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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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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改革红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信改革红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9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名称证监许可【2014】481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4年8月5日
募集有效认购户数(单位:户)3,85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615,836,592.0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213,299.84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615,836,592.01
利息结转的份额213,299.84
合计616,049,891.8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1,983.3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4年8月6日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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