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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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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负责任的态度,发扬同心同德,团结合作精神,秉承“致力实业投资,做优做强广东明珠”的经营理念,根据董事会的经营目标,继续采取稳健经营、控制风险、加强规范为主的经营思路。通过加强对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收储土地补偿款项的跟踪,实现了收储土地补偿款项的顺利回笼,促成公司效益实现大幅增长;通过增加贸易类业务量的扩展,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通过对委托贷款存量业务的加强管理,保证了委托贷款本息的及时回收;通过加强与主要参股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充分沟通和协调,公司在2014年上半年实现了稳定的投资回报,鉴于铁矿石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回落,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获利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可能导致该公司2014年下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8,667,813.0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09%;实现营业利润101,877,257.5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51%;实现利润总额1,159,880,550.9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6.83%;实现净利润891,170,660.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8.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0,985,138.2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1.86%。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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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31.09%、270.52%,主要是本期公司贸易类业务量及委托贷款业务额度增加,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所取得的委托贷款业务收益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44.82%,主要系本期贷款利息支出增加以及合作项目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60.6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类业务量增加及委托贷款业务收益增加,相应计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费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499,706.52%,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收地补偿款所致;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收地补偿款后,对相应的地上附着物(房屋建筑物) 等资产实施处置所致;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371.27%,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计提的所得费用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619.0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货款减少以及购买商品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0,990.2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支付的收地补偿款,减少委托贷款支出,增加前期委托贷款的收益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55.9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借款以及子公司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货币资金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6,466.6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收到“三旧改造”地块收地补偿款所致;

 应收票据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4,955.11%,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参股公司以商业汇票支付的红利款及收到贸易类业务货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439.4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增加导致相应的应收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7,342.75%,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公司贸易类业务增加,按照贸易合同约定预付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上年度末预提委托贷款利息所致;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729.7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支付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地块工作劳务费款项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3,15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所致;

 无形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59.7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处置无形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81.3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发放上年度末预提职工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7,397.6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长期借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2、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阀门”)于2012年8月与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下称“土地开发中心”)签订了《收回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将该公司所拥有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蟹山路48号面积为49380.770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其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移交给土地开发中心收储。2013年12月28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国房挂出字【2013】50、51号),并于2014年1月28日对上述地块成功挂牌出让。2014年5月27日,广州市黄埔区国库支付中心(土地开发中心)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广州阀门支付土地收地补偿款1,082,802,500.00元,广州阀门对该款项计入当期损益,为此,本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拥有优质资产优势。公司参股的优质铁矿企业,属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资源型产业,近年来为公司获取了丰厚的投资回报,有效地保证了公司效益稳步增长;公司参股的金融类企业,是国民经济扶持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预计能为公司带来稳定投资回报。

 2、公司所拥有的产业结构简单、明晰,运营成本低,产业转型灵活,有利于公司资本发展多元化经营,达到进、退灵敏,易于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投资的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券投资情况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委托贷款情况

 A、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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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委托贷款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放委托贷款,并按约定收回委托贷款本金800万元,收到委托贷款利息35,731,645.19元。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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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2014年1-6月份,公司收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收益占本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72%。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鉴于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在上半年足额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的“收地补偿款”,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增长,增长幅度超过600%。

 

 董事长签名:张文东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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