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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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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优化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成为“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5802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其他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或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8月13日,即该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或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5802

 传真:010-85252282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免费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和短信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通知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免费拨打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3、短信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授权。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证监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4年9月10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冰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B502室

 联系人:张浩 甄真

 电话:010-85197533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571-56718000

 传真:0571-56718008

 联系人:冯艾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4、风险提示: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每份份额的运作期由21天变更为1个月。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运作期锁定时间为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针对持有不满一个运作期的投资者)或最近一个运作期起始日(针对持有一个运作期以上的投资者)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该运作期锁定时间比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原基金合同规定的运作锁定时间长,对投资者可以赎回基金份额的日期将产生影响。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于此次基金转型事宜,需要对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等条款等相关事宜以及因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变更而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二:《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帐号:

 表决事项:关于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4年9月10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帐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11月29日成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故本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转型的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

 1. 基金的运作方式

 由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

 2. 基金运作期

 基金的运作期由21天

 变更为一个月

 3、删除发起式基金和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条款

 删除:“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

 (三)修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原条款:(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变更为:(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删除原条款:(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增加条款:(7)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原条款:(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41天;

 变更为:(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50天;

 (四)基金管理人对原发起资金的持有期做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原发起资金认购的理财21天基金份额自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持有期不少于三年。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相应修订《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机构意见适时调整本转型方案说明书所载上述四点转型方案要点的文字表述,但该调整不得实质性修改上述内容。

 2、自《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改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3、根据现行业务规则,将本基金合同中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修改为“七日年化收益率”。

 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证监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转型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1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66号文批准募集。

 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1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转型复核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转型后运作期由21天变更为一个月,变更了基金名称和运作方式,属于基金合同的变更。根据《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变更基金运作方式的事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转型为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三)转型后产品符合市场需求

 转型以后的基金产品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满足投资者对一个月运作期基金产品的实际需求,确保产品具有长期生命力。

 (四)基金运作方面具有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转型涉及到的有关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基本做好了基金转型的相关准备。

 (五)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转型方案的设计力争实现对基金现有的投资策略不发生较大变化,避免或减少出现集中赎回等对基金的平稳运作和存续造成较大冲击,避免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转型方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六)关于本次基金转型的合规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转型方案及相关文件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2.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转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金转型方案的内容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本基金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尚需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并且在获得通过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方能生效。

 3. 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自方案公告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

 (二)基金转型后遭遇集中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转型方案的设计力争实现对基金现有的投资策略不发生较大变化,避免或减少出现集中赎回等对基金的平稳运作和存续造成较大冲击,避免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

 (三)老份额持有人运作期变更的风险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每份份额的运作期由21天变更为1个月。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运作期锁定时间为自申购确认之日(针对持有不满一个运作期的投资者)或最近一个运作期起始日(针对持有一个运作期以上的投资者)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1个月后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该运作期锁定时间比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原基金合同规定的运作锁定时间长,对投资者可以赎回基金份额的日期将产生影响。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通过了本基金转型方案,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后下一个工作日起暂停本基金日常申购、转入业务(赎回、转出业务照常开放),以降低基金转型对投资者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88-5558

 电子信箱:callcenter@dcfund.com.cn

 网站: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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