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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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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 4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采购设备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4-50号公告。

 关联董事关锡友、刘鹤群、车欣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独董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5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设备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计划从沈阳机床(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研究院”)采购4台生产设备,交易价格总计含税价1,390万元。

 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床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设计研究院为机床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中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我公司与设计研究院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沈阳机床(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

 3、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4、注册资本: 1,000万元

 5、主营业务:机床、机床附件、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

 6、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7、股东情况: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财务情况:营业收入5,557.64万元、净利润25.99万元、总资产6,701.73万元、净资产1,766.05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采购4台高端数控机床,分别为HMC500、VMC650、VMC0645h和VMC0745d。上述4台机床权属为设计研究院,不存在抵押、诉讼等事项,设备目前均在沈阳。

 四、交易协议内容

 1、 成交金额:4台设备总成交金额为1,390万元(含税)

 2、 支付方式:现金

 3、 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3日内,买方支付卖方30%货

 款作为预付款;卖方交付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卖方60%货款;剩余10%为产品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双方没有质量异议的,买方支付质保金给卖方

 4、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依据

 上述标的产品的采购价格完全以市场化为原则,通过双方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六、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影响

 公司计划采购的4台高档数控机床主要为满足下属事业部数控刀架事业部的生产需求。目前设备均已达产,可节省采购周期,降低运输成本,同时设计研究院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其作为刀架事业部的生产母机,具有高速度、高精度、高效率的技术优势。通过此次交易,将提升刀架事业部加工效率和产能。

 七、年初至今与设计研究院发生交易总额

 年初至今与设计研究院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403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沈阳机床拟开展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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