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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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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德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3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177,014,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3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为3名,代表股份168,695,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070%,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或代理人)为2名,代表股份数为3,436,612,占公司总股本的0.7946%,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代表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回避本关联交易议案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0名,代表股份8,319,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3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5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82%,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0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1,755,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1,755,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代表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回避本关联交易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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