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7月15日,鉴于市场出现关于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的有关传闻,公司立即开展相关核实工作,为了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23日、2014年7月30日分别发布了《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传闻核查停牌公告》(2014-53)、《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传闻核查进展公告》(2014-55、2014-56)。
2014年8月1日,公司再次向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发函问询相关进展情况。2014年8月5日,公司接到宜华集团出具的《关于市场传闻再次核实情况的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说明函》表示“涉及刘绍喜先生的市场传闻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对刘绍喜先生相关传闻事项进一步核实,并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刘绍喜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未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按照相关规定正常推进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宜华地产,证券代码:000150)将继续停牌。
待有关事项核实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同时申请股票复牌。因股票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