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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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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5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下午三点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沈国甫回避该事项表决。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6.8052%的股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8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详见刊登于2014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下午三点在浙江省海宁市硖石镇海洲路218号宏达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议通知详见2014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5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9日通过电话、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决议如下: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6.8052%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收购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6.8052%股权。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一、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5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批。

2、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即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小贷公司”或“标的公司”)26.8052%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金融业务存在一定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资本管理风险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控股集团”)持有宏达小贷公司134,025,986股,占宏达小贷公司注册资本26.8052%的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为宏达控股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沈国甫先生持有本公司21.36%的股份,同时兼任宏达小贷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沈国甫先生的配偶周利华女士和儿子沈珺合并持有宏达控股集团96.5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属于风险投资。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目前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且未处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次收购宏达小贷公司股权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该事项审议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于2014年8月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沈国甫回避该事项表决。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董事会通过,公司3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保荐意见。

5、公司与宏达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在过去连续12个月内除已发生的、且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没有其他任何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28,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属于风险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收购尚需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周利华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针纺织品、服装、制造、加工、化纤丝批发、零售。

成立日期:2002年1月9日

营业期限:2002年1月9日至2052年1月8日止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沈国甫先生持有本公司21.36%的股份,同时兼任宏达小贷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沈国甫先生的配偶周利华女士和儿子沈珺合并持有宏达控股集团96.52%的股权,故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宏达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也不存在占用宏达小贷公司资金、要求宏达小贷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400000013495

住 所:海宁市海洲路218号宏达大厦302-312室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08年9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宏达控股集团持有的宏达小贷公司26.8052%的股权,宏达小贷公司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3、交易标的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前宏达小贷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402.598626.8052
2海宁佳信投资有限公司4898.66289.7973
3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3651.17737.3024
4海宁海洲大饭店有限公司3651.17737.3024
5浙江农富纺织有限公司3346.91266.6938
6海宁吉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42.64776.0853
7海宁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2434.11844.8682
8浙江超达经编有限公司2434.11844.8682
9海宁上元皮革有限责任公司2434.11844.8682
10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2413.46254.8269
11邱建强2129.85364.2597
12海宁嘉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825.58873.6512
13浙江欧可丽实业有限公司1521.32393.0427
14仲卫娣769.70221.5394
15沈向晟419.02410.838
16金富荣402.24380.8045
17单云霞380.15310.7603
18邬利荣300.69980.6014
19陈民282.78820.5656
20陈洁259.62860.5193
 合 计50,000.00100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宏达小贷公司的股权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3402.598626.8052

4、交易标的资产及经营情况

宏达小贷公司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6月、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4]2716号)。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41,038,112.44812,702,788.36
负债总额161,842,531.63275,692,320.39
所有者权益579,195,580.81537,010,467.97
项 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57,667,089.36111,002,895.46
营业利润47,365,761.1685,500,303.16
净利润35,663,712.8464,344,636.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64,301.6254,157,557.09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本次交易定价原则

定价以宏达小贷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结合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购股权的交易价格。

(二)审计与评估情况

1、审计结论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宏达小贷公司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6月、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会审字[2014]2716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如前述。

2、评估结论情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宏达小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评报字[2014]第2099号】,具体结论如下:

经收益法评估,在该评估报告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宏达小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5,96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伍仟玖佰陆拾壹万元整),较账面净资产57,919.56万元增值48,041.44万元,增值率82.95%。

二种评估方法的结果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宏达小贷公司资产总额为74,146.02万元,负债总额为16,184.2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57,961.77万元,增值42.21万元,增值率0.07%。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虽然近年来车辆及电子设备市场价格有所下降,但企业财务折旧年限较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短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在该评估报告假设条件下,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宏达小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105,961.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价值57,919.56万元增值48,041.44万元,增值率82.95%。

(3)二种评估结果的判断和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与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相差47,999.23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

①收益法从整体角度考量,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收益指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发展规划、经营能力等多种因素;而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

②从评估结果看,首先,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各项可确指资产的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地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③宏达小贷公司自成立以来,贷款规模增长较快,企业市场开拓能力较强,企业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同时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水平较强,该类企业为轻资产企业,收益法评估更能体现企业的价值。

综上所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宏达小贷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交易定价

以宏达小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105,961万元为基础,按宏达控股集团持有宏达小贷公司26.8052%的股权计算价值为105,961× 26.8052%=28,403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28,000万元。

五、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28,000万元。

公司以28,0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所持有的宏达小贷公司26.8052%股权。

2、结算方式

在本协议达到生效条件后,本公司付款时间如下:

第一次股权转让款200万元于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第二次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于2014年10月31日前支付;

第三次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

第四次股权转让款19,800万元于2015年3月15日前支付。

3、权利义务

(1)转让方保证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所需的标的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标的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上市公司更全面地了解标的公司真实情况。

(2)转让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是在宏达小贷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亦不存在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益、权利主张及其他形式的转让限制或障碍;且不存在任何产生前述限制的协议或承诺,以及无任何人曾经主张过其有权行使与前述限制有关的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对于若出现宏达小贷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后,受到国家机关对截止2014年6月30日以前出现违反国家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款项,则由转让之前的原宏达小贷公司股东按相应股权承担赔偿责任。

(3)当协议生效,标的公司按股权比例持有的相关的收益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归上市公司享有;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按股权比例产生的经营性亏损部分由转让方向宏达高科现金方式补足。

(4)转让方承诺:

鉴于转让方在此次转让时对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转让方承诺:三年(2014—2016年)内,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平均的股本收益率【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标的公司总股本50,000万元*3年)】不低于15%,否则对于按照宏达高科持有标的公司股份134,025,986股对应的实际股本收益率与该股本收益率的差额部分【即134,025,986*(15%-实际股本收益率)的金额(元)】,在标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宏达高科。

(5)当协议生效,转让方在宏达小贷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宏达高科享有与承担。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按以下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

(2)本协议经双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3)本次出售股权方案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

2、本次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分开。

七、收购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收购目的

宏达小贷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同时,通过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及时满足了区域内众多中小企业和“三农”日益增长的经营资金需求,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收购宏达小贷公司部分股权,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仅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还有助于公司扩大投资渠道,优化产业结构,还可以积累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收益,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有效优化公司的资产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宏达小贷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

3、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核准,因而存在因监管部门不批准而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风险;

(2)目前中小企业存在信用状况复杂、资产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等问题,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上的风险;

(3)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会因政策变化、经济周期性变化、利率变化等系统性风险而受到影响;

(4)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股东出资额进行贷款,不能吸收存款,经营中可能出现流动性差的风险;

(5)小额贷款公司会因内控不完善以及各种外部原因,经营中可能会出现操作运行风险。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规定与宏达小贷公司其他股东一起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宏达小贷公司的稳健经营。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关联方除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为:本公司与宏达控股集团的子公司 “海宁宏达科创中心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房租费2.92万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租用“海宁宏达科创中心有限公司”的办公房产而发生的费用。以上关联交易额均在年初预计范围之内。

九、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宏达小贷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助于公司扩大投资渠道,优化产业结构,积累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和管理经验,有助于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有效优化公司的资产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定价公允合理,同时宏达控股集团对宏达小贷公司三年(2014—2016年)内的累计平均股本收益率做出了一定承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沈国甫依法回避表决。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持有的宏达小贷公司26.8052%股权。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持有的宏达小贷公司26.8052%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收购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持有的宏达小贷公司26.8052%股权。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宏达高科拟以自有资金28,0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持有的宏达小贷公司26.8052%股权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规定与宏达小贷公司其他股东一起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宏达小贷公司的稳健经营。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宏达高科收购宏达小贷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7、公司拟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5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15:00 至2014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以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硖石镇海洲路218号宏达大厦11层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2、凡2014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事项。

(三)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七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4年8月21日—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上述资料应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董事会;

6、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证券代码:362144 投票证券简称:宏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如下: 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图所示:

议案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1.00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①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②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15:00至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二)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海东 汪 婵

联系电话:0573—87550882

传 真:0573—87566616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七、备查文件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5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7日开市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审议对外投资收购事项,为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宏达高科,股票代码:002144)自2014年8月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8月5日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2014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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