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易方达裕惠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已于2014 年8 月17日17 :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共1959279797.96份,占权益登记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基金总份额的99.4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959279797.96份基金份额同意, 0份基金份额反对, 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
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 2014年8月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4年8月 18日起,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进行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改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第一个运作期的开放运作期为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9月16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第一个运作期的封闭运作期为2014年9月17日至2015年2月18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有关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安排请参见《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最新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要影响
1、运作方式发生变化
(1)本基金由普通开放式基金变更为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基金。每个运作期期限为6个月,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其中,开放运作期开放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关注相关公告并及时履行权利,否则将面临无法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的风险。
(2)“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有修改,将“巨额赎回的认定”修改为“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由原来的全部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修改为全部赎回正常支付、全部赎回延缓支付、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类别发生变化
本基金由债券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1)为了更为灵活的投资管理,“投资范围”增加了超短期融资券金融工具。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由原约定的“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变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以上两处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开始前15个自然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投资策略”根据封闭式运作期与开放式运作期的不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4)“投资限制”中增加了“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杠杆比例最高为200%”的规定。
3、赎回费率发生变化,新费率自2014年8月19日开始实施:
(1)调高了持有时间低于7天的投资者以及持有时间在90天至179天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前者由0.75%调高至1.5%,后者由0.05%调高至0.50%。
(2)持有时间在7天至29天投资者、持有时间在30天至89天投资者、持有时间在730及以上投资者的赎回费率维持不变,分别为0.75%、0.50%、0。
(3)调低了持有时间在180天至364天投资者以及持有时间在365天至729天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前者由0.05%调低至0,后者由0.01%调低至0。
无论调整前或调整后,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原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 赎回费率 |
0-29 | 0.75% |
30-89 | 0.50% |
90-364 | 0.05% |
365-729 | 0.01% |
730及以上 | 0 |
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 赎回费率 |
0-6 | 1.5% |
7-29 | 0.75% |
30-179 | 0.50% |
180及以上 | 0 |
4、《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特定情形下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具体包括:
(1)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2)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3)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转型后具体变化内容及相关风险请详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本基金第一个运作期的开放运作期为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9月16日,在上述期限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的规定进行赎回、转出等相关业务的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选择赎回、转出时,请注意赎回费率的变化。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efunds.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以及最新相关公告,了解投资基金产品的业务规则和风险收益特征(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http://www.efunds.com.cn),从而选择合适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4年8月17日17:00止。2014年8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刘佳、范佳斐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9.4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5,000.00
公证费 8,000.00
合计 43,000.00
二、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2014年8月18日起正式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2、《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裕惠
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裕惠定开混合发起式 |
基金主代码 | 00043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8月1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8月19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8月19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4年8月19日 |
注: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 2014年8月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4年8月18日起,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6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改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第一个运作期的开放运作期为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9月16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第一个运作期的封闭运作期为2014年9月17日至2015年2月18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10% |
100万≤M<200万 | 0.08% |
200万≤M<500万 | 0.04% |
M≥500万 | 1000元/笔 |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0% |
100万≤M<200万 | 0.8% |
200万≤M<500万 | 0.4% |
M≥500万 | 1,000元/笔 |
(3)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从2014年8月19日起参加兴业银行及已经公告本公司参加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自2014年8月19日起执行新的赎回费率,新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 赎回费率 |
0-6 | 1.50% |
7-29 | 0.75% |
30-179 | 0.50% |
180及以上 | 0 |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17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18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2%;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2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10,000份,持有1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75%,申购补差费率为1.0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75%=82.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82.5)×1.00%÷(1+1.00%)=108.0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82.5+108.09=190.59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90.59 =10,809.41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09.41÷1.020=10,597.46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兴业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转换转出或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5)、7)、8)项暂停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富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富利快线(易方达)”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滇银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8月19日起在富滇银行推出“富利快线(易方达)”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富滇银行及本公司签署的《富滇银行“富利快线(易方达)”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与富滇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具体指,投资者通过富滇银行指定平台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的,则本公司委托富滇银行从本公司在富滇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向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垫付金额对应的投资者的货币基金可用余额权益快速过户至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专用基金账户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垫付款项。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009),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富滇银行的规定,在富滇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富滇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富滇银行另行通知。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富滇银行签署《服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富滇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及申请限额等见富滇银行官方网站通知。
3、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可用余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将由本公司或富滇银行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1、富滇银行暂不开通本业务所涉货币基金的普通赎回业务,投资者只能通过快速赎回业务变现。本快速赎回业务具有垫资总额上限,且对投资者可能设定单日快速赎回上限等限制,对于超出前述限制的快速赎回申请将被拒绝。投资者办理本快速赎回业务即视为知悉该风险并接受前述安排。如富滇银行开通本业务所涉货币基金的普通赎回业务的,将由富滇银行另行通知投资者。
2、投资者通过富滇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本公司及富滇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业务规则、相关公告和《服务协议》。
3、本公司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垫资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富滇银行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
4、本公司对以下情形以及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对于投资者提交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富滇银行原则上尽量满足当日划出垫付资金,若因资金交割导致资金头寸不足或出现其他导致资金风险的情况,不能当日划出垫付资金,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公司及富滇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富滇银行给投资者划拨快速赎回款项时,不保证款项实时到账,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款项到账情况。由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机构的系统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富滇银行及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款项未及时到账,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公司及富滇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及富滇银行通知为准。
6、本公司和富滇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间、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约定另行通知投资者。
7、本公告仅对在富滇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认真查阅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查询。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fudian-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533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