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安民生”)的控股子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近日向我公司申请,就其向农业银行汉中天汉大道支行申请的人民币0.8亿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4年4月25日西安民生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5月23日西安民生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14年的互保额度为10亿元(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以内具体互保事项的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包括本次世纪阳光申请的0.8亿元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互保为8.15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15亿元,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00亿元。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世纪阳光申请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的额度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世纪阳光成立于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张玮,注册地址为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968号,注册资本为19,655万元,主营业务为百货及家电经营业务等。
世纪阳光是西安民生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3.50%)。
世纪阳光最近一期(2013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65,555.15万元,负债总额为41,767.50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净资产为23,787.65万元;2013年度,世纪阳光营业收入为16,021.69万元,利润总额为-462.84万元,净利润为-355.27万元。世纪阳光目前最新的信用等级为A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保证合同
贷款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大道支行
债务人: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保证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西安民生为世纪阳光向农行汉中天汉大道支行人民币0.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各保证人按其在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世纪阳光提供此项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扩大经营规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世纪阳光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其实施内部审计,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世纪阳光主营业务经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与世纪阳光另一主要股东海航商业按其在世纪阳光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要求被担保方世纪阳光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世纪阳光提供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0%,其中向全资子公司宝鸡商场提供担保3.90亿元,向控股子公司世纪阳光提供担保1.25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披露此项担保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