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广东鸿图 | 股票代码 | 002101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莫劲刚 | 谭妙玲 |
电话 | 0758-8512880 | 0758-8512658 |
传真 | 0758-8512996 | 0758-8512658 |
电子信箱 | mjg@ght-china.com | tml@ght-china.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044,442,703.00 | 784,389,129.75 | 33.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0,501,658.87 | 32,548,520.29 | 85.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9,020,322.74 | 31,459,297.89 | 87.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535,932.81 | -7,568,583.55 | 358.1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20 | 6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20 | 6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6% | 3.16% | 1.40%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2,382,349,453.81 | 2,395,086,925.57 | -0.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90,657,575.59 | 1,264,341,281.43 | 2.08%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850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72% | 32,047,382 | | 质押 | 27,600,000 |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49% | 23,942,574 | 17,200,000 | |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 国有法人 | 8.03% | 15,387,634 | | | |
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33% | 8,305,774 | | | |
华夏基金-民生银行-华夏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分级3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3.91% | 7,500,000 | 7,5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4% | 4,873,567 | | | |
肇庆市盈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6% | 4,340,000 | 3,000,000 | |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9% | 4,000,000 | | | |
布立晖 | 境内自然人 | 1.72% | 3,292,142 | | |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1% | 2,705,601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与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后者为前者的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二者的控股股东同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十大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布立晖通过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于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股票3,292,142股,较报告期初增加121,197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理想,销售稳步增长,产品产销总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增长,新产品业务拓展顺利,比例持续提升,较好地实现了稳价提量、降本增效的经营目标,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业绩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4,442,703.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15%,实现利润总额74,368,624.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34%,实现净利润60,501,658.8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88%。
子公司建设方面,南通子公司销售业绩已初步实现,各项业务平稳增长,销量与毛利有所提升,产品盈利能力逐渐增强,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由南通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武汉子公司已在年初完成了工商登记等设立手续,并通过拍卖竞得了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金港新区面积为?100340.9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将于下半年正式进入厂房基建、设备购置等建设阶段。
市场和产品开发方面,公司继续主攻汽车和通讯市场,积极开拓复杂、高精度、高附加值等产品类型的市场领域,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升级产品结构,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产品毛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1-6月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1,044,442,703.00 | 784,389,129.75 | 33.15% |
其中: | 主营业务收入 | 1,007,894,799.12 | 762,641,240.68 | 32.16% |
其他业务收入 | 36,547,903.88 | 21,747,889.07 | 68.05% |
营业利润 | 72,625,875.87 | 39,503,958.11 | 83.84% |
利润总额 | 74,368,624.26 | 40,785,396.23 | 82.34% |
净利润 | 60,501,658.87 | 32,548,520.29 | 85.8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2 | 0.20 | 60.00% |
经营性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35,932.81 | -7,568,583.55 | 358.12% |
公司于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4,444.27万元,同比增长33.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50.17万元,同比增长85.88%。主要是由于:
1、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盈利水平提高;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已投产,产能逐步释放,产品销量逐步增加,改善了公司的盈利状况;
3、受报告期汇率变动影响,汇兑损失减少,使得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业绩上升。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53.59万元,同比增长358.12%,主要是销售业务收入的增长,货款回笼情况良好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黎柏其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4-3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7,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5%。
◆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2号)核准,于2013年7月30日成功向3名投资者以8.32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13年8月13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限售锁定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1,700,000股。自2013年8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以及限售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作出以下限售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本人)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作出的全部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行为,且本公司不存在对该3名投资者进行担保等行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27,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5%。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8月13日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17,200,000 | 17,200,000 | 8.97% |
2 | 华夏基金-民生银行-华夏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分级3号资产管理计划【注1】 | 7,500,000 | 7,500,000 | 3.91% |
3 | 肇庆市盈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3,000,000 | 1.56% |
合计 | 27,700,000 | 27,700,000 | 14.45% |
【注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基金”)参与认购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的 “华夏基金-民生银行-华夏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分级3号资产管理计划”,自认购完成至今,华夏基金一直通过此计划持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其持股账户无发生变更,也未作质押及转让。
4、上述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持有广东鸿图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广东鸿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4-3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6日9:00在公司一楼会议中心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6人,董事何荣先生、彭星国先生、独立董事孙友松先生(共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
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日期为2014年8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8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4-4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鸿图”、“本公司”、“公司”) 2013年9月2日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4年8月4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继续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来一年,公司产品订单将不断增加,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量非常大,导致公司的流动资金不足。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次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公司财务成本约人民币400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孙友松、崔毅、汪月祥认为:鉴于公司现阶段发展迅速,未来一年公司的产品订单将不断增加,因此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量非常大,导致公司的流动资金不足。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如下意见:
1、广东鸿图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广东鸿图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广东鸿图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东海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广东鸿图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后实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起算,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图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4-4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毛志洪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起算,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4-4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董事会提议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均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的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8月20日、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8月21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101 鸿图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101 ;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 | 对应申报价 |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元 |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u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信函登记地址: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
邮 编:526108;
传真号码:0758-8512658;
邮寄信函或传真后请致电0758-8512658查询。
会议咨询:董秘办
联 系 人:谭妙玲
联系电话:0758-851265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