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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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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3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陈明乾董事长,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吕先锫、郑泰安、姜玉梅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明乾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明乾先生、许君如女士、李小波先生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就该预案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3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前述会议对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预计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表》)。

(二)预计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表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

(万元)

2013年实际
发生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提供劳务物业管理

服务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5154.018
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20.771.08
成都高新区高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6.940.36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517.490.91
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7536.981.92
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250210.1710.92
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220  
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2585.734.45
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  
小计990532.0927.64
承租物业房屋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079.898.14
车位150.830.08
小计19580.728.22
合计1185612.81 

注:

1、上表所列 “提供劳务——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指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物业)为关联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盈创动力大厦和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天府软件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高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作为相应物业的承租方,直接与倍特物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上表所列 “承租物业”指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承租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屋及车位。

3、预计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

1、法定代表人:陈明乾

2、注册资本:110.8亿元

3、主营业务: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含金融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属《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集团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二)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创投资)

1、法定代表人:黄光耀

2、注册资本:4,000万元

3、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盈创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盈创投资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三)成都高新区高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小贷)

1、法定代表人:许君如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主营业务:发放贷款(不含委托贷款)及相关咨询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11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间接持有高投小贷51%的股份(属《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小贷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四)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创投)

1、法定代表人:黄光耀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主营业务:创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及咨询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创投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创投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五)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担保)

1、法定代表人:许君如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

3、主营业务:融资担保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担保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担保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六)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置业)

1、法定代表人:陈明乾

2、注册资本:75,000万元

3、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工程建设管理等。

4、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置业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置业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七)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园公司)

1、法定代表人:许君如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主营业务:园区管理及业务咨询服务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765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软件园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软件园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八)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物业)

1、法定代表人:任正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广告业务等。

4、地址:成都高新西区创业中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物业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物业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九)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科创投)

1、法定代表人:王红卫

2、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3、主营业务: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创业管理服务等。

4、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在银科创投担任董事职务(属《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银科创投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业务具体内容、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倍特物业开展的物业管理业务多通过招投标、多方比选等方式取得,交易定价公允。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多年来,倍特物业一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致力于对成都高新区市场的开发。目前,其客户主要集中在成都高新区,其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市场认可,在成都高新区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倍特物业与前述关联人间的交易有利于巩固其业务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倍特期货租用高投集团的房屋及车位,有利于其充分运用该房屋所在区域的金融业态发展氛围,促进自身业务发展。因此,前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具有持续性。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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