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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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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建研集团股票代码00239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林千宇蔡静
电话0592-2273752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0592-2273752
电子信箱xmabr@winmail.cnaidycai@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851,873,501.75754,770,450.481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1,668,824.81118,865,923.86-6.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3,604,566.25115,975,777.37-10.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496,619.477,495,654.640.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45-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0.45-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7%8.05%-1.3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70,216,515.362,332,351,512.461.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11,330,728.301,626,063,249.785.2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9,105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蔡永太境内自然人17.76%46,810,09935,107,574质押14,450,000
李晓斌境内自然人5.00%13,171,0349,878,275质押1,300,000
黄明辉境内自然人4.79%12,618,1859,463,639质押2,070,000
麻秀星境内自然人2.79%7,365,1265,523,844  
林秀华境内自然人1.42%3,754,6000  
陈鹭琳境内自然人1.34%3,545,6000  
高卫国境内自然人1.33%3,514,6000  
林燕妮境内自然人1.30%3,434,6002,575,950质押1,800,000
林千宇境内自然人1.30%3,434,6002,575,950  
叶斌境内自然人1.30%3,434,6002,575,950质押800,000
桂苗苗境内自然人1.30%3,434,6002,575,9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华共19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无。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正式发布,未来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这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报告期内,在政府“稳增长”政策的带动下,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等领域逐渐成为投资重点。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入民间投资,应当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公司作为全国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上市的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在全国同行中的市场拓展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有目共睹。目前,公司正积极关注各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情况,寻找好的投资机会,提升企业的发展空间。

建设综合技术服务方面:公司建研技术事业部在不断拓展新区域的同时,积极开拓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等新领域,业务领域得到丰富,综合实力得到加强。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的工作重点。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

7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推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发展目标。

检测行业的改革将为我司的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业务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方面,福建省和厦门市分别发布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将绿色建筑要求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并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同时,加大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力度。厦门市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及购买业主均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今年3月落户我司的“福建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检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已通过验收的厦门市重大科技平台项目“海西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平台”将作为公司发展建筑节能与检测和绿色建筑的综合技术平台,充分发挥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领域的优势,提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

外加剂新材料方面:公司科之杰新材料事业部在做强福建市场,夯实重庆、贵州等市场的同时,加大对上海、浙江、江苏、广东、河南、湖南、江西等新区域的开拓,跨区域发展势头强劲,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大大增强。同时,公司也加强了与外部的战略合作,今年6月,公司与西部建设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不限于混凝土技术及外加剂新材料等双方业务相关领域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启了外延扩展的新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8.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5%,基本每股收益0.42元。

面对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滑17.02%的不利局面,公司在二季度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在提高销售收入的同时,克服原材料价格及成本费用上涨等因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33万元,创公司单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历史新高。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4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3,357,872元收购了南昌市吉龙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新收购公司主要从事外加剂新材料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4月30日,新收购公司正式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蔡永太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9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29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4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半年报摘要刊载于2014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1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9日上午11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29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刘静颖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4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4年半年报摘要刊载于2014年8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3 月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3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2010 年4月26 日,本公司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元。截至2010年4月29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84,000万元, 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720.00万元后已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81,280.00万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978.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301.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公司自行支付的前述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中,包括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582.35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公司已将其中包含的路演推介费用313.99万元,调整记入2010年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615.33万元,扣除预定募集资金39,303.00万元后,本公司实际超募了41,312.33万元(以下称“超募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561.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28,472.48万元,超募资金使用42,088.87万元,超募资金使用金额比超募资金初始金额多776.54万元系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334.48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12,388.4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88.46万元,另有未到期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11,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专户用途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37510188000257430存放超募资金
2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注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87020120540005759用于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
3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40334001040066669用于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
4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注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4100024029200005778用于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

注1: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更名为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2: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更名为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5月31日,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 年7 月26 日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对原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补充约定。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含七日通知存款账户)余额8,884,612.77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5,884,612.77元,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000,000元。前述七天通知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全额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公 司 名 称开 户 银 行账 户 类 别存放余额(元)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0.00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519,797.82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七天通知存款3,000,000.00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364,741.40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3.55
合 计  8,884,612.77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7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45,000,000元,上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结构性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受托人名称产品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合 计
厦门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3,5002014年03月31日2014年09月30日3,500
厦门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3,5002014年03月31日2014年09月30日3,5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结构性存款4,5002014年06月30日2014年10月09日4,500
合 计--11,500----11,5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 “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其生产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项目已基本完成,经济效益基本达到预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3.51万元。该项置换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正信审(2010)特字第020133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审验。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8月8日,经过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388.46万元,除7,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4,500万元外,全额存放于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含七日通知存款账户)内。2014年8月8日,经过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80,615.3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5.1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561.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17,691.0017,691.00145.1210,116.2157.182011.05.011,811.28注1
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15,673.0015,673.000.0612,329.6178.672011.11.01845.04
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5,939.005,939.000.016,026.66101.482012.01.01783.1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9,303.0039,303.00145.1928,472.483,439.42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6.23%股权1,314.331,314.331,314.33100.002010.06573.40
归还银行贷款8,700.008,700.008,7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2,100.002,100.002,100.00100.002010.127.4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9.974.5429,974.5429,974.54100.00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42,088.8742,088.8742,088.87580.88
合计81,391.8781,391.87145.1970,561.354,020.3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注1、上表中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包含由关联方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本募投项目产品形成的利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2)2010年11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参与竞拍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中的2,100.00万元收购泉州市建筑设计院(包含泉州设计院及其两家下属公司泉州市泉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泉州市泉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整体产权,超出2,100.00万元的部分价款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00.00万元收购了前述泉州市建筑设计院的整体产权。

(3)2011年10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99,745,424.46元全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报告期内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报告期内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0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3.51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561.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28,472.48万元,超募资金使用42,088.87万元,超募资金使用金额比超募资金初始金额多776.54万元系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334.48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12,388.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88.46万元,另有未到期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11,500万元。结余原因:1、截至2014年6月30日,“年产5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年产120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 “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的生产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项目已完成,经济效益基本达到预期。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388.46万元,除7,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4,500万元外,全额存放于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含七日通知存款账户)内。2014年8月8日,经过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12,388.46万元(含已收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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