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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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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4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5日、3月29日、4月29日、5月28日、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承诺事项的专项公告。前述公告内容中陈述,除本公司存在下述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外,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为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积极协调及与公司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8月4日,本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对相关事项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事项及背景

 承诺主体: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根据本公司2006年12月12日与牙克石市经济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编号:MJJY-06021)的特别约定,本公司受让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和牙克石煤矿(现更名为呼伦贝尔市牙星煤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后3年内,应投入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

 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通过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开展煤化工项目的建设。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通过能源科技公司投入PVC项目首期20万吨电石工程资金19,436万元,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通过能源科技公司投入大型煤化工项目资金62,318万元,超过履行期限仍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

 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方案:受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以及之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严格的调控政策等影响,电石及PVC行业下滑,公司面对复杂环境条件提出了缓建计划。2011年10月,本公司启动了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股权重组本公司煤炭能源产业,公司向当地政府进行了说明,待重组完成后,双方将进一步规划在当地煤转化项目的投资,得到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2012年末上述重组完成后,能源科技公司以“寻求突破、转型发展”为指导思想,组织实施了低阶煤热解提取煤焦油项目(褐煤提质项目)。截止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21,176万元,项目进度58%,部分设备已安装到位,约完成设备安装总量的85%。

 二、有关本承诺事项的后续计划

 为推动牙克石市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的社会贡献,切实解决牙克石市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牙克石政府”)的推动下,拟通过由沈阳同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联集团”)受让能源科技公司电石项目的方式,续建12万吨/年PVC和11万吨/年烧碱项目,来实现两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014年8月4日,牙克石政府与本公司就承诺后续履行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由于本公司及能源科技公司与同联集团正在协商签订《电石项目整体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和《电石项目整体资产转让合同》。鉴于目前本公司原承诺的基本情况将发生重大变化,受此影响,本公司与牙克石政府决定,本公司暂停履行与牙克石经济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编号:MJJY-06021)中约定的相关承诺事项,等待本公司与同联集团正式签订《电石项目整体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新的约定继续履行。具体如下:

 (一)由同联集团受让能源科技公司投资建设的电石项目。本公司负责协调能源科技公司以打包方式将拥有的电石项目及资产整体转让给同联集团。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尽快确定交易资产清单,共同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资产交易价格,早日完成资产交接。

 (二)由同联集团在受让电石项目整体资产的同时,投资建设12万吨/年PVC和11万吨/年烧碱项目。同联集团须在转让双方签署《电石项目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后二年内对12万吨/年PVC和11万吨/年烧碱项目投资不少于2亿元。

 (三)考虑企业所在地的资源状况及转让双方规划,双方同意,本公司前述《产权交易合同》(编号:MJJY-06021)项下的承诺事项采取以下方式履行。

 1、三年内本公司保证本交易电石项目资产完整无损,由同联集团完成电石项目的续建项目。在此期间内,牙克石政府同意本公司暂停上述《产权交易合同》承诺事项的履行。本公司同时推进在建的100万吨/年褐煤提质项目(褐煤热解制煤焦油项目)建设,加大煤炭资源转化力度。

 2、如果同联集团三年内未达到本备忘录所述续建项目全部投资额,且牙克石政府有理由判断同联集团已不能完成前述承诺事项时,牙克石政府有权要求本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三、拟交易对手方概况

 公司名称:沈阳同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北三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恩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策划、咨询、服务、投资,技术研发、应用、转化、服务、推广、转让,工矿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简介:同联集团是集大规模生化原料药、多剂型中西药制剂的研、产、销为一体,资源配置合理,产业结构紧密的、跨地区、跨行业的新兴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在上海、辽宁沈阳、内蒙古呼伦贝尔、江西景德镇、湖南岳阳等地均有制药企业,形成了南北互动发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完整、各有侧重的制药产业集群。现有员工5000人。同联集团在牙克石拥有大型制药产业投资。其收购能源科技公司电石项目资产,可续建12万吨/年PVC和11万吨/年烧碱等项目,延长产业链,形成循环经济体的优势,发挥联产效应,形成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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