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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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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12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如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只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平安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平安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红塔红土盛世普益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000743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第六部分。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1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2、自2014年8月18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自2014年8月18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5000万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公司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认购需全额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以净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00%
1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万0.60%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1.0%)=297,029.70元

 认购费用=300,000-297,029.70=2,970.30元

 认购份额=(297,029.70+30)/1.00=297,059.70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297,059.70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得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只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委托人签名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注意事项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委托人签名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经办人非机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由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户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 号:4430 6633 3018 1500 3147 9

 户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独树支行

 账 号:4420 1534 1000 5252 6057

 户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00 0230 1920 1310 440

 户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719 0364 9910 518

 户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4100 0500 0400 3915 7

 户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71 6332 933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中正确填写直销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00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0755-33379015),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确认(客服热线:4001666916)。

 (2)如果投资者当日17:00前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划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营业,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的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销售网点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基金开户业务确认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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