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再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交易主体
(2)交易标的
(3)交易作价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6)发行价格
(7)发行数量
(8)募集资金用途
(9)认购方式
(10)锁定期安排
(11)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12)本次交易中的支付现金
(13)上市地点
(14)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15)发行决议有效期
2、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核报告与经山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8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沪市挂牌投票代码:738587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新华投票。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
价格 |
总议案 | | 99.00 |
1 | 《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1.00 |
1.01 | 交易主体 | 1.01 |
1.02 | 交易标的 | 1.02 |
1.03 | 交易作价 | 1.03 |
1.04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04 |
1.05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05 |
1.06 | 发行价格 | 1.06 |
1.07 | 发行数量 | 1.07 |
1.08 | 募集资金用途 | 1.08 |
1.09 | 认购方式 | 1.09 |
1.10 | 锁定期安排 | 1.10 |
1.11 | 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的归属 | 1.11 |
1.12 | 本次交易中的支付现金 | 1.12 |
1.13 | 上市地点 | 1.13 |
1.14 |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 1.14 |
1.15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1.15 |
2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核报告与经山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2.00 |
注: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以此类推。以99.00元申报价格对全部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无需再对其他议案再行表决。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华医疗”股票的投资者,对《交易主体》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87 | 买入 | 1.01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华医疗”股票的投资者,对《交易主体》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87 | 买入 | 1.01 | 2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华医疗”股票的投资者,对《交易主体》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87 | 买入 | 1.01 | 3股 |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权。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而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情况,只要股东对其中一项议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 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靳建国、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