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提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4年8月1日,公司与光元有限公司及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数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附件1)。根据该协议,公司将受让光元有限公司持有的乐源数字的2.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乐源数字股权比例将由原来20%增加至22.5%。

根据吴鸿达先生与光元有限公司及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附件2),吴鸿达先生受让光元有限公司持有的乐源数字的5%股权,吴鸿达先生同意中京电子收购除中京电子持股以外的乐源数字全部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协议各方情况

甲方:光元有限公司,香港企业登记证号:1951246,住所为:香港新界沙田火炭穗禾路一號豐利工業中心10樓5號室;

乙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1300400005514,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七巷三号 ;

丙方: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乐源数字”、“公司”、“标的公司”),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182号C3-903室。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750万元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公司2.50%的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权利、权力和利益,包括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表决权等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权力和利益。

2、股权结构

乙方前期增资公司10%股权,其后受让公司主要股东10%,已累计持有乐源数字20%股权。该等增资及股权转让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乙方本次受让甲方股权完成后,乙方在乐源数字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及在乐源数字中的股东权益比例为22.5%。

本次交易完成后,乐源数字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
1乐六平59.55
2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5
3吴鸿达5.00
4广州市乐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95
5光元有限公司6.00
6合计100.00

四、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本公司后续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以终端产品为主”的战略格局的实现。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附件1)

2、《股权转让协议》(附件2)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