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6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8月6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 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5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6日下午15:00 时。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开元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十一层大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人,代表股份299,819,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272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299,5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22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27,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71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71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71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66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热熔冰律师、高银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