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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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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驾护航”方法进化

 实际上,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实现基金与上市公司的“双赢”,一直是人们对公募基金的期望之一。

 2012年2月,时任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洪磊公开表示,基金公司只有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积极运用研究手段,坚决坚持估值原则,不放弃三条“底线”,制衡资金运用方,才能促进上市公司竞争优势的形成,促进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高,促进上市公司成本降低。这样,基金行业才有真正的竞争力,才能赢得社会公众对基金业的信心。

 同年12月,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亦对媒体表示,基金业要主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成为负责任、有作为、积极型的机构投资者。在我国机构投资者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大有可为。

 但是,基金公司如何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却是个问题。

 事实上,长久以来,基金公司往往选择“用脚投票”这一被动方式。此前,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对辖区内基金公司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调研表明,基金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不高,参会率极低,极少提出质询且所提质询被采纳率不高,极少数提出议案,很少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提名的董事占比很低,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淡薄,对股东大会议案极少提出不同意见。

 不过,也有一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尝试利用股东大会来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由以往“用脚投票”的被动投资开始转变为“用手投票”的主动治理。目前这样的案例已不少见,其中有些成功的达到了目的,也有一些颇令人唏嘘。其中,大成基金曾颇受关注——2011年12月,在“重庆啤酒事件”中,持有10%以上重庆啤酒股份的大成基金损失惨重,提议召开重庆啤酒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除董事长黄明贵职务的议案,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在“重庆啤酒事件”后的一次公开活动中,大成基金原总经理王颢表示,目前基金公司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制约。他认为,外部因素包括国内资本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法律法规及监管限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等;内部因素则包括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动机和能力不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对基金业绩短期内提升无明显效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与内幕交易之间的防火墙难以界定等。

 在他看来,基金公司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和途径应该包括:一是促进基金管理人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变;二是在鼓励基金公司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同时,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建立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改善公司治理的制度环境;三是借助证券基金业协会的平台,建立机构投资者集体行动机制,包括定期联合公布合格目标上市公司名单,建立集体协商及敦促机制,提高基金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话语权,以集体方式提交提案或统一行使投票权等;四是加大上市公司治理状况低下的代价,提升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效用;五是探索以上市公司治理为核心要素的创新机制和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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