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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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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4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2014年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15:00--2014年8月11日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邱建林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7,078,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03%。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

 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7,813,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265,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邱建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1.2 选举方贤水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1.3 选举高勤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1.4 选举朱军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1.5 选举朱菊珍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1.6 选举王松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2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贾路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2.2 选举贺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2.3 选举周琪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谢集辉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2.2 选举王铁铭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53,987,2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7%。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PTA 节能技改扩产项目总投资额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877,074,4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4,2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傅肖宁;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4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邱建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邱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邱建林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人员情况,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2.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邱建林、方贤水、贾路桥、贺强和周琪。其中主任委员为邱建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贾路桥、贺强和方贤水。其中主任委员为贾路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周琪、贾路桥、贺强、高勤红和朱菊珍。其中主任委员为周琪。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为:贺强、邱建林和周琪。其中主任委员为贺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邱建林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方贤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方贤水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黄百坚先生、朱军民先生、王松林先生、郭丹女士和倪徳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邱建林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郭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朱菊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朱菊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赵东华先生、张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赵东华、张凤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近30年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之一,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百坚,男,1958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具有近30年石化行业生产管理经验。曾任大东亚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台湾东展石化有限公司采购/销售/经管/资讯协理,美国化工市场联合公司(CMAI)全球化纤与原料总监,上海仕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战略顾问。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军民,男,197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具有20多年化纤行业财务管理经验。曾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长、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营销采购中心总经理。朱军民先生持有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的股权,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7%的股权,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70.03%股份的控股股东,故朱军民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但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松林,男,1970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具有20多年石化化纤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中国化纤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总经理、北京棉花展望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丹,女,1963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境外处处长、香港华夏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北京天朗慧远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德锋,男,1978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菊珍,女,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审计师,具有近30年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杭州杭发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及总审计、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东华,男,1985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曾就职于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部、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凤,女,1980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曾就职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投资发展部。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4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谢集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谢集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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