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3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东方雨虹”)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9名投资者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等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雨虹
股票代码:0022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87号10栋60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东方雨虹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国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南区甲12号楼4单元4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东方雨虹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雨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卫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2119650915****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87号10栋60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东方雨虹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576262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李兴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42619691020****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南区甲12号楼4单元4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东方雨虹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576262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介绍
李卫国先生是东方雨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李兴国先生是兄弟关系,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卫国持有东方雨虹131,991,852股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的36.68%,其中100,000,000股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其余为无限售流通股;李兴国持有东方雨虹4,990,000股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的1.39%,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两人合计持有东方雨虹136,981,852股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的38.0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卫国仍持有东方雨虹131,991,852股股份,李兴国仍持有东方雨虹4,990,000股股份,但是由于东方雨虹非公开发行事项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导致的股本增加,李卫国持有东方雨虹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31.67%,李卫国持有东方雨虹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1.20%,两人合计持有东方雨虹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32.8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买卖东方雨虹挂牌交易的股份。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查阅:
1、李卫国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李兴国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李卫国
李兴国
2014年8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李卫国
李兴国
日期:2014年8月18日
公司、上市公司、东方雨虹 | 指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东方雨虹非公开发行事项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导致的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李卫国 | 131,991,852 | 36.68 | 131,991,852 | 31.67 |
李兴国 | 4,990,000 | 1.39 | 4,990,000 | 1.20 |
合计 | 136,981,852 | 38.07 | 136,981,852 | 32.86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东方雨虹 | 股票代码 | 0022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卫国、李兴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36,981,852 持股比例: 38.0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5.21%
持股数量: 136,981,852 持股比例: 32.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