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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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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理财产品“不翼而飞”
民生银行称未签订任何理财合同
□本报记者 任晓

 □本报记者 任晓

 针对客户8000万元理财产品“不翼而飞”的传闻,民生银行8月7日回应称,民生银行与资金提供人之间除存单质押合同外,未签订任何理财及其他合同。

 民生银行称,由于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永福投资”)法人代表失联,可能造成该公司届时无法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为该公司提供个人存单质押担保的个别人在网络上发帖,称他们在民生银行的个人存款“不翼而飞”。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回应还称,发帖人系以个人定期存单质押给该行,为永福投资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全额质押担保,未到期业务的存单仍然在该行质押,不存在存款“不翼而飞”的情况。

 此外,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还表示,永福投资与上述个人资金提供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金额、收益、期限,明确了由借款人直接支付给资金提供人借款利息,并约定以资金提供人个人的定期存单质押给该行,为永福投资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全额质押担保,该行给永福投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借款合同还约定,借款到期后,由永福投资用自有资金归还银行承兑汇票,从而释放个人定期存单。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认为,上述资金提供人与永福公司签订的合同表明,上述资金提供人系以个人定期存单质押给该行,该业务中该行与上述资金提供人之间除存单质押合同外,未签订任何理财及其他合同。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还表示,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严格执行相关合同约定,并采取必要措施协助上述资金提供人对永福投资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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