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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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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债务的创维RGB或创维RGB指定的主体偿还该部分债务。

(3)关于置出资产员工安置涉及的相关隐形负债及补偿措施的说明

经核查,重组各方已在《资产出售及置换协议》以及《债务处理协议》中明确约定:

人员转移安置方面,总的原则是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办理华润锦华现有员工的劳动和社保关系转移工作,并由华润纺织承担截至交割日遂宁纺织的所有在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华润纺织承诺妥善解决涉及遂宁纺织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历史遗留问题。若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因华润纺织未能按前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将由创维RGB先行代为垫付费用或履行约定义务。在创维RGB垫付费用后,由创维RGB向华润纺织追索相应损失。

基于上述,财务顾问认为,在现有安排下,上市公司不存在承担置出资产有关隐形负债的风险。

(五)出售及置出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本次交易出售及置出资产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华润锦华全部资产及负债。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三、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六)最近三年出售及置出资产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本次交易出售及置出资产最近三年无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的情况。

(七)出售资产的评估情况

1、出售资产评估概况

公司聘请沃克森为本次交易出售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系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及其评估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次交易出售资产涉及的烟台锦纶于交易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和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情况如下:

(1)交易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评估情况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烟台锦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评估价值53,021.73万元,评估增值2,290.04万元,增值率为4.51%。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53,722.27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2,990.58万元,增值率为5.89%。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2013年7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20130047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2)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评估情况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006号评估报告,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烟台锦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56,249.26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1,577.07万元,增值率2.88%。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56,521.83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1,849.65万元,增值率3.38%,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经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次补充评估结果无需备案。

(3)交易基准日和补充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差异说明

本次补充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评估结果增值3,227.53万元,增值6.09%。补充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增值2,799.56万元,增值5.21%。差异形成原因详见本节“(八)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期间出售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此外,根据本次重组有关协议约定,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华润锦华运营(包括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因本次重组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外)均由华润纺织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影响重组方案和重组交易定价,本次交易仍然选用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交易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烟台锦纶的资产、负债和资产净额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65,480.91万元,评估价值67,734.97万元,评估增值2,254.06万元,增值率为3.44%;

负债账面价值14,749.22万元,评估价值14,713.24万元,评估减值35.98万元,减值率为0.24%;

资产净额账面价值50,731.69万元,评估价值53,021.73万元,评估增值2,290.04万元,增值率为4.51%。

3、交易基准日收益法评估结果

烟台锦纶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3,722.27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2,990.58万元,增值率为5.89%。

4、交易基准日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认

烟台锦纶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53,021.73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3,722.27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700.54万元,差异率为1.32%。

评估师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烟台锦纶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方法,而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中体现了企业存在的资产基础法无法单独评估的无形资产价值,如经营管理的水平、销售网络及人力资源等。

因此,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53,722.27万元作为烟台锦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出售资产烟台锦纶72%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38,680.03万元。

(八)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1、置出资产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为华润锦华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出售烟台锦纶72%股权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遂宁纺织等全部剩余资产和负债。由于本次出售资产形成的应收款项拟以烟台锦纶72%股权的交易价格作价,对上市公司原全部资产(包括烟台锦纶72%股权)和负债的评估价值即为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

公司聘请沃克森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于交易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和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情况如下:

(1)交易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评估情况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置出资产成本法下评估价值为52,673.66万元,评估增值3,232.79万元,增值率为6.54%。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53,539.9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4,099.03万元,增值率为8.29%,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2013年7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20130047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2)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评估情况

根据沃克森出具评估报告,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置出资产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为51,916.37万元,评估增值6,726.01万元,增值率14.88%。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53,810.57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8,620.21万元,增值率19.08%,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经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次补充评估结果无需备案。

(3)交易基准日和补充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差异说明

本次补充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评估结果减值-757.29万元,减值-1.44%。补充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增值270.67万元,增值0.51%。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结果,其两次评估相关参数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其中:

① 毛利率和管理费用率均比上次评估要低,主要原因为企业本年度高新研发项目停止,相关研发人员转从而从事车间技术工作,导致成本上升而管理费用率下降。在稳定预测年度,由于行业发展预期要比上次评估时好,本次评估成本和管理费用率比上次低1.01%。

② 本次评估稳定增长年度净利润率3.94%要比上次预测的净利润率3.41%要稍高,主要原因为绵纶行业整体发展较去年有所好转。根据WIND资讯发布的锦纶纤维制造行业的数据,2013年1-10月,绵纶纤维制造行业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平均为15.31%,而2012年1-12月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平均为9.13%。

③ 折现率比上次评估要稍高是因为无风险收益率比上次评估要稍高所造成。

由于上述参数造成的影响增值要大于减值,所以本次评估比上次评估增加2,799.56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期间置出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此外,根据本次重组有关协议约定,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华润锦华运营(包括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因本次重组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外)均由华润纺织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影响重组方案和重组交易定价,本次交易仍然选用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交易基准日成本法评估结果

本次置出资产以华润锦华母公司报表为基础进行评估,其中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中包含对子公司烟台锦纶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61,494.83万元,评估价值87,383.35万元,评估增值25,888.52万元,增值率为42.10%;

负债账面价值34,625.35万元,评估价值34,709.69万元,评估增值84.34万元,增值率为0.24%;

根据经审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华润锦华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9,440.87万元,成本法下评估价值为52,673.66万元,评估增值3,232.79万元,增值率为6.54%。

3、交易基准日收益法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3,539.90万元,相比华润锦华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440.87万元评估增值4,099.03万元,增值率为8.29%。

4、交易基准日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为52,673.66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3,539.9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较成本法评估结果高866.24万元,差异率为1.64%。

评估师认为,成本法评估是以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方法,而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中体现了企业存在的资产基础法无法单独评估出来的无形资产价值,如经营管理的水平、销售网络及人力资源等。

因此,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53,539.90万元作为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

(九)人员安置情况

1、华润锦华本次重组涉及遂宁纺织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置出上市公司并置入创维数字的数字机顶盒业务,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华润锦华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与现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2、在《安置方案》制订过程中,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工会及遂宁市工会说明了本次重组员工安置的基本情况并听取指导意见,随后向遂宁市劳动局报告了员工安置方案。同时,公司向全体员工说明了重组有关情况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争取员工对本次重组的理解,接受员工的民主监督,在《安置方案》制订完成后及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经协商,提前七天共同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于2013年4月9日向所有职工代表发放书面会议议题。2013年4月16日,《安置方案》经华润锦华第十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员工安置方案的制订过程及审议程序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的规定。

3、《安置方案》规定,职工安置范围包括华润锦华股权交割日截止日前与华润锦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在册员工,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及股权交割日前离职人员不属于本次安置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及股权交割日前离职人员与华润锦华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职工安置范围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4、《安置方案》规定,安置办法为华润锦华与安置范围内的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创维RGB受让遂宁纺织后,将为安置范围内自愿到遂宁纺织工作的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并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5、《安置方案》规定,创维RGB受让遂宁纺织分公司后将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规定,为与遂宁纺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时接续社会保险,继续为员工在遂宁纺织工作期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符合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6、《安置方案》规定,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a)按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b)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若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遂宁市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遂宁市上年度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2,以遂宁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按遂宁市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若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遂宁市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员工月平均工资计算;(c)因各种原因,上一个年度内工资支付周期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的平均工资计算。前述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7、《安置方案》规定,特殊群体人员的安置内容如下:

对于因工负伤人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有关规定支付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待遇;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华润锦华将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三期”女职工愿到遂宁纺织工作,遂宁纺织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当地相关政策,继续在遂宁纺织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军转干部,符合遂宁市企业军转干部减困条件的,其相关待遇按遂宁市军转干部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于符合申报病退休、病退职条件的员工,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按照遂宁市有关规定,由员工本人申请,并经遂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病退休、病退职条件的按遂宁市病退休、病退职有关政策执行。

以上特殊群体人员安置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及遂宁市地方政策规定。

8、为确保《安置方案》能够切实履行,避免上市公司承担员工安置有关的债务及或有债务的风险,华润纺织、华润锦华及创维RGB签署了《员工安置三方协议》,就本次重组完成后《安置方案》落实及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约定如下:

华润锦华因本次重组产生的员工安置费用(具体项目参见《安置方案》)全部由华润纺织承担。本次资产重组员工安置完成后,对于除前述安置费用以外的经劳动仲裁或诉讼确定的属于股权交割日之前华润锦华与员工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所涉及的应由华润锦华承担的其他费用,将由华润纺织在收到华润锦华发出的书面通知(含生效的劳动仲裁、诉讼法律文书)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将与上述费用等额的现金支付至华润锦华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因华润纺织未能按前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或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将由创维RGB先行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代为垫付费用或履行约定义务。创维RGB因上述约定代为支付的费用、赔偿金额及履行义务所发生的成本均应由华润纺织偿付,华润纺织确认并保证在收到创维RGB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现金支付至创维RGB指定的银行账户,且华润纺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支付上述款项。

综上,公司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重组人员安置符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置方案》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制订,并依法经华润锦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安置方案》内容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员工安置有关的债务及或有债务由华润纺织承担,若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因华润纺织未能按前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或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将由创维RGB先行垫付费用或履行约定义务,创维RGB先行垫付费用或履行约定义务后可向华润纺织要求偿付,与员工安置有关的债务及或有债务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机制明确,上市公司不存在承担置出资产员工安置有关的债务及或有债务的风险。因此,本次重组人员安置符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

二、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为创维数字100%的股权,详细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二)历史沿革

1、2001年4月,公司前身创维宽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设立

2001年3月23日,经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深外资复[2001]0288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创维宽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创维宽频技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KYWORTH BROADBAND TECHNOLOGY LIMITED,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独资设立创维宽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1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2001年3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外经贸粤深外资证字[2001]0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1年4月11日,宽频有限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并领取了注册号为企独粤深总字第30774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1年6月5日,深圳万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外)验资报字(2001)第02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1年5月24日,宽频有限已收到股东创维宽频以货币投入的资本金150万美元,其中实收资本150万美元。

宽频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2002年11月,更名为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经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外经贸资复[2002]3707号”《关于同意外资企业“创维宽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同意,创维宽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8日更名为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并领取了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7年6月,股权转让及企业性质变更

2007年3月28日,数字有限股东创维宽频签署股东决定,同意向创维RGB转让其持有的数字有限100%股权。2007年3月29日,创维RGB董事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受让事宜。2007年5月29日,创维宽频与创维RGB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由创维宽频将其持有的数字有限100%的股权,参照公司净资产以经协商的价格转让予创维RGB,共计转让价款人民币1.40亿元。2007年5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贸易工业局出具深外资南复[2007]0212号《关于外资企业“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性质变更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7年6月5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数字有限进行了股东变更以及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数字有限股东由创维宽频变更为创维RGB,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由150万美元变更为人民币1,239.66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39.66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数字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4、2007年9月至11月股权转让

(1)2007年9月,创维RGB将持有的数字有限12%股权转让给数字有限42名高管及业务骨干

2007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创维RGB与施驰等数字有限高管及业务骨干共计42人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创维RGB将其持有的数字有限1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施驰等数字有限高管及业务骨干共计42人。经协商确定以数字有限截至2007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的1.2倍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2,155.6705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已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

(2)2007年9月至11月,创维RGB将持有的数字有限16%股权转让给李普、叶晓彬与领优投资

2007年9月29日,创维RGB与李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07年11月20日,创维RGB与李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日,创维RGB与叶晓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创维RGB将其持有的数字有限2%、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李普、叶晓彬,转让价格以高于对应净资产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121.6959万元、1,682.5438万元。

2007年11月20日,创维RGB与领优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创维RGB将其持有的数字有限11%的股权转让给领优投资,转让价格以高于对应净资产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998.80万元。

2007年11月21日,数字有限股东创维RGB签署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7年11月27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数字有限进行了股东变更以及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数字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5、2007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7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2007]第1259649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由“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5日,经数字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数字有限全部46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数字有限截至200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188,515,652.99元按1.57096:1的比例折为公司股份1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由创维数字46名发起人按照其原各自在数字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净资产余额6,851.57万元记入创维数字的资本公积。

2007年12月15日,创维数字全体46名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2007年12月16日,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华验字[2007]158号《验资报告》对创维数字(筹)发起人出资予以审验。

2007年12月21日,创维数字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07年12月26日,创维数字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创维数字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6、2011年11月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31日,创维数字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创维RGB向138名创维数字研发与经营管理骨干转让股份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此次股份转让以2011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8元,共计转让价款1,920万元,为合理计量本次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聘请沃克森对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详细情况及与本次评估差异的说明详见本章“四、置入资产本次评估情况与最近三年评估差异说明”部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创维数字进行了股东变更且登记于深圳联合交易所并完成工商备案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创维数字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7、2012年12月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27日,创维数字股东王晓晖、乔木分别同蔡城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向蔡城秋转让其所持有的创维数字22.8万股和50.4万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参照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共计转让价款7,686,000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创维数字进行了股东变更并登记于深圳联合交易所。

8、2013年1月股权转让

2013年1月8日,创维数字股东王晓晖同蔡城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蔡城秋转让其所持有的创维数字18万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参照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共计转让价款1,908,000元。

2013年1月29日,创维数字股东李乙成同王晓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王晓晖转让其所持有的创维数字3.6万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参照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共计转让价款390,582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创维数字进行了股东变更且登记于深圳联合交易所并完成工商备案。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数字的股权结构为:

综上,根据创维数字全体股东的承诺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守法证明并经核查,创维数字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4年4月30日,创维数字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创维数字控股股东为创维RGB,无实际控制人。创维数字控股股东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的交易对方”。

(四)创维数字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创维数字共有6家子公司。

注1、经创维数字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创维数字于2013年3月28日将创维无线转让至创维RGB,创维数字未来将不再从事平板电脑、移动通讯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铭店壹佰已于2013年3月1日经创维数字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停止经营,目前铭店壹佰正在进行资产清理、清算工作,待清算完成后将进行工商、税务注销登记。

上述公司基本信息、历史沿革、财务状况说明如下:

1、创维软件

(1)基本信息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创维软件系由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800万元。

2006年3月5日,深圳中联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中岳验字[2006]第072号),截至2006年3月14日,创维软件已收到股东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货币缴付的出资800万元。

2006年3月22日,创维软件取得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创维软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7年12月创维软件股东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维软件于2008年1月就该事项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②2011年6月增资

2011年6月6日,创维数字作出股东决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创维软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8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2011年4月20日,立信大华出具《验资报告》(立信大华(深)验字[2011]029号),截至2011年3月16日,创维软件已将未分配利润4,2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软件的股权结构为:

(3)主要财务数据

创维软件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才智商店

(1)基本信息

(2)历史沿革

根据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于2008年4月1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设立才智商店有限公司的函》(深贸工经字[2008]88号)以及商务部于2008年4月29日颁发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2008]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854号),核准创维数字在香港设立“才智商店有限公司(Smart Choice Store Company Limited)”,业务范围为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专门负责创维数字的境外原材料采购工作。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才智商店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万元港币,股权结构如下:

自设立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才智商店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变化。

(3)主要财务数据

才智商店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采购、销售和结算模式说明

创维数字于2008年5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才智商店,注册资本为港币1万元。该公司从成立开始即纳入创维数字合并财务报表。

才智商店设立后,基于业务需要,主要独立从事手机产品的购销业务,后根据公司业务架构调整,才智商店停止原有业务,主要由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手机产品相关业务。2013年后,基于注册地考虑,才智商店功能定位为创维数字对部分有特定物流或结算需求的海外客户销售主体。

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交易情况如下:

1)最近两年及一期交易

2011年度和2012年度,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未发生交易事项。2013年,鉴于境外融资费率较低,对于账期较长的海外客户,公司拟通过才智商店与其交易以进行海外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由此,创维数字2013年1-6月对才智商店销售有线机顶盒产品实现收入32,638,087.43元,占创维数字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89%。

报告期内创维数字未通过才智商店进行采购业务。

2)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交易的最终客户为独立第三方,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的交易价格为创维数字与最终客户商务谈判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比创维数字销售同类产品给除该最终客户以外的其他独立第三方的销售价格高6.25%。具体情况如下:

创维数字销售给才智商店单价与直接销售给其他独立第三方单价差异的原因主要为:付款条件、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双方根据上述因素通过商务谈判确定。其中主要商务差异条件比对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创维数字通过才智商店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商务条件相对宽松,业务量略小且公司需承担额外财务、代理费用。因此,创维数字销售给才智商店产品定价合理,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3)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才智商店为创维数字全资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的交易在创维数字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作抵销处理。因此,对创维数字合并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

4)未来三年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定价政策说明如下:

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交易的最终客户为独立第三方,创维数字与最终客户进行商务谈判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由才智商店向创维数字采购,再由才智商店按创维数字与最终客户商务谈判确定的价格销售给最终客户。

创维数字对才智商店的销售采用成本加价的定价模式,以产品成本、销售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基础,加成一定的价格对才智商店进行销售。第三方最终客户向才智商店支付货款,才智商店对创维数字进行货款的支付结算。

未来三年,创维数字除已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外,暂无其他与才智商店的交易计划。如发生交易,创维数字将继续严格按照上述模式进行交易,并按照创维数字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创维数字与才智商店的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交易抵销后对创维数字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3、微普特

(1)基本信息

项目期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稳定

增长年度

毛利率上次评估19.00%18.64%18.29%17.88%17.42%14.32%
本次评估16.58%13.94%14.34%14.55%14.33%12.27%
管理费用率上次评估4.84%5.00%5.18%5.39%5.61%5.61%
本次评估3.98%2.75%2.69%2.59%2.56%2.56%
净利润率上次评估7.95%7.71%7.30%6.83%6.20%3.41%
本次评估6.59%5.97%5.53%5.70%5.49%3.94%
折现率上次评估9.04%8.94%8.83%8.73%8.52%8.52%
本次评估10.26%10.10%9.43%9.24%9.05%9.05%

公司名称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SHEN ZHEN SKYWORTH DIGITAL TECHNOLOGYCO.,LTD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4月11日
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07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4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4层
法定代表人杨东文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深税登字440301727134229号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0755-26010018
传真号码0755-26010028
互联网网址www.skyworthdigital.com
经营范围开发、研究、生产经营数字视频广播系统系列产品(含卫星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及服务;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集成电路研发、销售及服务;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及传输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比例(%)
创维宽频技术有限公司150100
合 计150100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创维RGB1,239.66100.00
合 计1,239.66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创维RGB892.555272.00
2.领优投资136.362611.00
3.施驰61.98305.00
4.叶晓彬37.18983.00
5.李普24.79322.00
6.王晓晖9.79330.79
7.张知7.43800.60
8.乔木7.43800.60
9.常宝成6.19830.50
10.薛亮5.45450.44
11.赫旋4.71070.38
12.张继涛4.71070.38
13.马建斌3.09920.25
14.游捷3.09920.25
15.宋勇立2.72730.22
16.贺成敏2.72730.22
17.刘兴虎2.72730.22
18.方旭阳2.72730.22
19.赵健章1.98350.16
20.杨新茹1.85950.15
21.魏伟峰1.23970.10
22.孙刚0.99170.08
23.罗震华0.99170.08
24.王立军0.99170.08
25.甘伟才0.99170.08
26.刘桂斌0.99170.08
27.李彬0.99170.08
28.祝军志0.99170.08
29.毛国红0.99170.08
30.窦旻0.86780.07
31.周云飞0.86780.07
32.吕冬东0.86780.07
33.李乙成0.74380.06
34.周继福0.74380.06
35.韩景泉0.61980.05

36.彭勇军0.61980.05
37.傅雪松0.61980.05
38.李倩0.61980.05
39.楼钟雁0.61980.05
40.林伟丽0.61980.05
41.陈金梅0.61980.05
42.陈强0.49590.04
43.宋振华0.49590.04
44.陈继伟0.49590.04
45.洪子涛0.49590.04
46.李卫召0.49590.04
合计1,239.66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1.创维RGB8,640.0072.00
2.领优投资1,320.0011.00
3.施驰600.005.00
4.叶晓彬360.003.00
5.李普240.002.00
6.王晓晖94.800.79
7.张知72.000.60
8.乔木72.000.60
9.常宝成60.000.50
10.薛亮52.800.44
11.赫旋45.600.38
12.张继涛45.600.38
13.马建斌30.000.25
14.游捷30.000.25
15.宋勇立26.400.22
16.贺成敏26.400.22
17.刘兴虎26.400.22
18.方旭阳26.400.22
19.赵健章19.200.16
20.杨新茹18.000.15
21.魏伟峰12.000.10
22.孙刚9.600.08
23.罗震华9.600.08
24.王立军9.600.08
25.甘伟才9.600.08
26.刘桂斌9.600.08
27.李彬9.600.08
28.祝军志9.600.08
29.毛国红9.600.08
30.窦旻8.400.07
31.周云飞8.400.07
32.吕冬东8.400.07
33.李乙成7.200.06
34.周继福7.200.06
35.韩景泉6.000.05
36.彭勇军6.000.05
37.傅雪松6.000.05
38.李倩6.000.05
39.楼钟雁6.000.05
40.林伟丽6.000.05
41.陈金梅6.000.05
42.陈强4.800.04
43.宋振华4.800.04
44.陈继伟4.800.04
45.洪子涛4.800.04
46.李卫召4.800.04
合 计12,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1.创维RGB8,400.0070.0000
2.领优投资1,320.0011.0000
3.施驰600.005.0000
4.叶晓彬360.003.0000
5.李普240.002.0000
6.王晓晖94.800.7900
7.张知72.000.6000
8.乔木72.000.6000
9.常宝成60.000.5000
10.薛亮52.800.4400
11.赫旋45.600.3800
12.张继涛45.600.3800
13.马建斌30.000.2500
14.游捷30.000.2500
15.宋勇立26.400.2200
16.贺成敏26.400.2200
17.刘兴虎26.400.2200
18.方旭阳26.400.2200
19.赵健章19.200.1600
20.杨新茹18.000.1500
21.魏伟峰12.000.1000
22.孙刚9.600.0800
23.罗震华9.600.0800
24.王立军9.600.0800
25.甘伟才9.600.0800
26.刘桂斌9.600.0800
27.李彬9.600.0800
28.祝军志9.600.0800
29.毛国红9.600.0800
30.窦旻8.400.0700
31.周云飞8.400.0700
32.吕冬东8.400.0700
33.李乙成7.200.0600
34.周继福7.200.0600
35.韩景泉6.000.0500
36.彭勇军6.000.0500
37.傅雪松6.000.0500
38.李倩6.000.0500
39.楼钟雁6.000.0500
40.林伟丽6.000.0500
41.陈金梅6.000.0500
42.陈强4.800.0400
43.宋振华4.800.0400
44.陈继伟4.800.0400
45.洪子涛4.800.0400
46.李卫召4.800.0400
47.张恩利6.000.0500
48.张强6.000.0500
49.苗丹5.000.0417
50.景麟4.000.0333
51.沈远浩4.000.0333
52.易祖冲4.000.0333
53.郭宏宇4.000.0333
54.何庚4.000.0333
55.沙慧4.000.0333
56.李剑波3.000.0250
57.樊华3.000.0250
58.张海燕3.000.0250
59.叶建3.000.0250
60.刘海鹏3.000.0250
61.林远大3.000.0250
62.叶新民3.000.0250
63.谢建洪3.000.0250
64.李文3.000.0250
65.万勇3.000.0250
66.薛涛3.000.0250
67.贾哲明3.000.0250
68.周奇3.000.0250
69.徐康3.000.0250
70.周锡福3.000.0250
71.宋鑫3.000.0250
72.钟莫松3.000.0250
73.秦昆3.000.0250
74.傅博3.000.0250
75.陈晨3.000.0250
76.陈飞3.000.0250
77.周叶平3.000.0250
78.蒋鹏飞2.000.0167
79.张磊2.000.0167
80.桂永刚2.000.0167
81.吴华玲2.000.0167
82.胡永伟2.000.0167
83.李义才2.000.0167
84.廖青山2.000.0167
85.洪彦国2.000.0167
86.刘涛(深圳)2.000.0167
87.刘邓2.000.0167
88.郑学民2.000.0167
89.张成2.000.0167
90.李滔1.500.0125
91.龙洲1.500.0125
92.韩立红1.500.0125
93.揭宝业1.500.0125
94.张宏伟1.500.0125
95.韩之光1.500.0125
96.苏献德1.500.0125
97.陈敏1.500.0125
98.吕秀花1.500.0125
99.杨盛东1.500.0125
100.刘健1.500.0125

101.于强1.500.0125
102.刘涛(北京)1.500.0125
103.宋文平1.500.0125
104.林志军1.500.0125
105.应金辉1.500.0125
106.李昌盛1.500.0125
107.蔡永东1.500.0125
108.王少勇1.500.0125
109.杨红1.500.0125
110.许晓春1.500.0125
111.李泽贵1.500.0125
112.蔡军科1.500.0125
113.李喜岭1.500.0125
114.姚林1.500.0125
115.黄志明1.500.0125
116.朱衍君1.500.0125
117.王斯孟1.500.0125
118.雷声1.000.0083
119.朱碧山1.000.0083
120.李传文1.000.0083
121.左镛1.000.0083
122.蓝允长1.000.0083

123.陆权1.000.0083
124.蔡永生1.000.0083
125.王璐1.000.0083
126.周伟庆1.000.0083
127.朱健文1.000.0083
128.邓俊涛1.000.0083
129.康大维1.000.0083
130.吴主礼1.000.0083
131.黄焕岭1.000.0083
132.许辉1.000.0083
133.田阳1.000.0083
134.胡书炳1.000.0083
135.陈龙常1.000.0083
136.唐文龙1.000.0083
137.郭素娟1.000.0083
138.黄平明1.000.0083
139.吕巧1.000.0083
140.向华1.000.0083
141.田超1.000.0083
142.邱海兵1.000.0083
143.李文俊1.000.0083
144.张君强1.000.0083
145.胡竹1.000.0083
146.云春雨1.000.0083
147.张团庆1.000.0083
148.姚小伟1.000.0083
149.黄明1.000.0083
150.高涛1.000.0083
151.余惊雷1.000.0083
152.李红宝1.000.0083
153.朱培侠1.000.0083
154.甘伟静1.000.0083
155.王清1.000.0083
156.张建明1.000.0083
157.熊伟1.000.0083
158.吴聪1.000.0083
159.蔡忠鹏1.000.0083
160.黄秋平1.000.0083
161.蔡越1.000.0083
162.吴开伟1.000.0083
163.于洋1.000.0083
164.刘武1.000.0083
165.张神力1.000.0083
166.杜凯程1.000.0083
167.宋本民1.000.0083
168.黄福果1.000.0083
169.杨莉丽1.000.0083
170.张立立1.000.0083
171.孙振1.000.0083
172.张健1.000.0083
173.李成师1.000.0083
174.凌永1.000.0083
175.李海鹏1.000.0083
176.李秀忠1.000.0083
177.程海军1.000.0083
178.徐达同1.000.0083
179.余露1.000.0083
180.洪海滨1.000.0083
181.李志1.000.0083
182.戴玮1.000.0083
183.唐勇平1.000.0083
184.姚凯1.000.0083
合 计12,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1.创维RGB8,400.0070.0000
2.领优投资1,320.0011.0000
3.施驰600.005.0000
4.叶晓彬360.003.0000
5.李普240.002.0000
6.蔡城秋91.200.7600
7.张知72.000.6000
8.常宝成60.000.5000
9.王晓晖57.600.4800
10.薛亮52.800.4400
11.赫旋45.600.3800
12.张继涛45.600.3800
13.马建斌30.000.2500
14.游捷30.000.2500
15.宋勇立26.400.2200
16.贺成敏26.400.2200
17.刘兴虎26.400.2200
18.方旭阳26.400.2200
19.乔木21.600.1800
20.赵健章19.200.1600
21.杨新茹18.000.1500
22.魏伟峰12.000.1000
23.孙刚9.600.0800
24.罗震华9.600.0800
25.王立军9.600.0800
26.甘伟才9.600.0800
27.刘桂斌9.600.0800
28.李彬9.600.0800
29.祝军志9.600.0800
30.毛国红9.600.0800
31.窦旻8.400.0700
32.周云飞8.400.0700
33.吕冬东8.400.0700
34.周继福7.200.0600
35.韩景泉6.000.0500
36.彭勇军6.000.0500
37.傅雪松6.000.0500
38.李倩6.000.0500
39.楼钟雁6.000.0500
40.林伟丽6.000.0500
41.陈金梅6.000.0500
42.张恩利6.000.0500
43.张强6.000.0500
44.苗丹5.000.4170
45.陈强4.800.0400
46.宋振华4.800.0400
47.陈继伟4.800.0400
48.洪子涛4.800.0400
49.李卫召4.800.0400
50.景麟4.000.0333
51.沈远浩4.000.0333
52.易祖冲4.000.0333
53.郭宏宇4.000.0333
54.何庚4.000.0333
55.沙慧4.000.0333
56.李乙成3.600.0300
57.李剑波3.000.0250
58.樊华3.000.0250
59.张海燕3.000.0250
60.叶建3.000.0250
61.刘海鹏3.000.0250
62.林远大3.000.0250
63.叶新民3.000.0250
64.谢建洪3.000.0250
65.李文3.000.0250
66.万勇3.000.0250
67.薛涛3.000.0250
68.贾哲明3.000.0250
69.周奇3.000.0250
70.徐康3.000.0250
71.周锡福3.000.0250
72.宋鑫3.000.0250
73.钟莫松3.000.0250
74.秦昆3.000.0250
75.傅博3.000.0250
76.陈晨3.000.0250
77.陈飞3.000.0250
78.周叶平3.000.0250
79.蒋鹏飞2.000.0167
80.张磊2.000.0167
81.桂永刚2.000.0167
82.吴华玲2.000.0167
83.胡永伟2.000.0167
84.李义才2.000.0167
85.廖青山2.000.0167
86.洪彦国2.000.0167
87.刘涛(深圳)2.000.0167
88.刘邓2.000.0167
89.郑学民2.000.0167
90.张成2.000.0167
91.李滔1.500.0125
92.龙洲1.500.0125
93.韩立红1.500.0125
94.揭宝业1.500.0125
95.张宏伟1.500.0125
96.韩之光1.500.0125
97.苏献德1.500.0125
98.陈敏1.500.0125
99.吕秀花1.500.0125
100.杨盛东1.500.0125
101.刘健1.500.0125
102.于强1.500.0125
103.刘涛(北京)1.500.0125
104.宋文平1.500.0125
105.林志军1.500.0125
106.应金辉1.500.0125
107.李昌盛1.500.0125
108.蔡永东1.500.0125
109.王少勇1.500.0125
110.杨红1.500.0125
111.许晓春1.500.0125
112.李泽贵1.500.0125
113.蔡军科1.500.0125
114.李喜岭1.500.0125
115.姚林1.500.0125
116.黄志明1.500.0125
117.朱衍君1.500.0125
118.王斯孟1.500.0125
119.雷声1.000.0083
120.朱碧山1.000.0083
121.李传文1.000.0083
122.左镛1.000.0083
123.蓝允长1.000.0083
124.陆权1.000.0083
125.蔡永生1.000.0083

126.王璐1.000.0083
127.周伟庆1.000.0083
128.朱健文1.000.0083
129.邓俊涛1.000.0083
130.康大维1.000.0083
131.吴主礼1.000.0083
132.黄焕岭1.000.0083
133.许辉1.000.0083
134.田阳1.000.0083
135.胡书炳1.000.0083
136.陈龙常1.000.0083
137.唐文龙1.000.0083
138.郭素娟1.000.0083
139.黄平明1.000.0083
140.吕巧1.000.0083
141.向华1.000.0083
142.田超1.000.0083
143.邱海兵1.000.0083
144.李文俊1.000.0083
145.张君强1.000.0083
146.胡竹1.000.0083
147.云春雨1.000.0083
148.张团庆1.000.0083
149.姚小伟1.000.0083
150.黄明1.000.0083
151.高涛1.000.0083
152.余惊雷1.000.0083
153.李红宝1.000.0083
154.朱培侠1.000.0083
155.甘伟静1.000.0083
156.王清1.000.0083
157.张建明1.000.0083
158.熊伟1.000.0083
159.吴聪1.000.0083
160.蔡忠鹏1.000.0083
161.黄秋平1.000.0083
162.蔡越1.000.0083
163.吴开伟1.000.0083
164.于洋1.000.0083
165.刘武1.000.0083
166.张神力1.000.0083
167.杜凯程1.000.0083
168.宋本民1.000.0083
169.黄福果1.000.0083
170.杨莉丽1.000.0083
171.张立立1.000.0083
172.孙振1.000.0083
173.张健1.000.0083
174.李成师1.000.0083
175.凌永1.000.0083
176.李海鹏1.000.0083
177.李秀忠1.000.0083
178.程海军1.000.0083
179.徐达同1.000.0083
180.余露1.000.0083
181.洪海滨1.000.0083
182.李志1.000.0083
183.戴玮1.000.0083
184.唐勇平1.000.0083
185.姚凯1.000.0083
合 计12,000.00100.00

序号产权关系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全资子公司创维软件5,000万元100%
2全资子公司创维无线注12,000万元100%
3全资子公司铭店壹佰注21,000万元100%
4全资子公司才智商店1万元港币100%
5控股子公司微普特2,500万元80%
6控股子公司创维海通1,000万元51%

公司名称深圳市创维软件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703、704室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703、704室
法定代表人施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深税登字440301786558945号
创维数字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数字视屏广播系统(DVB)系列机顶盒、接入网通讯设备、综合业务数字网设备(ISDN)的技术开发、经营;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800100
合计8001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创维数字5,000100
合计5,000100

项目2014年1-4月/末2013年度/末2012年度/末2011年度/末
总资产485,954,088.99399,112,648.94390,489,603.36368,286,500.37
负债45,567,743.5652,395,906.4732,889,439.4340,891,972.69
所有者权益440,386,345.43346,716,742.47357,600,163.93327,394,527.68
营业总收入113,385,078.51323,615,768.45309,614,644.09283,242,077.04
利润总额102,394,881.07260,584,205.93297,643,662.29306,287,663.84
净利润93,669,602.96249,116,578.54270,205,636.25266,923,647.21

公司名称才智商店有限公司(Smart Choice Store Company Limited)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Limited)
成立时间2008年5月6日
注册地址香港鰂鱼涌华兰路20号华兰中心1601-04室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创维数字持股比例100%
业务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元港币)持股比例(%)
创维数字10,000100
合计10,000100

项目2014年1-4月/末2013年度/末2012年度/末2011年度/末
总资产52,752,163.5539,267,872.2910,796,149.159,432,269.47
负债47,302,142.4135,481,982.034,866,837.779,702,607.04
所有者权益5,450,021.143,785,890.265,929,311.38-270,337.57
营业总收入18,587,391.7132,482,072.5079,064,856.9957,165,809.87
利润总额2,031,087.31-1,610,135.136,451,164.451,218,619.12
净利润1,961,082.06-2,209,070.786,267,514.001,017,546.97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创维数字对才智商店销售单价创维数字直接对其他独立第三方销售单价
机顶盒DVB-C17美元/台16美元/台

商务条件通过才智商店

对独立第三方销售

直接

对其他独立第三方销售

付款期限赊销720天,按季度支付赊销30天
业务量已签订业务订单量100万台,分期执行,目前已出货30万台已出货150万台
其他支付代理费成本无需支付代理费成本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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