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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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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41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分别为:

 1、2014年3月份,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4年4月份,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拟将募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存放,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合理增加存储收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通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存放的账户自开立后自动纳入三方监管范围,并适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存放的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

 2、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到期后应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本补充协议中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3、本补充协议中的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划转。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如需提前使用以上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须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4、公司及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在以结构性存款存放募集资金之时,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临时存款账户,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募集资金直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部分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目前全部结构性存款已经到期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5、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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