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金浦钛业 | 股票代码 | 000545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汤巍 | 史乙轲 |
电话 | 025-83799778 | 025-83799778 |
传真 | 025-58366500 | 025-58366500 |
电子信箱 | nj000545@sina.cn | nj000545@sina.cn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384,453,563.15 | 442,757,284.47 | -13.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351,988.11 | 40,533,915.64 | -47.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181,937.11 | 28,265,817.24 | -74.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073,270.62 | 21,334,549.49 | -226.9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2 | -6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2 | -65.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9% | 5.97% | -3.1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217,707,418.01 | 1,173,426,524.57 | 3.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75,343,024.92 | 753,991,036.81 | 2.83%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195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16% | 141,553,903 | 141,553,903 | 质押 | 40,000,000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90% | 30,362,500 | 0 | 冻结 | 3,222,300 |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6% | 10,000,000 | 0 | 质押 | 5,000,000 |
冻结 | 2,600,000 |
王小江 | 境内自然人 | 1.74% | 5,321,995 | 5,321,995 | | |
南京台柏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其他 | 0.50% | 1,544,495 | 1,544,495 | | |
吉林银物资经销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3% | 1,320,000 | 1,320,000 | | |
上海博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9% | 903,500 | 0 | 冻结 | 903,500 |
宫云波 | 境内自然人 | 0.27% | 815,700 | 0 | | |
吕彬 | 境内自然人 | 0.25% | 770,000 | 0 | | |
丁元龙 | 其他 | 0.20% | 623,071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前10名股东中,除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小江、南京台柏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以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钛白粉价格在一季度持续下滑,二季度止跌企稳,略有回升。
面对复杂多变的竞争局面,公司围绕年初经营计划,重点推进生产、销售工作,加大营销力度,实现营销创新,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运营水平,上半年,公司共实现销售收入38445.3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5.19万元,每股收益0.07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申报材料,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进入反馈审核阶段。
2014年3月6日,公司与堺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签署技术使用许可合同,从该公司引进燃煤脱硝催化剂用钛白粉制造最新专有技术,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金东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41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史乙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一、史乙轲女士简历:
史乙轲,女,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2006年8月至2013年5月在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人事部工作;2013年5月至今在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
史乙轲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未持有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乙轲女士已于2014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史乙轲女士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化工园大纬东路229号
邮政编码:210047
办公电话:025-83799778
传真电话:025-58366500
电子邮件:nj000545@sina.cn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42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2014年8月4日以电邮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出席五人(郭金东先生、王俊先生、彭安铮女士、张忠先生、张亚兵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的决策权限上限为3000万元(含)。超过3000万元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的决策权限上限为5000万元(含)。超过5000万元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制订了《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聘任史乙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