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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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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自然人股东董方国(为实际控制人齐银山一致行动人成员)的通知,截至2014年8月8日,董方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本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06),公告称公司自然人股东董方国(为实际控制人齐银山一致行动人成员)自2014年2月10日起三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董方国同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期满并延长增持期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14),公司股东董方国,自2014年5月9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已增持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8月8日六个月期间,董方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2,956,6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4%。董方国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规定。

 增持计划实施前,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80,905,96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31%,其中,董方国持有本公司股份4,378,39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10%;增持计划实施后,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83,862,623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05%,其中,董方国持有本公司股份7,335,05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8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本公司股份。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且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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