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2年5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9号文批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面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在一个保本周期内,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投资净额(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的净认购金额及认购利息,在过渡期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由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在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7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7月10日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4年7月1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一只封闭式基金、三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学院校长、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周放生先生,独立董事,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巡视员。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担任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信贷员,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7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同益基金经理助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学位。从1992年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宾先生,1978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硕士学位,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自2012年7月10日起任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5月27日起兼任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策略部经理。2007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蔡宾先生,硕士,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同上。
魏斯诺先生,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监。
王克玉先生,硕士。历任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6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51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李鸿岩
电话:010-66107913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6206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851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7596220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高阳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1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1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1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北京),
967210(深圳、宁波),
65558555(成都)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内可直拨96588)
公司网站:www.hsbank.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或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热线: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3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4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4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4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4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5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姓名:刘一宏
联系人电话:028-86690700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 95105111(四川)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5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5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5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5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5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6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林科
联系电话:010-62020088-8220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6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6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宋欣晔
联系电话:010-5236186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站:www.jrj.com.cn
(6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021-2083577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6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6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7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陶翰辰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站:www.wy-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担保人
名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怀宁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钱正
联系人:桑锐
联系电话:0551-65227321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六、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保本
(一)保本
本基金对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净额提供本金保证。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则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的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 = 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净额。
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 = 基金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净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
3、对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其投资净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时都适用保本条款:
(1)在保本周期到期赎回限定期限内赎回基金份额;
(2)在到期赎回限定期内从本基金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4)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净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的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但在当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少;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6、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担保人不同意担保的情形;
7、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导致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义务。
九、担保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正
注册地址: 合肥市怀宁路288号
邮政编码: 230031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69.66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桑锐
联系电话:0551-65227321
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信用评级,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
担保人简介: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成立,是安徽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专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69.66亿元。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3.22亿元,净资产91.82亿元,累计实现净利1.30亿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外直接担保在保余额180.40亿元,其中: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期末保本份额:442848184份。
(二)《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
担保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与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全文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附件。《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是指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
根据甲方的申请和项目实际情况,乙方授予甲方人民币51亿元的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内,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负债务将由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的保证责任以本合同为准。
(2)保证的范围
保证范围为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净额的差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1亿元。
(3)保证期间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4)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乙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受益人
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6)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净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且乙方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保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导致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义务。
(7)到期偿付制度安排
1)到期保本偿付准备及代偿准备
①保本偿付准备:
a.甲方应按照《基金合同》中的到期赎回制度安排基金资产的变现操作,准备资金应对持有人的赎回:
b.甲方应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30个日历日当日预测本基金是否可能发生到期保本偿付,并向乙方书面报送《保本到期前报送信息》。甲方应自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30个日历日起每周做出预测并应于每周周末之前向乙方书面报送《保本到期前报送信息》。《保本到期前报送信息》的内容应包括基金资产累计净值、预计到期偿付金额、甲方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调度的自有资金总额等数据。
c.甲方应不迟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前6个月在托管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与乙方共管。从保本周期到期日前30个日历日开始,其中任一工作日,保本基金按保证本金要求测算后,若出现不足保证本金的差额,甲方应在次工作日向上述共管账户划转相应金额的风险准备金,以补平上述差额。
②代偿准备
a.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30个日历日当日,如甲方预测保本周期的到期日甲方可能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承担保本责任,且乙方可能依据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则甲方应在首份及其后的《保本到期前报送信息》中同时向乙方书面通知经预测的需要乙方代偿的金额,提示乙方准备资金;
b.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全额履行保本义务,则甲方应将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资产累计净值、经计算得出的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金额、已自行偿付的金额以及需乙方代偿的金额向乙方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
2)偿付顺序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根据《基金合同》甲方需承担保本责任,且根据本合同乙方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本差额部分按照下列顺序偿付:
①基金合同第6.1.1(3)(即上文“①保本偿付准备”的c项)约定的共管帐户内的风险准备金;
②甲方的自有资金;
③乙方资金。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相关数据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而不得对甲方调度自有资金的情况及方式提出异议,乙方对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证责任即视为履行完毕, 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甲方负责。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追偿的权利及其程序、方式
在担保人逾期未能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证期间内有权委托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乙方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中的约定。
(三)担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担保人为本基金提供保证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担保费用的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协商确定,并以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承担。
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转下一保本周期的过渡期内,即申购限定期,基金管理人不支付担保费。
每日担保费=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1/当年日历天数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担保费可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担保的性质和担保范围
本基金保本担保的范围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时,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投资净额时的差额部分。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是指在本基金的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而言是指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人。
担保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担保方式及担保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五)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情形的处理
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督、及时提取风险准备金、当确定担保人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更换担保人等。基金管理人还应在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确定担保人已丧失保证能力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如下事项进行表决:
1、更换担保人;
2、变更基金类别;
3、《基金合同》终止;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担保人的更换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因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人责任。某一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的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新任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
3、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
更换担保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6、交接
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七)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除本节第(六)款所指的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的情况以及本节第(二)款第1项《保证合同》主要内容的“除外责任”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不得免除担保责任。
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本基金提供担保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风险买断担保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担保责任。
(八)担保责任的履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保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符合第九节第(二)款“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投资净额的,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或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需担保人代偿的金额)。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担保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直接就差额部分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或保本周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的投资适用如下约定: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和保本期间收益的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按照组合保险策略将资产配置于稳健资产与收益资产。本基金投资的稳健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一年以内的短期国债、回购协议、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
本基金在保本期内投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少于5%;投资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在严格有效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追求保本期间稳健收益的最大化。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策略(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其中主要通过CPPI 策略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在保本期到期时本基金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增值目的。
1、CPPI 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稳健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期到期时保本金额的安全,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稳健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确定稳健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
根据保本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保本金额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稳健资产的最低配置数量和比例,即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
■
其中:Pt为当期稳健资产现值,PT为保本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r为贴现率,T为到期时间,t为当前时间。
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的安全垫(Cushion),即投资组合净值超过安全底线的数额。
■
其中:Ct为组合安全垫,Vt为当期投资组合净值。
第三步:确定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根据组合安全垫和收益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其余资产投资于稳健资产。
■
其中:Et为当期持有的收益资产上限,n为放大倍数, 0≤n≤5。
其中放大倍数主要根据当期权益类市场的估值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基金资产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步: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
根据安全垫水平、市场估值情况,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增值。
2、OBPI 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
OBPI 策略主要根据期权的收益特性进行构建,其主要投资思路为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风险资产(如:股票)和相应的看跌期权,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可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股票价格的下跌,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则放弃使用看跌期权,以享受正股价格上行的收益。从投资效果分析,OBPI 的投资目标为一方面可以享受市场上涨时的收益,另一方面又可以锁定市场下跌时的损失。从这个角度出发,OBPI 策略的核心思想为构建一个投资组合,使其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
而根据期权平价公式,OBPI 策略可由股票和看跌期权的投资组合衍生出另一种投资策略,即通过买入无风险资产和看涨期权以锁定下行风险,具体的决策过程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推演得到:
■
其中:Call 为看涨期权,Xe-n为无风险资产,X为期权的执行价格,S 为股票,Put为看跌期权。
从上式看出,本基金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现两类OBPI 投资策略,一是构建债券组合和看涨期权的组合,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二是在投资看跌权证时,可在买入该权证的同时,买入权证对应的股票类资产。通过以上两种不同的资产组合来实现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构造股票组合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组合管理有效规避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股票选择标准:
1)建立以行业基本面、上市公司基本面、行业二级市场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师建议等因素为基础的多因素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对各行业的超额收益潜力进行打分和排序,初步确定当期拟进行投资的优势行业;
2)建立成长企业甄别模型,选出优势行业中具有可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3)建立成长企业相对定价模型,对潜力公司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相对价值排序确定股票投资组合的初选方案;
4)对初选股票组合中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市场表现进行细致分析,结合上市公司调研等手段确定最终的股票组合。
本基金将谨慎参与新股申购。在进行新股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将结合数量化模型,使用现金流贴现模型等方法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充分借鉴合作券商等外部资源的研究成果,对于拟发行上市新股(或增发新股)的价值进行深入发掘,评估申购收益率,并通过对申购资金的积极管理,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以获取较好投资收益。
4、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投资于剩余期限与避险周期基本匹配的债券,规避利率、收益率曲线、再投资等各种风险,控制企业债信用风险,并注重利用市场时机、无风险套利、利率预测以及低估值等策略,获取债券投资收益。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因素的投资策略。通过全面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类属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主要是分析企业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对企业债券信用级别的研判与投资,主要是发现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而不仅是绝对收益率的高低。
(4)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5、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将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正股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
对于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资。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多种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五)业绩比较基准
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保本周期为3年。以基金合同成立日所在年度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税后收益率为计算基准。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受保本担保。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于本基金的产品属性,通过兼顾组合投资和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在保本期内投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投资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摘自本基金2014年第2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所载数据内容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5只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及开户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转下一保本周期的过渡期内,即申购限定期,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5、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一般为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的到期赎回限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1)在到期赎回限定期内赎回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
(2)在到期赎回限定期内将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2、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且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1)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自动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2)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默认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人(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而言),在到期赎回限定期内选择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的,均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
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的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适用到期赎回限定期的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赎回时,需支付赎回费用;选择基金间转换时,按规定支付基金转换费用,其赎回费或基金间转换费用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确定,其持有时间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时,无需支付费用。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和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默认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无需再支付转换费用。
(三)保本周期到期选择的时间约定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到期选择申请。
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由基金管理人指定在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一段期间为到期赎回限定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赎回限定期内将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持续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视为持有到期,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其赎回日或转换日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到期赎回采取“未知价”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赎回日或转换日当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赎回日或转换日当日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保本额的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享有保本利益。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的净值下跌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其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并持有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或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均适用保本条款。
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人,若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赎回限定期内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应补足该金额差额。
3、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人,若继续持有基金份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应补足该金额差额。
(五)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1、过渡期和过渡期申购
在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基金管理人指定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后,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的过渡期作为进行申购限定期限。
投资者在申购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申购限定期限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投资者进行的过渡期申购,其投资净额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期申购费率
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费率如下:
■
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投资者认购或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折算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为折算日。对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以折算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具体折算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通过到期处理规则进行公告。
4、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下一保本周期的日常申购按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执行。投资者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的开放日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六)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持有人,如果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其投资净额,则按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
如果持有到期的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则按投资净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为转入金额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2、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继续持有本基金而转为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按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
3、变更后的“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七)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保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持有人到期选择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前的过渡期申购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保本基金将变更为“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并将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4、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八)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与担保人所签署的合同约定提前公告。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第一节 绪言”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三)在“第二节 释义”中,更新了相关释义。
(四)在“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五)在“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六)在“第五节 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的有关信息。
(七)在“第十节 担保”中,更新了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八)在“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九)更新了“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十一)更新了“第二十五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五、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4年7月22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
附件二、《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函》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函》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8,895,083.60 | 2.61 |
| 其中:股票 | 18,895,083.60 | 2.61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677,568,232.20 | 93.59 |
| 其中:债券 | 677,568,232.20 | 93.5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495,651.37 | 1.31 |
7 | 其他资产 | 18,025,269.58 | 2.49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8,815,083.60 | 1.88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460,000.00 | 1.38 |
J | 金融业 | 3,620,000.00 | 0.77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18,895,083.60 | 4.04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50 | 中国联通 | 2,000,000 | 6,460,000.00 | 1.38 |
2 | 600000 | 浦发银行 | 400,000 | 3,620,000.00 | 0.77 |
3 | 601766 | 中国南车 | 700,000 | 3,150,000.00 | 0.67 |
4 | 600660 | 福耀玻璃 | 350,129 | 2,941,083.60 | 0.63 |
5 | 601299 | 中国北车 | 600,000 | 2,724,000.00 | 0.58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5,049,200.00 | 3.22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5,049,200.00 | 3.22 |
4 | 企业债券 | 622,526,032.20 | 133.01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39,993,000.00 | 8.54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677,568,232.20 | 144.77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2117 | 11闽高速 | 341,000 | 34,509,200.00 | 7.37 |
2 | 088027 | 08嘉城投债 | 300,000 | 30,885,000.00 | 6.60 |
3 | 122596 | 12沪城开 | 305,000 | 30,835,500.00 | 6.59 |
4 | 122200 | 12晋兰花 | 310,010 | 30,783,993.00 | 6.58 |
5 | 122230 | 12沪海立 | 300,000 | 29,790,000.00 | 6.36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7,198.4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70,438.2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7,006,642.47 |
5 | 应收申购款 | 990.3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8,025,269.58 |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超额收益率 |
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31日 | 1.30% | 2.03% | -0.73% |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 -0.69% | 4.17% | -4.86% |
2014年1月1日
-2014年6月30日 | 4.67% | 1.98% | 2.69% |
2012年7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30日 | 5.30% | 8.40% | -3.10% |
过渡期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M<50万 | 0.8% |
50万≤M <200万 | 0.5% |
200万≤M <500万 | 0.2% |
M≥500万 | 1000元/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