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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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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3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已于2014年7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潘峰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

 另,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肖荣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3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另,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毅刚、王全为公司监事,孙河生、张海汀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雪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肖荣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黄松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曾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1981年至1986年分别在河南油田钻井公司、采油工艺研究所工作,任技术员;1986年至1998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担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黄松持有公司股份7,66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82%。

 (二)白明垠

 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1998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工作,担任主任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白明垠持有公司股份5,80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4%。

 (三)潘峰

 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1993年至1998年先后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仪表室工作,担任助理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峰持有公司股份4,534.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5%。

 (四)肖荣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油气集输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9年在河南油田设计院工作,1989年至2001年1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年7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肖荣持有公司股份3,947.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66%。

 (五)孙河生

 1966年出生,毕业于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曾在中国石化河南油田设计院从事给排水设计工作。2000年2月起到惠博普有限,担任研发中心经理,从事油田地面工程设计及新技术研发工作,有较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与产品开发能力,主持、参与了本公司天然气处理、含油污泥处理、油罐清洗等重要产品的开发,获多项国家专利,担任本公司研发中心经理,2013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公告日,孙河生持有公司股份1,29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4%。

 (六)王毅刚

 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自动化仪表高级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曾任河南油田采油二厂仪表自动化工程师,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仪表自动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2001年8月起到惠博普有限工作,历任工控部经理、设计所副所长等职,现任公司油气工程事业部经理,2009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王毅刚持有公司股份82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

 (七)李雪

 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机械设计专业工作,2002年起到惠博普有限工作,历任惠博普有限项目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9年9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起至今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其他公司或企业担任职务。

 截至公告日,李雪持有公司股份828.7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

 (八)张海汀

 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中国石化河南油田技工学校、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2003 年起到惠博普有限工作,曾任惠博普有限设计所所长,2009 年9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公告日,张海汀持有公司股份72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

 (九)王全

 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上海纽福克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4年荣获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青年科技奖。2003 年6 月到惠博普有限工作,历任董事、副总经理等职,2008 年9 月起担任惠博普有限监事,2009 年8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王全持有公司股份72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在财务资助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给上述公司股东。

 另,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和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与本公司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共9名自然人,内容详见2014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3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1日-2014年8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8月22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8月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4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4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对照关系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下午15: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682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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