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5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实际控制人
变更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0,515,222股,全部由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以现金认购,发行价格为8.5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菲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集团”)持有公司23.7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诸暨市国资委持有菲达集团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巨化集团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5.67%,菲达集团持股比例降为17.65%。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巨化集团100%的股权,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5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菲达环保
股 票 代 码:600526
信息披露义务人: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通 讯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 署 日 期:2014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菲达环保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菲达环保 | 指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菲达环保拟向巨化集团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非公开发行140,515,222股股票,发行完成后菲达集团持股比例从23.75%降为17.65%的事项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诸暨市国资委 | 指 | 诸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顾大伟
注册资金:10,14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号:330681000106998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除尘器、气力输送、脱硫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塔式起重机等建筑机械、熔断式开关;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81146292720
股东:诸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诸暨市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舒英钢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诸暨 | 否 |
| 顾大伟 | 无 | 男 | 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浙江诸暨 | 否 |
| 赵琴霞 | 无 | 女 | 董事 | 中国 | 浙江诸暨 | 否 |
| 赵锡勇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诸暨 | 否 |
| 赵永水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诸暨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菲达环保股份96,627,476股,持股比例为23.75%。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经菲达环保2014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菲达环保拟向巨化集团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40,515,222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认购菲达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仍持有菲达环保股份96,627,476股,占总股本比例由23.75%下降为17.6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比例为-6.10%。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菲达环保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菲达环保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菲达环保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顾大伟
2014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大伟
2014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绍兴市诸暨市望云路88号 |
| 股票简称 | 菲达环保 | 股票代码 | 60052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因非公开发行,原有股权被稀释,但持股数未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6,627,476股 持股比例:23.7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0 股 变动比例:-6.1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顾大伟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