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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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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14-054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1月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迈向了新的发展篇章。借此契机,公司内部进行了一个全面的调整。一是规范现有运作与管理,完善法制化建设,体现依法治理的指导思想;二是组织人员调整,打造阳光心态,多干事、干好事的团队,充分体现“雷厉风行、简单实效”的做事作风;三是依托客户信息,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调整新产品研发思路,提升客户信心,进一步满足市场新需求;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推行精益生产、企业文化项目,为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品质打好坚实基础,进一步将“短、平、快”的核心竞争力贯穿内部管理与运作全程;五是通过引进供应商评估机制,较大幅度降低了材料成本、缩短了采购周期,为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给予了空间。报告期内,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展开,在全球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稳固销售业绩,使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广大投资者充满信心,为后续业绩的发展打好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01,616,033.35元,比2013年同期增长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664,104.96元,比2013年同期增长11.58%,截止期末,公司总资产743,423,956.82元,比年初增长了2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3,005,483.13元,比年初增长了72.1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田畴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5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曾宪纲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畴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严格执行了信息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审核投资理财方案,由总经理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执行和管理,投资理财具体运作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坂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民生证券将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代办股份转让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5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7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上午11:3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人员均以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学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半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合理资金管理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5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38元。截止2014年1月23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12,423,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6,059,830.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363,169.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5-00002号文号的验资报告。

 2、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时余额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6,266,224.34元,其中:

 ①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5,619,106.71元;

 ② 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5,647,117.63元;

 ③ 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96,945.58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定期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觉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审计。

 2、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14年2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4]第5-0015号《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165,619,106.71元。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16日从存储专户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不存在降低募投项目产能的影响。调整后,各个募投项目投入资金总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附 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5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经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4年 8月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内有效。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额度及委托方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伍仟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伍仟万元,受托方是信用评级高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

 本次投资事项仅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可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

 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将在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正式签署协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与受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二、需履行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1、公司进行投资理财行为,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及披露。《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理财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经营管理层应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定配套的投资理财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审核投资理财方案,由总经理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执行和管理。投资理财具体运作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制定科学的理财方案,并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岗位分离操作。投资决策、买卖操作、资金管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

 3、公司将对理财资金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安排专门财务人员对理财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及时对理财资金进行对账。

 4、监督、检查和汇报。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可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影响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价值,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如公司有新的投资项目,将及时收回投资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相关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合理资金管理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属于证券投资,不属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2、上述投资事项程序合规

 (1)上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于2014年8 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于2014年8 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4)上述投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金莱特《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上述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价值,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金莱特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金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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