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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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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1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组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公司方案获得工信部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提出的《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意。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回函,要求包钢(集团)公司整合内蒙古自治区全部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综合利用企业以及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包钢(集团)公司控股的包钢稀土为主体,组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整合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北方稀土将严格执行国家稀土开采、生产计划、产品进出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税征管、专用发票等管理制度,按照计划管理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实施国家稀土发展政策,履行企业责任和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实施稀土开采总量控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落实国家稀土战略;制定长短期发展规划,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并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控(参)股或股权置换等方式,明确股权关系,分期分批完成对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企业、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它区外稀土企业的整合重组,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稀土企业集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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