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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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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行业改革有望提速
□本报记者 于萍

 □本报记者 于萍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这句话形象诠释了我国稀土行业的全球地位。不过,近期WTO裁定中国稀土案败诉,令我国稀土出口政策走到了调整改革的关键路口。如何在WTO规则下,平衡协调国内行业政策,将是未来稀土改革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

 多年来我国承担着世界稀土90%以上的供应,美日欧则是中国稀土的主要出口国。相关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共出口稀土产品1.25万吨,出口金额1.28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数量占36.53%,日本占37.3%,欧盟国家占17.02%。

 为了规范稀土出口秩序,我国从十多年前便开始实施年度配额制,出口企业年度稀土出口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配额数量。尽管此前出口配额指标基本上都没有用完,稀土走私活动猖獗,但由于国外对稀土需求量巨大,出口配额制度仍然引发了稀土进口国的不满。2012年,美日欧向世贸组织提起了诉讼。

 可以看到,引用的众多诉讼理由和条款中包括一项,即采取出口限制措施的成员必须保证对国内生产消费同时限制。而WTO专家组在审查后认定,我国对外限制和国内限制的整体效果是鼓励国内加工精炼,并确保中国企业对这些资源的优先使用,因此不符合相关条款。

 事实上,业内对于此次稀土诉讼案败诉早有预期。这是因为在成为WTO成员后,我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在资源管理权上,政府不再绝对和完全自主,而是需要遵守WTO的相关规定。

 在与业内交流的过程中,多数人认为,不应该过度解读我国的败诉,这并不是意味着美日欧将免费获得我国的稀土资源,而只是获得了更多购买的机会。在购买的过程中,价格是否公道,国内生产者是否愿意出售,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过多干涉。

 诚然,稀土出口配额的出现有其历史因素。该制度问世后,对调整我国稀土产品出口结构、限制低附加值稀土产品出口等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WTO的框架下,我国众多资源品出口都面临着公平化、市场化的约束。在制定行业政策上如何与WTO框架相匹配,恐怕将是未来改革中务必要考虑的问题。

 如何利用WTO规则中的空间来设计和制定规则,就需要业内好好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就表示,需要制定有利于各方利益平衡的措施,构建一个以资源税等管理措施为主,与国内消费限制平行实施的出口配额为辅的政策。

 从发展上看,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我国越来越重视稀土原材料的应用。为了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必要确保国内企业对稀土等资源类产品的充分获得。不过,忽视国内稀土管理体制的问题并不可取。

 目前,我国正在通过组建大型稀土集团,打击稀土违法违规生产来重塑健康的市场机制。WTO稀土案的败诉,加剧了行业改革调整的紧迫感。总体来看,由于我国稀土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的阶段,此前稀土出口配额也并未用完,因此对于调整出口管理措施的压力并不大。未来我国稀土行业的改革应该以构建完善的市场机制为主,从资源税、环保等方面规范行业发展,有效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使行业发展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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