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广宇发展 | 股票代码 | 000537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韩玉卫 | 李江 |
电话 | (022)58921176 | (022)58921183 |
传真 | (022)58921188 | (022)58921188 |
电子信箱 | tjgyfz@163.com | tjgyfz@163.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股票简称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613,671,796.32 | 939,917,724.54 | -34.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0,078,321.02 | 174,402,530.70 | 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6,172,881.78 | 169,836,626.99 | -25.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0,682,215.38 | 368,274,930.26 | -80.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34 | 2.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34 | 2.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12% | 13.89% | -2.7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4,432,781,720.10 | 4,151,469,156.40 | 6.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09,342,361.91 | 1,529,264,040.89 | 11.78%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0,914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82% | 106,771,767 | 0 | | |
赵英钧 | 境内自然人 | 1.85% | 9,488,551 | 0 | | |
赵宝龙 | 境内自然人 | 1.61% | 8,255,220 | 0 | | |
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3% | 7,352,300 | 0 | | |
天津现代居然之家家具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0% | 5,149,125 | 0 | | |
于珊 | 境内自然人 | 0.88% | 4,519,833 | 0 | | |
郭俊 | 境内自然人 | 0.65% | 3,311,499 | 0 | | |
李建南 | 境内自然人 | 0.63% | 3,226,120 | 0 |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55% | 2,840,300 | 0 | | |
周卫 | 境内自然人 | 0.44% | 2,232,000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赵英钧、赵宝龙、于珊、周卫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而致使股份增加。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9亿元;利润总额2.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5%;基本每股收益0.35元/股,较上年同期增加2.94%;总资产44.3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加6.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0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1.78%;每股净资产3.3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1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应纳所得税额为207,047,307.81元(按25%计算),由于该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并于2014年5月28日接到所属税务机关文件通知:该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201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124,228,384.69元(按15%计算)。其82,818,923.12元减免税额已冲减2014年所得税费用。上述所得税费用减免将对公司 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5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统计,参会股东赞成比例达到97%以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获得了高票通过。顺利完成重组工作的重要法律程序。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8月14日在天津金泽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已连续六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不在公司继续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乐超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在此,对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2014年9月12日下午16:00,在天津金泽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当日公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注:上述第1、3项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乐超军先生简历
乐超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3 年 04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2010 年 0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10 年 0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 09 月至今任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乐超军先生现就职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 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 实到监事三名。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保证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上述议案2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4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的书面辞呈。田昆如先生已连续六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不在公司继续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田昆如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田昆如先生仍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田昆如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 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要求,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至2014年9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金泽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4.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公司将于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已连续六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乐超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建立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4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报告。
(四)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10-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以2014年9月11日及以前收到登记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1508室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建立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 | | |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14 年 月 日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
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37
(3)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信息如下:
议案序号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537 | 广宇投票 | 买入 | 申报价格 |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总议案 | 360537 | 广宇投票 | 买入 | 100元 |
1 |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0537 | 广宇投票 | 买入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建立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 360537 | 广宇投票 | 买入 | 2.00元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至2014年9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
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
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
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30即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
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
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 wltp.cninfo.
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建伟
联系电话:(022)58921187
联系传真:(022)58921188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1508室
邮编:30038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及备置地点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2、其他报告文件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9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乐超军 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4年8月14日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乐超军先生,作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60次,未出席会议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乐超军 (签署)
日 期: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