1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但近期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已显著低于原审议通过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为满足公司转型发展需要,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9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袁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认购股票的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认购人认购股票的价格相同。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详见2014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议案七、《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袁明先生签订《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袁明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袁明原签订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袁明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进行补充,详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53号公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价格公允合理。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议案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详见2014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053号公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价格公允合理。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5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由于公司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进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以及预测税前补亏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据此追溯调整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财务项目数据,具体详见2014年3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3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020号公告。
以上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为了公允反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前述相关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前述相关各季报的影响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季报影响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48040013号)。同时,公司现也对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各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1、对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确认湖北政府补助18,146,960.55元,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表项目的影响及影响金额如下:
■
2、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影响情况
2013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湖北政府补助12,473,375.38元,2013年第一季度将2012年度已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元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两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表项目的影响及影响金额如下:
■
3、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情况
2013年1-6月公司确认湖北政府补助19,196,928.84元,2013年上半年将2012年度已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元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两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同洲电子2013年半年报表项目的影响及影响金额如下:
■
4、对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
2013年1-9月公司确认湖北政府补助28,810,486.97元,2013年第三季度将2012年度已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元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两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同洲电子2013年第三季度报表项目的影响及影响金额如下: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是谨慎恰当的。公司将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季报影响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480400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5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长期追收无结果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累计6,253,600.03元,其中:应收账款5,319,953.36元,其他应收款933,646.67元。具体明细如下:
1.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 6,253,600.03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6,253,600.03元,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5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2月26日与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普通股股票,控股股东袁明先生承诺以现金认购股份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35%(含35%),并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股份的数量最终由公司根据市场发行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已显著低于已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为满足公司转型发展需要,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内容进行调整。为此,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截至《补充协议》签署日,袁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8,85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钟廉先生及肖寒梅女士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回避表决。
(四)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袁明先生简历
袁明先生,1963年生,中国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公司实际控制人。1984至1993年任安徽淮北发电厂工程师。1994至2001年任深圳市同洲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8月至今任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股票,袁明先生承诺以现金认购股份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35%(含35%),并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8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袁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认购股票的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认购人认购股票的价格相同。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发行人)与袁明先生(认购人)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对 “认购价格”修改如下:
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发行询价,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发行的股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乙方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本补充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后生效。
3、其他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在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继续遵照履行。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袁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8,85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若按本次发行上限6,300万股,袁明先生认购其下限35%计算,则本次发行完成后,袁明先生持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32.2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公司将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对公司在产品结构、渠道延展、及增值业务的发展都会有积极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有助于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及净资产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袁明先生从2014年初至今未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钟廉先生、肖寒梅女士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公司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有利于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与袁明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袁明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客观、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5、《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4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3日—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9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8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1、2、5、6、7、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9月3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叶欣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4年8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股票简称 | 同洲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05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叶欣 | 龚芸 |
| 电话 | 0755-26999270 | 0755-26525099 |
| 传真 | 0755-26722666 | 0755-26722666 |
| 电子信箱 | coship@coship.com | coship@coship.com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705,293,753.90 | 906,406,401.60 | 906,406,401.60 | -22.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5,729,897.55 | 35,278,036.15 | 16,081,107.31 | -1,068.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9,652,176.35 | 15,964,159.31 | 11,164,927.10 | -1,529.9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4,162,908.71 | -136,948,031.49 | -136,948,031.49 | -34.4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5 | 0.02 | -1,2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05 | 0.02 | -1,25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4% | 2.63% | 1.26% | -14.40%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3,257,214,402.84 | 3,307,656,278.37 | 3,307,656,278.37 | -1.5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07,520,707.02 | 1,263,250,604.57 | 1,263,250,604.57 | -12.33%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4,962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袁明 | 境内自然人 | 32.05% | 218,856,958 | 164,142,718 | 质押 | 148,113,200 |
| 黄镇 | 境内自然人 | 1.46% | 10,000,000 | | | |
| 袁华 | 境内自然人 | 0.46% | 3,166,560 | | | |
| 陈曦 | 境内自然人 | 0.36% | 2,480,642 | | | |
| 刘莉 | 境内自然人 | 0.30% | 2,043,208 | | | |
| 邹网舟 | 境内自然人 | 0.30% | 2,021,899 | | | |
| 惠州市英盛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9% | 2,000,000 | | | |
| 马文忠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800,067 | | | |
| 廖润华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800,000 | | | |
| 林小瑄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798,000 |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股东袁明与袁华为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无法判断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他们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黄镇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0股;公司股东陈曦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480,642股;公司股东邹网舟通过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05,099股;公司股东惠州市英盛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00,000股;公司股东马文忠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650,067股;公司股东林小瑄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60,000股。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3年6月30日 |
| 重述前 | 重述额 | 重述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917,138.09 | -33,405,252.50 | 27,511,885.59 |
| 其他应付款 | 42,209,228.08 | 75,000,000.00 | 117,209,228.0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6,403,165.47 | -30,674,089.48 | 25,729,075.99 |
| 未分配利润 | 235,349,002.04 | -80,890,613.14 | 154,458,388.90 |
| 盈余公积 | 71,227,636.54 | 3,159,450.12 | 74,387,086.66 |
| 营业外收入 | 30,110,719.58 | -19,196,928.84 | 10,913,790.74 |
| 净利润 | 35,265,456.36 | -19,196,928.84 | 16,068,527.52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股东大会在对程序性事项表决时,主持人在确认无反对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简易表决方式。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2年9月30日(2012年1-9月) |
| 重述前 | 重述额 | 重述后 |
| 其他应付款 | 10,753,973.31 | 75,000,000.00 | 85,753,973.3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4,309,856.51 | -56,853,039.45 | 7,456,817.06 |
| 负债总额 | 1,813,470,126.47 | 18,146,960.55 | 1,831,617,087.02 |
| 未分配利润 | 361,130,680.99 | -18,146,960.55 | 342,983,720.44 |
| 股东权益 | 1,241,823,652.51 | -18,146,960.55 | 1,223,676,691.96 |
| 营业外收入 | 49,519,564.48 | -18,146,960.55 | 31,372,603.93 |
| 净利润 | 119,232,781.47 | -18,146,960.55 | 101,085,820.92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3年3月31日 |
| 重述前 | 重述额 | 重述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917,138.09 | -33,405,252.50 | 27,511,885.59 |
| 资产总额 | 3,234,191,592.12 | -33,405,252.50 | 3,200,786,339.62 |
| 其他应付款 | 16,404,539.96 | 75,000,000.00 | 91,404,539.9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1,858,528.44 | -37,397,642.94 | 24,460,885.50 |
| 负债总额 | 1,908,396,918.32 | 37,602,357.06 | 1,945,999,275.38 |
| 未分配利润 | 408,977,260.62 | -74,167,059.68 | 334,810,200.94 |
| 盈余公积 | 71,227,636.54 | 3,159,450.12 | 74,387,086.66 |
| 股东权益 | 1,325,794,673.80 | -71,007,609.56 | 1,254,787,064.24 |
| 营业外收入 | 16,684,831.88 | -12,473,375.38 | 4,211,456.50 |
| 净利润 | 4,018,386.53 | -12,473,375.38 | -8,454,988.85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3年6月30日 |
| 重述前 | 重述额 | 重述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917,138.09 | -33,405,252.50 | 27,511,885.59 |
| 资产总额 | 3,258,919,462.71 | -33,405,252.50 | 3,225,514,210.21 |
| 其他应付款 | 42,209,228.08 | 75,000,000.00 | 117,209,228.0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6,403,165.47 | -30,674,089.48 | 25,729,075.99 |
| 负债总额 | 1,936,025,703.78 | 44,325,910.52 | 1,980,351,614.30 |
| 未分配利润 | 235,349,002.04 | -80,890,613.14 | 154,458,388.90 |
| 盈余公积 | 71,227,636.54 | 3,159,450.12 | 74,387,086.66 |
| 股东权益 | 1,322,893,758.93 | -77,731,163.02 | 1,245,162,595.91 |
| 营业外收入 | 30,110,719.58 | -19,196,928.84 | 10,913,790.74 |
| 净利润 | 35,265,456.36 | -19,196,928.84 | 16,068,527.52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3年9月30日(2013年1-9月) |
| 重述前 | 重述额 | 重述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917,138.09 | -33,405,252.50 | 27,511,885.59 |
| 资产总额 | 3,289,934,295.59 | -33,405,252.50 | 3,256,529,043.09 |
| 其他应付款 | 16,573,526.06 | 75,000,000.00 | 91,573,526.0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7,908,409.34 | -21,060,531.35 | 26,847,877.99 |
| 负债总额 | 1,954,354,669.12 | 53,939,468.65 | 2,008,294,137.77 |
| 未分配利润 | 247,992,087.19 | -90,504,171.27 | 157,487,915.92 |
| 盈余公积 | 71,227,636.54 | 3,159,450.12 | 74,387,086.66 |
| 股东权益 | 1,335,579,626.47 | -87,344,721.15 | 1,248,234,905.32 |
| 营业外收入 | 44,626,380.59 | -28,810,486.97 | 15,815,893.62 |
| 净利润 | 47,951,323.90 | -28,810,486.97 | 19,140,836.93 |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
| 天盛数字电视发展有限公司① | 货款 | 1,902,103.01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胜利油田胜利数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货款 | 600,799.99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河南中广通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 货款 | 600,0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郑州广播电视局暨四川信广信传媒实业有限公司 | 货款 | 532,0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贵阳乌当瑞驰电子部 | 货款 | 396,8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长沙湘计华湘计算机有限公司 | 货款 | 209,525.67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淄博展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货款 | 203,75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驻马店天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 货款 | 198,0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宁波一讯经贸有限公司 | 货款 | 190,0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成都广电宽带网络公司 | 货款 | 86,0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德州科海电子有限公司 | 货款 | 81,9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太原理工天成智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76,47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清远新城兴达办公设备服务中心 | 货款 | 69,0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湖南华天网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货款 | 36,32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哈尔滨金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货款 | 30,779.95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无锡中科新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货款 | 30,0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海成(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货款 | 24,429.99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分司 | 货款 | 23,231.24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沈阳军区联勤部 | 货款 | 11,00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苏州创美电脑有限公司 | 货款 | 8,59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货款 | 5,890.5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深圳市中星王朝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2,980.00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珠海鑫汇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货款 | 383.01 | 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否 |
| 合计 | | 5,319,953.36 | | |
|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
| 深圳市美丽星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3,847.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深圳市今天博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70,600.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深圳市华强塑胶制品厂 | 往来款 | 14,000.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深圳市园利物业管理公司 | 往来款 | 2,472.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2,084.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北京政通嘉业公司 | 往来款 | 9,387.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88,010.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孙彬 | 往来款 | 126,639.76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孙凯 | 往来款 | 24,515.13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赵坪 | 往来款 | 4,000.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丁彦华 | 往来款 | 6,107.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吕少鹏 | 往来款 | 70,000.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曹晶 | 往来款 | 166,633.6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蔡艳娟 | 往来款 | 1,906.55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盛志新 | 往来款 | 1,937.63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向跃 | 往来款 | 1,507.00 | 呆账、难以收回 | 否 |
| 合计 | | 933,646.67 | |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0 | 总议案 | 100.00 |
| 1 | 《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修订<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7.00 |
| 8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0 |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 | |
| 2、《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4、《关于修订<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5、《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 |
| 7、《关于公司与袁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
|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