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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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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转账支票或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基金认购业务回单。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第三方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五)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网址:www.htamc.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以上银行、券商和第三方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供参考,如销售网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五)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李凌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联系人:郑黛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李玉彬

 联系人:0755-2216867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李凌

 电 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15

 联系人:郑黛琳

 客服电话:4001666916

 网 址:www.htamc.com.cn

 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95511转3

 网 址:bank.pingan.com

 (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 址:www.pyfund.cn

 (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fund.eastmoney.com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

 名 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李凌

 电 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33

 联系人:许艺然

 网 址:www.htamc.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 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 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联系人:李妍明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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