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4-040 |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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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下午13:30在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数(名) | 40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股) | 264,365,004 | 占公司总股本(%) | 66.0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名) | 16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股) | 263,193,900 | 占公司总股本(%) | 65.80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名) | 24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股) | 1,171,104 | 占公司总股本(%) | 0.29 |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名) | 39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股) | 33,364,704 | 占公司总股本(%) | 8.34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 股东类 型 | 同意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 | 《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全体投票股 东 | 263,594,200 | 99.71 | 618,004 | 0.23 | 152,800 | 0.06 | 持股5%以下股东 | 32,593,900 | 12.33 | 618,004 | 0.23 | 152,800 | 0.06 | 《关于提名孙克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吴价宝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全体投票股 东 | 263,587,100 | 99.71 | 521,300 | 0.2 | 256,604 | 0.09 | 持股5%以下股东 | 32,586,800 | 12.33 | 521,300 | 0.2 | 256,604 | 0.09 | 《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全体投票股 东 | 263,587,100 | 99.71 | 368,500 | 0.14 | 409,404 | 0.15 | 持股5%以下股东 | 32,586,800 | 12.33 | 368,500 | 0.14 | 409,404 | 0.15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刘新宇律师和孙箐箐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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