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044版)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周国富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周国富
日 期: 2014年8月13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Ying Wu 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37___次, 未出席 __1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Ying Wu,作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37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1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Ying Wu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Ying Wu
日 期: 201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6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的相关规定以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废止。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2.09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投控”)、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九天联成”)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2014年8月13日,本公司与惠州投控、九天联成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其中,惠州投控将以现金99,999,998.01元认购47,846,889股;九天联成将以现金854,599,998.89元认购408,899,521股。惠州投控为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截至2014年6月30日持股比例为8.79%),九天联成为公司董事长李东生控制的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惠州投控、九天联成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独立董事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以及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薄连明先生、黄旭斌先生和杨小鹏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惠州投控
名称: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下埔财政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小鹏
股东情况: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惠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政府建设项目融资
最近1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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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天联成
名称: 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4年8月7日
主要经营场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067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惠州市东旭智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六、非公开发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8月13日,本公司(甲方、发行人)与认购人(乙方)惠州投控、九天联成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认购
惠州投控、九天联成拟分别以现金99,999,998.01元、854,599,998.89元认购47,846,889股、408,899,52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款的缴纳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全部批准后,乙方将按照发行人的指令将认股资金全额缴付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银行账户。
3、锁定期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签署之日成立,除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外,其余条款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认购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4)本协议在生效后即构成公司与认购人之间关于本次认购股票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5、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认购协议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或违反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2)认购人应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缴纳相当于认购金额5%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证金。保证金存放于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内。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发行人在收到全部认购价款之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认购人指定的账户。
(3)在本协议第5.1条所述的全部批准均获得后,认购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实际缴纳认购价款的;或在第5.1条所述的批准获得前,认购人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认购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并有权终止本协议。前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损失的,发行人有权要求认购人足额赔偿该等损失。如本次发行通过监管部门审核后,发行人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认购人发行股票的,则发行人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4)非因认购人的自身原因(包括因认购人主体资格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情形)而导致《认购协议》未最终生效或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发行人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人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划转到认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因本次发行未取得监管机关核准而导致本协议终止不予执行时,发行人应在取得不予核准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一并返还至认购人指定的账户。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华星光电第8.5代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AMOLED)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t2项目”),剩余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t2项目采用新型半导体显示技术生产的产品,属于《“十二五”国家战略性发展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目前,公司第一条8.5代液晶面板生产线出产的产品质量稳定,产品结构日趋丰富。本次t2项目考虑了未来可能取得发展的OLED技术,使得TCL集团具有更好的应对未来变化的能力。t2项目将采用混切技术,增加公司原产线缺失的42吋、65吋等主流尺寸产品,进一步提高公司液晶电视面板及模组产品的供应能力。同时,项目规划中还包括新型显示技术产品,计划氧化物半导体玻璃基板投入量为3万片/月,用于生产新一代技术的TFT-LCD电视面板以及OLED电视面板。因此,t2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实现氧化物半导体、OLED等新技术应用,使得TCL集团率先抢占下一代新型显示技术的先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提高了应对宏观调控及政策变动风险的能力。其中对t2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已有的经营管理优势,进一步提高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八、本年初至披露日及披露日前12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4年1月1日至本披露日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惠州投控、九天联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零。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投控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天联成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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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100 投票简称:“TCL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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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议案三中有十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 元代表对议案三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四中的子议案(3.1),3.02 元代表议案四中的子议案(3.2),以次类推。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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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 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TCL集团”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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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某股东对议案2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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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某股东对议案3第3项投造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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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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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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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15:00(不含15:00)至2014年9月1日15:00(不含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投票注意事项
(1)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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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9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TCL集团
股票代码:000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6号一层10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6号一层106室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引起的权益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100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1009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引起的权益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50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8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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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国开创新
1、国开创新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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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开创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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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开精诚
1、国开精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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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开精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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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开装备
1、国开装备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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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开装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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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TCL集团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2,759万股股份募集不超过570,066万元资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国开创新将以现金799,999,998.71元认购382,775,119股;国开精诚将以现金399,999,998.31元认购191,387,559股;国开装备将以现金299,999,998.21元认购143,540,66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基于对TCL集团企业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其未来长远发展前景。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TCL集团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2,759万股股份募集不超过570,066万元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TCL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创新、国开装备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开精诚为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管理的投资公司,国开创新、国开装备、国开精诚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国开创新、国开精诚、国开装备未持有TCL集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国开创新、国开精诚、国开装备合计持有TCL集团的股份为717,703,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9%。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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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8月1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并据此确定发行价为2.0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第八节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贺锦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吴丰硕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路军
时间: 2014年 8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贺锦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吴丰硕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路军
时间: 2014年 8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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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贺锦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吴丰硕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路军
时间: 2014年 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7月23日、7月29日、8月5日、8月1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2013年 |
资产合计 | 4,082,431,015.23 |
负债合计 | 2,672,769,421.8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09,661,593.39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78,511,785.31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10、 公司将于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三) 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8月15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
2、 登记时间:2014年8月29日
3、 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19层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7。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元)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24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1. | 关于对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3.00 |
3.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01 |
3.2 | 发行方式 | 3.02 |
3.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3.03 |
3.4 | 发行数量 | 3.04 |
3.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3.05 |
3.6 | 锁定期 | 3.06 |
3.7 | 上市地点 | 3.07 |
3.8 |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3.08 |
3.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 3.09 |
3.10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3.10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6.00 |
7.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公司与国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公司与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公司与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公司与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13.00 |
14. | 关于公司与中信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14.00 |
15. | 关于公司与天津诚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15.00 |
16. | 关于公司与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16.00 |
17. | 关于公司与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17.00 |
18. | 关于公司与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18.00 |
1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9.00 |
20. |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20.00 |
21. |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21.00 |
22. |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22.00 |
23. |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3.00 |
24. | 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4.00 |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0100 | 买入 | 1.00元 | 1股 |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0100 | 买入 | 2.00元 | 2股 |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0100 | 买入 | 3.03元 | 1股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五、其它事项 |
联系人:王晋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
六、备查文件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1 | 关于对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3.2 | 发行方式 | |
3.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3.4 | 发行数量 | |
3.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3.6 | 锁定期 | |
3.7 | 上市地点 | |
3.8 |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
3.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 |
3.10 | 发行决议有效期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6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
7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 | |
8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与国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与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与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与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3 | 关于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4 | 关于公司与中信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5 | 关于公司与天津诚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6 | 关于公司与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7 | 关于公司与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8 | 关于公司与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0 |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
21 |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22 |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23 |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24 | 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TCL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TCL集团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TCL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导致其持有的股份合计占TCL集团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89%的权益变动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国开创新 | 指 |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开精诚 | 指 |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国开装备 | 指 |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册号 | 110000014207295 |
名称 |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6号一层106室 |
法定代表人 | 贺锦雷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营业务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30日 |
营业期限 | 2011年8月30日至长期 |
主要股东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10113580804282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6号一层106室 |
联系电话 | 010-58878596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贺锦雷 | 无 | 男 | 37010219741227351x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秦红 | 无 | 女 | 110108196606290049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注册号 | 110000015455045 |
名称 |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1009 |
法定代表人 | 吴丰硕 |
注册资本 | 6,840,000,000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10日 |
营业期限 | 201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09日 |
主要股东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62%)、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5%)、临汾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5%)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10102059277207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1009 |
联系电话 | 010-58878516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吴丰硕 | 无 | 男 | 370502196901253234 | 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军 | 无 | 男 | 130322197403080216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注册号 | 110000015241137 |
名称 |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502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旭光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成立日期 | 2012年9月12日 |
营业期限 | 2012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 |
主要股东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9.77%)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10106053593778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大厦1108室 |
联系电话 | 010-58369696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旭光 | 无 | 男 | 110108196410281810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秦红 | 无 | 女 | 110108196606290049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国开创新 | 0 | 0 | 382,775,119 | 3.14 |
国开精诚 | 0 | 0 | 191,387,559 | 1.57 |
国开装备 | 0 | 0 | 143,540,669 | 1.18 |
合计 | 0 | 0 | 717,703,347 | 5.89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TCL集团 | 股票代码 | 0001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1009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502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 717,703,347股 变动比例:增加5.8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