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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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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宜昌交运股票代码00262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胡军红王凤琴
电话0717-64514370717-6451437
传真0717-64438600717-6443860
电子信箱hjh@ycjyjt.comwfq@ycjyjt.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46,000,700.08581,743,580.8611.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150,235.4834,837,043.27-1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6,780,967.0131,146,698.68-14.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2,656,945.0349,004,982.1127.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330.2610-1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3330.2610-1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6%4.12%-0.5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952,261,507.711,678,797,608.421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67,425,778.96862,725,733.080.5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610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法人35.66%47,604,63647,604,636  
新疆国信鸿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1.72%15,643,5000质押10,000,000
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08%9,445,3649,445,36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国有法人2.51%3,350,0003,350,000  
董新利境内自然人0.49%660,000495,000  
陈晓华境内自然人0.37%500,6040  
朱军光境内自然人0.37%500,000375,000  
陈贤平境内自然人0.37%500,000375,000  
陈剑屏境内自然人0.37%500,000375,000  
张声福境内自然人0.37%500,000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本公司非融资融券标的股票。高瑞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35,100股,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20,000股,合计持有455,100股(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戴维享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45,356股,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4,500股,合计持有409,856股(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杨顺来通过东兴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44,500股(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陈世龙通过中原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股(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围绕企业发展战略,按照“抢抓机遇、稳健转型、励精图治、勇担使命”的工作思路,把握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宜昌三峡旅游新区建设的重要机遇,精心谋划顶层设计,积极推动项目开发,扎实开展业务经营。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全面达成,各项主要工作有序推进。

报告期末,公司完成营业收入64,600.07万元,实际完成比例为年计划的51.23%;完成净利润3,241.88万元,实际完成比例为年计划的56.65%,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道路客运产业:1、把握宜巴高速公路即将开通的机遇,完善渝东鄂西客运班线网络建设。6月6日,公司正式开通了宜昌首条城际公交线路——宜昌至兴山808路城际公交,开通以来市场反响强烈,日均旅客运输量突破1600人次;同时公司瞄准渝东鄂西其他目标客运市场,积极通过公司化改造、收购、联营等方式,推动运班线经营的统一。2、实施城区客运站场一体化,增强客运服务业务的覆盖面和控制力。经过调整,汽车客运中心站的枢纽地位不断突显,客运服务业务的覆盖面和控制力不断增强,站场综合效益不断提升,达成了城区客运站场一体化管理、集约化经营。3、持续推进区域道路客运资源整合。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手段,持续推进县市道路客运企业并购重组。

旅游产业:1、三峡游客中心旅游客源吸附力持续增强。随着交运旅游产品接待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峡游客中心影响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利用三峡游客中心的客源聚集优势,开发商业附加价值,引进专业旅游超市,完善综合服务功能,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三峡游客中心旅游功能要素更加丰富,旅游客源吸附力有效增强。2、以“旅游客运”为主导的旅游产品持续发展。公司以三峡游客中心为平台,逐步建立了旅游服务的有形市场,保持了“交运?两坝一峡”和“交运?景区直通车”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3、旅游港口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持续推进。三峡游轮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基本完成第二阶段成果,秭归茅坪港旅游客运码头改扩建项目开工。4、西陵峡口风景区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已完成投资决策,进入项目公司筹备阶段。

三、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变化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9.95%,主要为汽车销售业务和旅客运输业务增长。

旅客运输业务增长5.16%,由于车辆公司化改造、站场布局及功能调整、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调整在本期初现成效,与去年同期相比道路客运业务收入增长了5.76%,客运业务整体盈利能力同比增强,但本报告期由于在建工程转固折旧增加、公司化改造费用确认等原因,毛利率有所降低。客运站业务收入增长18.29%,但由于本报告期相比去年同期客运站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增加较大,客运站场业务毛利率本报告期比去年同期进一步下降10.14个百分点。可以预见,随着客运站业务量的逐步增长,该项业务盈利能力将随之增长。

宜巴高速公路建设接近尾声沿江高速公路完全通车在即,长江干线普客船业务极度萎缩,公司港站在正从旅客服务向旅游服务进行功能升级调整,港口旅游服务业务目前尚未形成经济规模,导致旅游港口服务业务收入本期减少28.53%;本报告期旅游车节假日车站加班业务量减少,导致公路旅游客运收入减少25.69%;两坝一峡游轮旅游业务逐渐快速发展期,产品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快速提升,游客量大幅度增长,同比收入增长50.23%,由于业务量的增长和二次消费的提升,游轮旅游业务盈利能力增强,由于本报告期相比去年同期新增长江三峡8号、9号两艘游轮折旧,导致毛利率将去年同期降低10.59%。未来,随着游客规模的增长和游轮运能的充分发挥,业务毛利率将得到恢复。

公司加强汽车营销二级网点的布局建设,强化了4S店经营目标考核激励机制,汽车销售业务总体收入同比增长17.43%。但是由于公司所属日系品牌汽车销量未达目标,以及汽车销售费用投入的增长,汽车销售和服务业务整体毛利率与去年同比降低1.46个百分点。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变化情况:

2014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30年,年折旧率因此由4.85%变更为3.23%(详见公告编号2014-028号)。

变化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复核和重新确定。公司主要生产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使用寿命不会低于50年,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且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作出以上会计估计变更。

影响:

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折旧减少71.41万元;净利润预计增加53.56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10月24日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转让湖北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13-026号),股权评估价值82.2万元。2014年3月,公司与受让股权方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到股权转让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并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3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周蕾女士、罗志刚先生、康莉娟女士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军红先生到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董新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 年8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2《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8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1:《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发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湖北证监局和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第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三十一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书面通知股东。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湖北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

附件2:《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发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湖北证监局和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第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三十一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书面通知股东。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湖北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3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军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发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湖北证监局和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第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三十一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书面通知股东。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湖北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4-03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4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3日—2014年9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 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3日15:00至2014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 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14年8月29日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1、截至2014年8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1、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按照特别决议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已经2014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2014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2014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0日和2014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2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5:00 至17:30;

2、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

3、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9月2日下午17: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宜昌交运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3,传真号码:0717-644386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事项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27;投票简称:宜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方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得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

价格(元)

100总议案100.00
议案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为:

表决意见申报股数
赞成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7)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15:00至2014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 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1、地址:宜昌市港窑路5号 宜昌交运五楼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王凤琴 杨留忠

3、电话:0717-6451437

4、传真:0717-6443860

5、邮政编码:443003

八、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表决的指示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说明:针对每项议案,用“√”选择表决意见,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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