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8月11日收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原指定广宏毅、张春安担任贵公司可转债项目的保荐工作,现因广宏毅、张春安调离本公司,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经研究决定更换该保荐代表人,由本公司保荐代表人唐为、吴梅山接替广宏毅、张春安担任贵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
自2014年8月11日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唐为、吴梅山。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唐为先生简历:
唐为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或主持湘邮科技IPO、华侨城可转债、得润电子IPO、齐翔腾达IPO、万昌科技IPO、齐翔腾达可转债等多个IPO和再融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工作经验。
保荐代表人吴梅山先生简历
吴梅山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任职律师事务所,拥有近4年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曾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泰亚股份(002517)IPO项目、华帝股份(00203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齐翔腾达(00240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英唐智控(30013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