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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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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4-02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8日下午1: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2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未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8日下午1:3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会议的地点:中国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34号天津海河悦榕庄酒店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为新加坡S股股东提供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的便利条件,视频会议的地点为“1 Fullerton Road #02-01, One Fullerton, Singapore 04921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 发行股票的数量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6. 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

7. 上市地点

8. 限售期安排

9.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四)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的议案》。

上述事项均由公司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交所网站披露,请参见临时公告2014-016号。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14年8月12日止,所有登记在册的境外股东。

3、截止2014年8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4、得到股东授权委托书的股东委托代理人。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凡拟参加现场会议的境内可限售流通股股东于2014年7月23日之前,将参加会议的意愿书面通知公司。

2、凡拟参加现场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个人股东,需于2014年8月15日12:00前凭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个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14年8月15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该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3、凡拟参加现场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法人股东,需于2014年8月15日12:00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法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14年8月15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传真:022-27020926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发行股票的数量   
3.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3.6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   
3.7上市地点   
3.8限售期安排   
3.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的议案   

注:如实反映意见,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下的空白处划“√”表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权证号: 持股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投票流程

(一) 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的数量投票股东
738329中新投票19A股股东

(二) 表决方法

1. 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0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9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 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元)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一般性授权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00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01
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3.02
3.03发行股票的数量3.03
3.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3.04
3.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3.05
3.06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3.06
3.07上市地点3.07
3.08限售期安排3.08
3.0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3.09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3.10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6.00
7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7.00
8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8.00
9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9.00
10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的议案10.00

(三) 表决意见

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 如公司某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29买入99.00元1股

(二) 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提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29买入1.00元1股

(三) 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提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29买入1.00元2股

(四) 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4号提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29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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