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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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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4-02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徐州南湖花园度假村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经徐州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2014年8月18日公司与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让方为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694.74万元(大写:柒仟陆佰玖拾肆万柒仟肆佰元整)。

 三、支付方式为现金。

 四、支付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通过徐州产权交易所转付给出让方。

 五、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股权交割和变更手续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1、受让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5日向出让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计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定金由产权交易所代收。当合同履行完毕,出让方应将定金退还乙方,或折作价款。如协议解除,属受让方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属出让方违约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双倍返还定金;如双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出让方应退还定金。

 2、受让方如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出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出让方应保证对其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享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如该股权已向第三人作抵押,出让方必须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该股权的书面文件,否则出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向徐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九、徐州南湖花园度假村有限公司无债务,本合同不涉及债务处理条款。

 有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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