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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夏银行
股票代码
600015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赵军学
蒋震峰
电 话
010-85238570,85239938
010-85238570,85239938
传 真
010-85239605
010-85239605
电子信箱
zhdb@hxb.com.cn
zhdb@hxb.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78,560
1,672,447
6.34
1,488,8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1,459
85,420
7.07
74,6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0.27
9.59
7.09
8.39
2014年1-6月
2013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年1-6月
营业收入
26,377
22,207
18.78
19,452
营业利润
11,501
9,731
18.19
8,076
利润总额
11,600
9,738
19.12
8,0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70
7,300
18.77
6,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599
7,295
17.88
5,9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0.82
18.29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0.82
18.29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0.82
18.29
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6
9.31
提高0.35个百分点
9.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8
9.31
提高0.27个百分点
8.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326
96,967
-201.40
13,7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1.04
10.89
-201.38
1.54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33,96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报告期内增减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首钢总公司
国有法人
0
20.28
1,805,506,536
898,565,511
无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
18.24
1,623,994,960
849,298,449
无
DEUTSCHE BANK LUXEMBOURG S.A.
境外法人
0
9.28
826,392,738
669,092,738
无
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境外法人
0
8.21
731,085,499
0
无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
4.37
389,480,000
0
无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
3.12
277,388,946
0
质押
276,043,000
SAL.OPPENHEIM JR.&CIE.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境外法人
0
2.5
222,560,000
0
无
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
1.58
140,435,034
0
质押
65,000,000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
1.31
116,438,819
0
质押
48,037,860
广州市欣盛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8,100
1.11
98,862,356
0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首钢总公司
906,941,025
人民币普通股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74,696,511
人民币普通股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731,085,499
人民币普通股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9,4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7,388,946
人民币普通股
SAL.OPPENHEIM JR.& CIE.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222,5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
DEUTSCHE BANK LUXEMBOURG S.A.
157,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40,435,034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116,438,819
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市欣盛投资有限公司
98,862,356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报告期内,上述前10名股东中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完成收购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100%权益持有人SAL.OPPENHEIM JR.&CIE.S.C.A.的100%股份的交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0年3月18日临时公告。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注: 本公司股东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本公司171,200,000 股股份的股权变动事项,正在履行相关法定批准程序。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总体经营状况分析
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17,785.60亿元,比年初增加1,061.13亿元,增长6.34%;贷款总额8,919.52亿元,比年初增加687.83亿元,增长8.36%;存款总额12,917.94亿元,比年初增加1,142.02亿元,增长9.70%,快于资产增速3.36个百分点。
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70亿元,同比增加13.70亿元,增长18.77%;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1.44亿元,同比增加8.36亿元,增长25.27%。资产收益率0.50%,同比提高0.01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9.66%,同比提高0.35个百分点。
业务结构不断完善
一是资产负债结构继续优化。挖掘存款增存渠道,存款结构和稳定性趋好;加大对绿色信贷等重点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完善全面预算管理,改进费用管理机制,成本收入比37.85%,同比下降1.15个百分点。三是加大创新业务的推广力度,中间业务收入占比15.71%,同比提高0.81个百分点。
服务水平继续提高
一是服务创新不断深化。试点开展延时服务、上门及社区便民服务、老年客户金融服务、残障人士专属金融服务。打造“智慧电子银行”,深化“体验客户”和“客户体验”机制。二是网点经营转型不断加快,社区支行建设快速推进。三是提升产品服务客户能力。加强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产品推广运用,推出网上银行、移动银行专属产品,提升客户体验。
规范运营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以年度信贷政策为核心,区域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政策为补充,信贷政策管理体系更趋规范,政策推动业务发展能力得到提升。二是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完成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实施工作,开展信息系统应急演练。三是加强产品风险管理。对操作环节多、流程复杂、涉及人员较广的业务或产品,加大风险评估工作力度。四是加强案防合规管理。健全案防组织领导体系、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内部管理改革积极推进
一是理财和同业业务运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二是内控合规管理体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不断完善。三是管理运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小企业业务稳健发展
报告期末,本公司小企业客户接近25万户,其中贷款客户超2万户;小企业贷款余额超1,900亿元;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监管指标。本公司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依托“平台金融”业务模式广泛对接物流速递、航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商圈等平台客户,提供全方位电子化金融服务。报告期末,对接平台客户超300个,服务小企业客户超12,000户;业务开展以来累计放款超2万笔、平均每笔贷款43万元;累计还款近3万笔、平均每笔还款22万元;累计交易近37万笔,金额超144亿元。本公司持续深化小企业业务专营体制,报告期内,在潍坊、嘉兴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小企业专营机构基本覆盖全行;常州、绍兴两家小企业特色分行小企业贷款占比均超过46%;杭州、成都等六家分行完善营销机制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探索建立小微支行体系。
中间业务保持良好发展
报告期内,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1.44亿元,同比增加8.36亿元,增长25.27%。国际业务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国际结算量和国际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增幅均超过15%,贸易融资授信客户突破8000户,较年初增长12%,贸易融资资产质量良好;大力推广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保理、保函、结售汇等重点产品,为客户提供集结算、融资、避险为一体的综合产品方案,积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托管业务托管规模达到9,703.56亿元,同比增长92.41%,实现托管手续费收入5.05亿元,同比增长117.99%。理财相关业务手续费收入8.73亿元,到期理财产品全部按期兑付。
3.2主营业务分析
3.2.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股东总数(户)
2014年6月30日
较上年末增减(%)
主要原因
资产总额
1,778,560
6.34
贷款等资产业务增长
负债总额
1,686,482
6.31
存款等负债业务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1,459
7.07
净利润增加
主要财务指标
2014年1-6月
较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
26,377
18.78
业务规模增长、收入增加
营业利润
11,501
18.19
业务规模增长、资产盈利能力提高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70
18.77
业务规模增长、资产盈利能力提高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94,410
-195.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3.2.2会计报表中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项目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项目
2014年6月30日
较上年末增减(%)
主要原因
拆出资金
2,299
-89.36
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减少
向中央银行借款
58
93.33
子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
衍生金融负债
348
-36.15
衍生金融负债减少
应付债券凭证
11,378
35.45
发行同业存单
其他负债
10,087
106.32
其他负债增加
盈余公积
6,134
33.78
按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计提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17,100
32.06
按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计提一般准备
主要会计项目
2014年1-6月
较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原因
利息支出
23,850
38.13
利息支出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75
72.81
手续费业务支出增加
投资收益
326
3160.00
投资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26
679.49
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业务收入
14
55.56
其他业务收入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3,061
36.35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营业外收入
112
489.47
营业外收入增加
少数股东损益
20
1100.00
少数股东损益增加
3.2.3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1-6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对公贷款和垫款
23,422
51.02
20,603
56.58
个人贷款和垫款
4,419
9.63
3,204
8.80
票据贴现
178
0.39
324
0.8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625
23.15
4,987
13.7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357
5.13
2,275
6.2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846
4.02
1,622
4.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93
3.25
1,484
4.08
存放同业款项
735
1.60
1,135
3.12
拆出资金
386
0.84
543
1.49
应收款项类投资
241
0.5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4
0.45
234
0.64
合计
45,906
100.00
36,411
100.00
(2)利息支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1-6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吸收存款
13,067
54.79
11,333
65.6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8,882
37.24
4,209
24.38
拆入资金
903
3.79
680
3.9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87
3.30
798
4.62
应付债务凭证
210
0.88
211
1.22
其他
1
-
35
0.20
合计
23,850
100.00
17,266
100.00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1-6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承诺
1,078
26.68
800
25.08
代理业务
973
24.08
599
18.78
理财业务
873
21.60
1,027
32.19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
523
12.94
236
7.40
银行卡业务
315
7.80
206
6.46
顾问和咨询业务
28
0.69
139
4.35
结算与清算业务
20
0.49
22
0.69
其他业务
231
5.72
161
5.05
合计
4,041
100.00
3,190
100.00
(4)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1-6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及福利
5,945
59.54
5,070
58.54
业务费用
2,810
28.14
2,570
29.67
折旧和摊销
1,230
12.32
1,021
11.79
合计
9,985
100.00
8,661
100.00
(5)所得税费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4年1-6月
2013年1-6月
税前利润总额
11,600
9,738
按法定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
2,900
2,435
加:不可抵扣费用的纳税影响
451
385
减:免税收入的纳税影响
441
380
合计
2,910
2,440
3.2.4资产和负债情况分析
(1)贷款投放情况
按行业划分的贷款投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行业分布
报告期末
年初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制造业
214,938
24.10
212,017
25.75
批发和零售业
141,022
15.81
128,655
15.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990
8.41
64,265
7.81
房地产业
74,366
8.34
71,924
8.74
建筑业
64,095
7.18
61,471
7.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618
5.34
42,622
5.18
采矿业
28,530
3.20
25,122
3.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881
2.56
22,561
2.74
其他对公行业
59,538
6.68
46,510
5.65
票据贴现
5,794
0.65
5,268
0.64
个人贷款
158,180
17.73
142,754
17.34
合计
891,952
100.00
823,169
100.00
报告期内,本集团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监管政策要求,积极改进信贷管理,努力推动信贷结构的提质增效,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引导信贷资源在重点领域、实体经济及优势行业的配置,持续调整控制产能过剩等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风险较高行业的贷款占比,行业信贷结构继续保持均衡增长。
按地区划分的贷款投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地区分布
报告期末
年初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华北及东北
315,702
35.39
289,957
35.22
华东
264,553
29.66
245,089
29.77
华南及华中
184,961
20.74
167,916
20.40
西部
126,736
14.21
120,207
14.61
合计
891,952
100.00
823,169
100.00
前十名客户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余额
占比(%)
前十名贷款客户
23,560
2.64
报告期内,本集团严格控制贷款集中度风险,前十大客户贷款余额合计235.60亿元,占期末贷款余额的2.64%,占资本净额的21.11%,控制在监管要求之内。
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末
年初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132,532
14.86
120,630
14.66
保证贷款
300,964
33.74
268,952
32.67
附担保物贷款
458,456
51.40
433,587
52.67
— 抵押贷款
345,025
38.68
335,152
40.71
— 质押贷款
113,431
12.72
98,435
11.96
合计
891,952
100.00
823,169
100.00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担保结构持续保持稳定,以抵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合计占比85.14%,风险缓释能力较强。
(2)主要贷款及利率情况
按业务类别分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
平均利率(%)
企业贷款
698,868
23,600
6.75
零售贷款
149,220
4,419
5.92
合计
848,088
28,019
6.61
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已停止计息的贷款不纳入生息资产范围内,贷款平均余额中不含已停止计息的贷款,下同。
按业务期限分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
平均利率(%)
一年以内短期贷款
435,733
14,037
6.44
中长期贷款
412,355
13,982
6.78
合计
848,088
28,019
6.61
注:一年以内短期贷款包括贴现。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6月30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债券
12,137
3.52
38,072
11.63
票据
73,016
21.14
117,022
35.74
资产受益权
260,193
75.34
172,353
52.63
合计
345,346
100.00
327,447
100.00
(4)主要存款及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别
平均余额
利息
平均利率(%)
企业活期存款
367,013
1,401
0.76
企业定期存款
628,684
9,548
3.04
储蓄活期存款
64,158
104
0.32
储蓄定期存款
122,826
2,014
3.28
合计
1,182,681
13,067
2.21
3.3按照业务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3.1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别
2014年1-6月
占比(%)
2013年1-6月
较上年同期增减(%)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28,019
55.37
24,131
16.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10,625
21.00
4,987
113.0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
2,357
4.66
2,275
3.6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1,846
3.65
1,622
13.8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1,493
2.95
1,484
0.61
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735
1.45
1,135
-35.24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386
0.76
543
-28.91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241
0.48
-
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04
0.40
234
-12.82
手续费收入
4,041
7.99
3,190
26.68
其他业务
655
1.29
89
635.96
合计
50,602
100.00
39,690
27.49
3.3.2按照地区划分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地区
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减(%)
华北、东北地区
10,718
7.21
3,945
-10.28
华东地区
6,255
14.04
2,694
60.93
华中、华南地区
5,550
70.14
2,684
86.00
西部地区
3,854
11.29
2,178
-1.76
合计
26,377
18.78
11,501
18.1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需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吴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4—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董事15人。方建一、Christian Klaus Ricken、杨德林三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方建一副董事长委托邹立宾董事行使表决权,Christian Klaus Ricken董事委托吴建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杨德林独立董事委托曾湘泉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8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吴建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上半年,本行以持续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快内部审计转型为核心,优化内部审计模式,提升审计监督的深度、广度和频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方案明确了本行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抽样、缺陷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组织安排及费用预算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上半年,本行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主动实施资产负债切块平衡匹配管理,重点强化备付头寸管理策略,全行流动性总体平稳,主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操作风险管理情况专题报告》。
上半年,本行操作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进一步优化了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完善了操作风险监测机制,提高了本行操作风险监测水平。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业务范围及相关安排>的议案》。
本行外包业务范围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科技、会计业务、个人业务、小企业业务等方面。上述外包业务范围内具体外包业务品种的调整,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批。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核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资产管理部的议案》。
同意成立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全行理财业务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4—2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11人,实到监事11人,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成燕红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成都分行案防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监事会对成都分行近年来在案防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提出全行案防工作应结合内外部形势,加强全流程的风险管理,确保案防制度和政策在全行各个层级得到落实和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4-2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同意核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广州,下同)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在5%以下,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4年3月3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已经达到5.00%,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为本公司首次给予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中国广州,法定代表人赵长龙,注册资本2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东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近三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收入规模较大,并保持增长,盈利情况较好。截至2013年末,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3157.22亿元,总负债为2815.6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41.61亿元,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66.20亿元,实现净利润73.0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予以认可,签署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4、经独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