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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由以下行为组成:1、资产出售;2、资产置换;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4、华润纺织以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偿付资产回购价款。该等行为均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前提,同步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创维数字100%的股权,股本扩大到499,251,633股;华润纺织持有烟台锦纶72%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18,123,000股股份;创维RGB持有上市公司292,274,25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54%,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保留原上市公司除烟台锦纶股权以外的遂宁纺织分公司资产、负债等全部剩余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出售
本公司将持有烟台锦纶72%的股权转让给华润纺织。经交易双方协商,该等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38,688.00万元。华润锦华应同时将该交易价格与出售资产评估值的差额即7.97万元支付至华润纺织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资产置换
本公司以出售股权形成的应收款项与创维RGB持有的创维数字股权进行等值置换,以剩余遂宁纺织分公司等资产和负债与创维数字股东持有的创维数字股权进行等值置换。
经交易双方协商,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52,900.00万元。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350,047.00万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
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价格差额297,147.00万元由公司向创维数字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创维数字全体股东以前述资产置换完成后持有的创维数字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零股部分以现金补足。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华润锦华审议重组预案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规定,本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拟定为8.09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为8.04元/股。
公司本次向创维数字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前述资产置换差额297,147.00万元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的数额。根据测算,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69,585,915股(零股部分以现金补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9,251,633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四)华润纺织以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偿付资产回购价款
华润纺织向创维RGB转让48,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8.04元/股,用于偿付创维RGB承接的因资产出售形成的应收款项38,688.00万元。转让股份价值不足清偿资产出售应收款项的部分(即96万元),由华润纺织以等额现金向创维RGB补足。
二、取消重组配套融资
本次重组的预案包括配套融资。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取消了配套融资。根据证监会2013年2月5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的规定,取消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华润锦华审议重组预案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规定,本次向创维数字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价格拟定为人民币8.09元/股。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8.04元/股。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组
根据交易协议及经审计的公司及创维数字财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次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为35.00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4.08亿元;置出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为11.30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1.31亿元。华润锦华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11.30亿元,净资产额为6.36亿元,营业收入为11.31亿元。置入、置出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和营业收入占华润锦华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并涉及上市公司置出全部资产及负债,构成了《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置入华润锦华的资产总额占华润锦华2012年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组。
五、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向控股股东华润纺织出售所持烟台锦纶72%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根据具体交易协议,创维RGB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重组办法》以及《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与创维RGB的有关交易将视为关联交易。华润纺织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华润纺织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时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关于以201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补充评估的说明
1、置出资产补充评估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沃克森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于交易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和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差异情况如下:
本次补充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评估结果减值-757.29万元,减值-1.44%。补充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增值270.67万元,增值0.51%主要原因为绵纶行业整体发展较去年有所好转,因此补充评估预测的稳定增长年度净利润率要比前次评估预测值略高所致。
鉴于本次交易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本次重组有关协议约定,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华润锦华运营(包括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因本次重组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外)均由华润纺织享有或承担,交易基准日后的经营状况变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交易基准日评估结果协商确定的价格已公允反映其于交易基准日当日的市场价值。
本次补充评估体现的增值为该等增值在实质上反映的是交易标的在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与其在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的差异变化,本次补充评估结果并不反映交易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不能替代前次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基准日定价基础,不改变本次交易的作价原则和基础,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交易仍然选用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置入资产补充评估情况说明
中和评估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在2012年12月31日和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差异情况如下:
本次补充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评估结果增值30,837.45万元,增值19.20%,补充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增值30,840.00万元,增值8.81%。
根据评估结果,期间置入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此外,根据本次重组有关协议约定,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置入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华润锦华享有,置入资产运营产生的亏损由创维数字全体股东承担,因此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影响重组方案和重组交易定价,本次交易仍然选用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七、本次交易主要风险提示
(一)标的资产评估值与2011年末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
2012年1月,沃克森评估基于创维数字控股股东创维RGB向创维数字138名员工转让240万股股票事宜,对创维数字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7.18亿元,与本次交易创维数字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35.00亿元存在较大差异。
差异形成原因主要是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及企业内部竞争优势的增强,使公司管理层对公司产业未来增长情况的判断变化,同时创维数字2012年较2011年经营业绩实现较大增长,导致两次评估对未来收益的预期产生较大变化并最终形成估值差异。具体原因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 四、置入资产本次评估情况与最近三年评估差异说明”部分。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且管理层依据目前经营情况对市场发展进行的预测谨慎、合理,但创维数字本次评估值相比前次评估值差异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创维数字子公司创维软件税收优惠风险
1、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创维软件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10月31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F201144200038,有效期三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本次交易创维软件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未发现可能导致创维软件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情形,假设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仍可继续获得,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复审通过后,税收优惠方可延续。鉴于复审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企业能否享有所得税优惠政策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到期而无法继续享有或相关税收优惠法律条款发生不利变更,将对创维软件的评估值产生影响。
2、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0年底该项政策到期后,国务院于2011年1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明确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1年10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创维数字全资子公司创维软件为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其对自行开发并获相关软件产品证书的软件产品销售可享受上述增值税税收优惠。本次采用收益法对创维软件进行评估时,按应返还税款对营业外收入进行预测。由于优惠政策可能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发生变化,如将来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或减弱,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本次创维软件评估结果造成影响。
(三)创维数字、创维软件和创维海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续展风险
1、创维数字及其子公司所得税率情况说明
创维数字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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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创维数字于2011年10月31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200141,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证载有效期为三年,从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0日止。
创维软件于2011年10月31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200038,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证载有效期为三年,从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0日止。2013年2月26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和税务局等五部委联合通知,深圳市创维软件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011-2012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0%。由于重点软件企业需要每年核定,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未来年度预测选用所得税税率按高新技术企业15%确定。
创维海通于2010年12月24日获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011000663,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证载有效期为三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2月5日,创维海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F201311000855,有效期三年。
2、创维数字、创维软件和创维海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续展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创维数字、创维软件和创维海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了核查,目前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
根据企业提供的创维数字、创维软件2011、2012以及2013年相关材料以及创维海通2010-2012年相关材料,三家公司满足如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创维数字、创维软件连续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均不低于3%,创维海通连续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4%。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3、本次置入资产评估有关税收优惠事项情况说明
本次评估微普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收益法评估时的所得税税率也为25%。计算所得税费用采用的税率为25%,是由于基准日时企业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故本次评估按一般企业所得税率测算所得税费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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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3年度预测所得税费用为零,2014年预测所得税费用为156.62万元,该两年实际所得税率均不到25%,系因为微普特公司于2012年3月成立,2012年利润总额为负,本次预测考虑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资产减值损失不能抵税的因素综合作用后的结果。2015年及以后实际所得税率稍大于25%,是考虑了资产减值损失不能抵税因素后的结果。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充分考虑了企业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研发能力、研发投入等情况,没有发现可能导致创维数字、创维软件和创维海通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情形,假设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仍可继续获得,并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若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动或期后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同时,评估师在确定折现率时,在特别风险溢价中考虑了企业本身的风险,包括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4、有关微普特评估过程中WACC计算税率采用15%的依据说明
(1)由于计算WACC时,资本结构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而此目标资本结构通过行业平均资本结构得出,因此,计算WACC时采用行业普遍适用的税率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根据现有计算公式及参数,当税率采用15%时,折现率为12.88%,采用25%时,折现率为12.66%,差异较小,且从创维数字整体考虑,微普特作为创维数字的子公司,业务类型与母公司类似,采用与母公司相同的折现率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
(1)本次评估未发现导致创维数字、创维软件、创维海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续展存在法律障碍的因素。
(2)本次评估微普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收益法评估时的所得税税率也为25%。微普特公司于2012年3月成立,2012年利润总额为负,未来经营产生的利润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经测算2013年全部利润均要弥补亏损,因此不产生所得税费用;2014年部分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其余利润按照适用所得税税率25%缴纳所得税。另外,本次评估计算WACC时,采用15%行业普遍适用的税率符合实际情况,并采用与创维数字相同折现率体现谨慎性原则,具备合理性。
(3)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充分考虑了企业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研发能力、研发投入等情况,没有发现可能导致创维数字、创维软件和创维海通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情形,假设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仍可继续获得,并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若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动或期后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同时,评估师在确定折现率时,在特别风险溢价中综合考虑了企业本身的风险水平,包括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评估对象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因素。
(四)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较大对置出资产评估值影响风险
201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华润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四期技术改造议案》,主要是扩大锦纶66超细旦、锦纶6细旦FDY及DTY等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投资预算31,1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000万元。现由于2万吨聚合产能仅能满足现在的纺丝需求,不能保障烟台华润锦纶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因此拟对四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暂时取消2万吨切片聚合生产线;加弹机原计划20台套,调整为7台套;取消后加工车间厂房的建设。项目调整后计划资本性支出17,400万元(包括国产设备进项税金),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6,400万元(不包括国产设备进项税金),以避免进一步扩产时重复建设。因此,本次评估烟台华润锦纶2013年扩大性资本性金额为1,000万元。遂宁纺织由于没有扩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所以2013年扩大性资本性金额为0元。
在本次对置出资产评估中,华润锦华拟置出资产2014年度预计的资本性支出中,烟台锦纶为13,642.08万元、遂宁纺织为9,062.81万元,主要是因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烟台锦纶有原值16,887.91万元、净值为2,578.10万元,遂宁纺织有原值9,453.83万元、净值为540.24万元的机器设备已经达到了经济使用年限,大部分设备已经超过了经济使用年限。根据公司设备现状,此部分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后预计尚可使用2年,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经济效益,此部分设备须在2014年进行更新,由此,本次评估中预计2014年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考虑折现的影响,2014年资本性支出金额对最终评估值的影响分别为烟台华润锦纶11,998.21万元和遂宁纺织8,035.99万元,共20,034.20万元。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且管理层依据目前经营情况进行的预测谨慎、合理,但置出资产相关资本性支出较大对评估值有较大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标的资产生产、办公场所租赁依赖风险
截至2013年11月30日,创维数字及其下属公司正在使用的办公场所、生产厂房均为租赁使用,共计租赁面积为32,291.89平方米,其中向创维数字控股股东创维RGB租赁办公场所面积6,707.91平方米,租赁仓库面积917.94平方米;向关联方创维平面租赁生产厂房面积22,073.70平方米,即创维数字及其下属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生产厂房面积合计29,699.55平方米,占租赁总面积91.97%。
尽管创维数字及其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生产厂房出租方为创维数字同受控制的关联方,根据现有租赁协议约定能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保持较为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且创维数字已购置土地并已着手新建生产和办公场所,可相应降低租赁占比,但如创维数字及其下属公司有关租赁生产、办公场所到期后不能继续租用,将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六)业务变更和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纱、织布、纺织品制造和销售。本次交易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数字机顶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鉴于二者业务类型有着显著区别,公司若不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足够优秀人才,则可能给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公司将保持数字机顶盒业务团队的稳定,同时加强公司销售、研发、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团队的建设,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控和治理结构。如公司现有制度、人员等不能适应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将在重组完成后做出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七)市场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数字机顶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虽然创维数字相关行业经验丰富、市场地位突出,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环境趋于复杂,竞争对手的经营策略或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都可能给公司业务经营带来影响。如经营中不能及时应对和解决上述问题,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增加产品研发投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沟通合作,同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八)公司治理及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后,创维RGB将持有本公司292,274,254股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创维RGB可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董事任免、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可能与其他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
对此,公司将在保持与创维RGB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运作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在经营决策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意见,同时将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九)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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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摘要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华润纺织拟实施纺织行业战略调整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纺织行业外部需求出现持续低迷局面;此外,随着我国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升,欧美国际订单逐渐向印尼、印度等东南亚国家转移,国际竞争加剧;另一方面,我国的纺织品出口遭遇到更多国际经济体采取的提高关税以及配额、碳汇等非关税壁垒限制,使得近年我国纺织行业面临较大成本压力和出口政策风险。
上述因素造成了我国纺织行业持续不利局面,且面临困难逐步加大。在此背景下,华润纺织拟逐步实施纺织行业战略调整。
(二)公司现有业务存在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纺纱、织布、纺织品制造和销售。近年来,受纺织行业持续低迷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乏力;受成本因素影响,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出现快速下滑,尤其是棉纺业务2012年出现了较大亏损。在我国棉纺行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的环境下,预计短期难以扭转这一局面,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面临挑战。面对以上现实经营环境,公司认为若继续经营现有业务,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公司业绩难以根本好转。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
华润锦华经营的棉纺和锦纶业务与华润纺织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问题。2011年5月,华润纺织曾筹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但受纺织行业周期及市场环境影响,拟注入的同行业资产业绩波动较大,可能会给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该次重组被终止。因此,华润纺织拟通过本次重组转让华润锦华控股权,并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从而彻底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四)创维数字发展前景良好,拟借助资本市场谋求进一步发展
创维数字是我国数字机顶盒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规模、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数字电视机顶盒是数字电视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产品。近年来,在电视数字化的推动下,中国乃至世界数字机顶盒行业迎来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12年年末,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从2002年末的约9万户增长到了13,776.7万户,有线电视用户覆盖率达到64.20%,带动我国有线数字机顶盒年出货量始终呈上升趋势。随着副机安装扩展、电视用户对数字电视清晰化、功能升级和智能化的需求以及三网融合的推进,数字机顶盒行业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此背景下,创维数字还成功拓展了海外市场,并快速实现产品多元化,预计创维数字未来营业收入、盈利规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为进一步推动创维数字业务的发展、提升其在全球数字机顶盒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创维数字拟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为后续发展提供持续推动力。
二、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的旨在通过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变,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同时,华润纺织转让公司控股权并回购部分资产,实施纺织行业战略调整,并彻底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锦华现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均被置出上市公司,烟台锦纶72%股权由华润纺织承接,其余资产和负债由创维RGB承接;同时,创维数字全体股东将其持有的数字机顶盒业务和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司将转变为一家规模较大、技术领先、具备较高市场份额和较强竞争力的数字机顶盒研发、生产及销售企业,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过程
1、2013年2月26日,中国华润总公司批准华润纺织提交的《关于华润锦华重组的情况报告》,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2、2013年3月27日,创维RGB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2013年3月27日,领优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2013年4月16日,华润锦华召开第十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员工安置方案》;
5、2013年4月19日,华润纺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6、2013年4月19日,华润锦华与华润纺织、创维RGB、领优投资及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签署《框架协议》;
7、2013年4月19日,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国务院国资委预核准程序;
8、2013年4月1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9、2013年5月10日,创维数码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如独立股东于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豁免分拆上市情形下的保证配额义务,将于重组完成后宣派特别股息每股港币4分;
10、2013年5月15日、2013年6月1日,创维数字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11、2013年5月15日,烟台经济开发区商务局出具原则性批复,原则同意华润锦华将所持烟台锦纶72%的股权转让给华润纺织;
12、2013年6月25日,创维数字间接控股股东创维数码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批准豁免分拆上市情形下的保证配额义务;
13、2013年7月4日,中国华润总公司出具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本公司除烟台锦纶72%股权外剩余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14、2013年7月4日,中国华润总公司出具了《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置入资产创维数字股权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15、2013年7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备案编号为20130047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出售资产烟台锦纶72%股权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16、2013年7月31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等签署<资产出售及置换协议>、<债务处理协议>、<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财务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资产评估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创维RGB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17、2013年8月8日,创维数码取得香港联交所关于其分拆上市方案符合有关规定的确认函;
18、2013年8月22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润纺织、创维RGB等签署《资产出售及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
19、2013年9月4日,华润纺织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同意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所持华润锦华股权的批复;
20、2013年9月5日,本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等签署<资产出售及置换协议>、<债务处理协议>、<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创维RGB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1、2013年11月8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创维数字全体股东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2、2013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3、2014年1月14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润纺织、创维RGB等签署《资产出售及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协议。
24、2014年7月11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润纺织、创维RGB等签署《资产出售及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
25、2014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80】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四、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纺织。
(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的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的交易对方为创维RGB、领优投资及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
五、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出售资产为华润锦华持有的烟台锦纶72%股权。置出资产为华润锦华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前述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遂宁纺织等全部剩余资产和负债。置入资产为创维数字100%的股权。
六、交易定价情况
(一)出售资产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烟台锦纶72%的股权。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沃克森评报字[2013]第008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出售资产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38,680.03万元。根据经审计的烟台锦纶财务报告,其溢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出售资产增减值原因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该等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38,688.00万元。
(二)置出资产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置出资产为本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前述资产出售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遂宁纺织等全部剩余资产和负债。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3]第0079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置出资产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53,539.90万元。根据经审计的华润锦华财务报告,其溢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置出资产增减值原因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本次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相应扣除华润锦华2012年度、2013年度现金分红的影响,经协商确定为52,900.00万元。
(三)置入资产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置入资产为创维RGB、领优投资及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创维数字100%股权。根据中和评估出具并经中国华润总公司备案的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置入资产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350,047万元。根据经审计的创维数字财务报告,其溢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350,047.00万元。关于本次置入资产及其评估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等相关章节。
(四)关于以201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补充评估的说明
1、置出资产补充评估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沃克森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于交易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和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差异情况如下:
本次补充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评估结果减值-757.29万元,减值-1.44%。补充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增值270.67万元,增值0.51%。主要原因为绵纶行业整体发展较去年有所好转,因此补充评估预测的稳定增长年度净利润率要比前次评估预测值略高所致。
鉴于本次交易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本次重组有关协议约定,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华润锦华运营(包括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因本次重组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外)均由华润纺织享有或承担,交易基准日后的经营状况变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交易基准日评估结果协商确定的价格已公允反映其于交易基准日当日的市场价值。
本次补充评估体现的增值为该等增值在实质上反映的是交易标的在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与其在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的差异变化,本次补充评估结果并不反映交易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不能替代前次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基准日定价基础,不改变本次交易的作价原则和基础,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交易仍然选用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置入资产补充评估情况说明
中和评估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在2012年12月31日和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差异情况如下:
本次补充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评估结果增值30,837.45万元,增值19.20%,补充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交易基准日增值30,840.00万元,增值8.81%。
根据评估结果,期间置入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此外,根据本次重组有关协议约定,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置入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华润锦华享有,置入资产运营产生的亏损由创维数字全体股东承担,因此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影响重组方案和重组交易定价,本次交易仍然选用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七、本次交易方案简介
本次交易由以下行为组成:1、资产出售;2、资产置换;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4、华润纺织以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偿付资产回购价款。该等行为均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前提,同步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创维数字100%的股权,股本扩大到499,251,633股;华润纺织持有烟台锦纶72%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18,123,000股股份;创维RGB持有上市公司292,274,25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54%,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保留原上市公司除烟台锦纶股权以外的遂宁纺织分公司资产、负债等全部剩余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出售
本公司将持有烟台锦纶72%的股权转让给华润纺织。经交易双方协商,该等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38,688.00万元。华润锦华应同时将该交易价格与出售资产评估值的差额即7.97万元支付至华润纺织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资产置换
本公司以出售股权形成的应收款项与创维RGB持有的创维数字股权进行等值置换,以剩余遂宁纺织分公司等资产和负债与创维数字股东持有的创维数字股权进行等值置换。
经交易双方协商,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52,900.00万元。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350,047.00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价格差额297,147.00万元由公司向创维数字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创维数字全体股东,包括创维RGB、领优投资及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创维数字全体股东以前述资产置换完成后持有的创维数字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零股部分以现金补足。创维RGB、领优投资及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最终股份数应根据各自在置换差额中拥有的实际权益比例确定。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华润锦华审议重组预案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规定,本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拟定为8.09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8.04元/股。
5、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
公司本次向创维数字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为前述资产置换差额297,147.00万元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的数额。根据测算,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69,585,915股(零股部分以现金补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9,251,633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创维RGB承诺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领优投资、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承诺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其中施驰、张知、常宝成、王晓晖、薛亮、赫旋、陈飞另外承诺,如未来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中的蔡城秋、王晓晖承诺,若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创维数字股份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此外,领优投资以及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中的叶晓彬、李普承诺,以认购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后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期间,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中的施驰、张知、常宝成、王晓晖、薛亮、赫旋、张继涛、马建斌、游捷、宋勇立、贺成敏、刘兴虎、方旭阳、乔木、赵健章、魏伟峰、孙刚、罗震华、王立军、甘伟才、刘桂斌、李彬、祝军志、毛国红等24位自然人承诺,以认购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后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期间,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待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依据有关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华润纺织以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偿付资产回购价款
华润纺织向创维RGB转让48,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8.04元/股,用于偿付创维RGB承接的因资产出售形成的应收款项38,688.00万元。转让股份价值不足清偿资产出售应收款项的部分(即96万元),由华润纺织以等额现金向创维RGB补足。
八、取消重组配套融资
本次重组的预案包括配套融资。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取消了配套融资。根据证监会2013年2月5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的规定,取消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交易协议及经审计的公司及创维数字财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次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为35.00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4.08亿元;置出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为11.30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1.31亿元。华润锦华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11.30亿元,净资产额为6.36亿元,营业收入为11.31亿元。置入、置出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和营业收入占华润锦华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并涉及上市公司置出全部资产及负债,构成了《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置入华润锦华的资产总额占华润锦华2012年末资产总额比例达到100%以上,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组,符合有关规定:
1、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为创维数字100%股权。创维数字于2001年4月设立,设立时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2月,创维数字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创维数字持续经营超过三年,且创维数字最近3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2、根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创维数字财务报告,本次交易置入资产2012、2013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准)分别为27,779.85万元、31,746.78万元,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以改善和提高,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4、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创维数码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创维数码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同时,相关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在重组完成后避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创维数码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创维数码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组,且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问答》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涉及《问答》规定要求及符合情况说明如下:
1、指标计算符合“控制权发生变更”及“累计首次原则”有关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创维RGB,因此本次交易视同控制权发生变更,计算相关比例的变更前一年的比较基期确定为2012年度及2012年12月31日,并构成了《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组。
本次拟注入资产执行累计首次原则符合《问答》第二条要求。
2、置入资产符合“经营实体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关要求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为创维数字100%股权。创维数字于2001年4月设立,设立时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2月,创维数字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超过三年。
因此,本次置入资产符合《问答》第三条第一款对于经营实体及持续经营的要求。
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文件符合“应重点披露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格及接受辅导情况”有关要求
本报告书摘要就创维数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管理经营实体所必须的知识、经验以及财务顾问关于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知识辅导、培训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披露。
因此,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文件符合《问答》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应具备独立、持续经营能力”有关要求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纺纱、织布、纺织品制造和销售变更为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数字机顶盒业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本次重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2)创维数字系香港上市公司创维数码的控股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规范运作,并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并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创维数字于2007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要求的治理结构,并实现了持续规范运作,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方面保持了良好的经营纪录。
(3)置入资产创维数字在日常运营中,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创维数码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创维数码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预计本次交易后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根据创维RGB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4)此外,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及其间接控股股东创维数码均就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了承诺,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出现上述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问答》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5、净利润指标符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要求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创维数字财务报告,本次重组置入资产于2012年和2013年净利润为28,818.97万元、36,674.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779.85万元、31,746.78万元,其中2012年和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27,779.85万元、31,746.78万元。因此,本次置入资产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根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符合《问答》第四条规定。
十二、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借壳新规持续经营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借壳重组的规定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创维数字控股股东为创维RGB,无实际控制人。独立财务顾问对各方提供的有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并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有关要求,认为:
1、创维数字的股权及控制结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是创维数字100%股权。创维RGB持有创维数字70%的股权,为创维数字的控股股东。创维RGB间接控股股东为创维数码,截至2014年4月30日,黄宏生、林卫平夫妇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创维数码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35.85%。经核查,创维数字最近3年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未发生重大变化。
如本报告书摘要“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的交易对方 (一)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部分所述,创维数字无实际控制人。
2、最近三年内创维数字的董事、管理层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根据创维数字公司章程规定,创维数字董事会共有9人,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位。最近三年内创维数字的董事、管理层人员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如上表所示,2011年4月、2012年3月,经创维数字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聘薛亮、王晓晖、赫旋为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经创维数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杨东文、林伟敬为董事,张学斌、曾令尉不再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数字最近三年内董事及管理层均未发生变动。因此,创维数字最近三年内董事及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动。
3、置入资产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创维数字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一直为数字机顶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内创维数字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数字机顶盒销售收入,且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因此,创维数字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4、创维数字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创维数字近三年治理规范,经营稳定,最近三年及2014年1-4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96,228.52万元、340,815.99万元、360,207.36万元和89,003.0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695.28万元、30,398.34万元、36,574.28万元和9,476.54万元,表明创维数字在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下,仍能保持公司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经营业绩的稳定。
5、创维数字控股股东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锁定36个月
创维数字控股股东创维RGB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该等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稳定。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年内置入资产的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置入资产的股本结构不影响其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有效性。置入资产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重组的障碍,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借壳新规持续经营问题的通知》规定。
十三、本次交易将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华润总公司通过华润纺织间接持有本公司66,123,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50.99%,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创维RGB将持有本公司291,443,177股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将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交易将导致创维RGB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0%,将触发创维RGB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创维RGB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十四、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向控股股东华润纺织出售所持烟台锦纶72%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根据具体交易协议,创维RGB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重组办法》以及《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与创维RGB的有关交易将视为关联交易。华润纺织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华润纺织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时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公司历史沿革、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88年-1989年改组设立及股份制试点
1988年6月,经遂宁市人民政府“遂府函(1988)018号”文批准,原遂宁棉纺织厂以198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意见》中各种股份划分的原则,将原企业净资产27,680,000元(含土地)划分为国家股和企业股两部分,其中国家股20,290,000元,占当时总股本的73.3%,企业股7,390,000元,占当时总股本的26.7%。
1988年9月至1989年12月期间,改组后的遂宁棉纺织厂经遂宁市人民政府“遂府函(1988)018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遂人行金(1988)第41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法人股140.2万元及个人股2,000万元。至此,遂宁棉纺织厂总股本增加为49,082,000元。
2、1993年-1995年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
1993年2月,四川锦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棉纺织厂更名)根据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1)59号、国发(1992)23号、体改生(1992)30号、31号文的精神,经四川省体改委同意,将股票拆细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原企业股7,390,000元划归国家股,根据“遂市国资办(1993)22号”资产评估确认书,帐面净资产误差调减国家股本1,741,073.10元,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食堂、宿舍、医院、幼儿园等)调减国家股本9,229,139.82元,评估增值(含土地评估增值)增加国家股本24,250,465.30元,合计增加国家股本为20,670,252.38元。调整后总股本为62,362,252.38元,国家股为40,960,252.38元,占总股本65.68%,法人股为1,402,000元,占总股本2.25%,个人股20,000,000元,占总股本32.07%。
1993年11月30日,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199号”文批准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规范化股份制试点。
1993年12月,本公司按照遂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遂市国资办(1993)81、82号文”调整股本,调整后公司总股本为5,189.2万元,其中:国家股2,049万元,占总股本的39.49%,个人股2,000万元,占总股本的38.54%,法人股1,140.20万元,占总股本的21.97%。遂宁市人民政府以遂府函(1993)123号文予以确认。
1994年3月,本公司委托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所以199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股东权益总额13,065.29万元,股本总额为5,189.2万元(其中国家股2,049万元,法人股1,140.2万元,个人股2,000万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评(1994)377号文予以确认。
1995年6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关于一九九〇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35号)文的精神,以“国资企函发(1995)106号”文批复,本公司国家股在原国家股2,049万元基础上,增加88.2万元,并将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原遂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1,000万元法人股规范化为国家股。本次调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7)47号”文确认。至此,本公司总股本5,277.40万元,其中:国家股3,137.20万元,法人股140.20万元,个人股2,000万元。
3、1998年A股上市
199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20号文批准,并经深交所深证发(1998)122号文同意,本公司股票于1998年6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公司总股本52,774,000股,可流通股为2,000万股,股票简称“四川锦华”。
4、2000年、2001年分红送股
2000年11月10日,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总股本5,277.4万元为基数,用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现金股利0.75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送转股后总股本为7,388.36万元。
2001年2月20日,经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送转股后总股本7,388.36万元为基数,用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现金股利0.75元(含税)。
2001年3月5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01)038号),验证:截至2001年2月28日,上述资本公积金及可供分配的利润转增的股本已全部到位。本次转增股本后,本公司股本增至96,048,680元。
2001年5月17日,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川经贸办上市[2001]975号),同意前述资本公积金及可供分配的利润转增股本事宜。
5、2001年控股权变更
200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的股权(4,898万股国家股)转让给中国华润总公司。
2001年9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川府函[2001]284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1年11月2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657号),同意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四川锦华5,709.704万股国家股中的4,898万股转让给中国华润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锦华的总股本仍为9,604.868万股,其中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国家股811.704万股,占总股本的8.45%;中国华润总公司持有4,898万股,占总股本的51%,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1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华润总公司要约收购“四川锦华”股票义务的函》(证监函[2001]357号),同意豁免中国华润总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2年1月,本次股权转让在深交所办理了过户手续。
6、2002年分红送股
2002年3月11日,本公司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4.868万股为基数,以其他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共转增股本33,617,038股,股本增加至129,665,718股。
2002年3月21日,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请示的批复》(川经贸办上市函[2002]149号),同意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2002年4月1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02)012号),验证:截至2002年3月19日,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已全部到位。本次转增股本后,本公司股本增至129,665,718元。
7、2002年名称变更
2002年3月11日,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华润锦华”。
2002年4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以“(国)名称变核内字〔2002〕第111号”文核准了本公司名称变更事项。2002年4月16日,本公司取得遂宁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001800142)。
8、2003年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华润锦华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润总公司与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中国华润总公司将所持有的华润锦华全部股份(6,612.3万股,占华润锦华股本总额的50.99%)转让给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业经国家经贸委以《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批复》(国经贸外经[2003]167号)、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133号)、商务部以《关于同意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转股并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二函[2003]187号)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华润锦华”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3]19号)批准。
2003年6月11日,华润锦华取得商务部颁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A字[2003]0050号)。
2003年7月14日,股权转让双方在深圳证登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2003年9月5日,华润锦华就企业性质变更事宜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后者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国副字第001010号),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港资),注册资本129,665,718元。
9、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度,公司A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方案采用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捐赠资产和豁免公司债务的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1月17日实施完毕,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股东持股数量也未发生变化。2006年11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9年12月2日,全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至此,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公司现股本结构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上述法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润纺织,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三年未发生控股权变动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华润锦华经营的棉纺和锦纶业务与华润纺织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华润纺织曾于2011年5月筹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但因受纺织行业周期及市场环境影响,拟注入的同行业资产业绩波动较大,可能会给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华润纺织于2012年2月决定终止筹划该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纺纱、织布、纺织品制造和销售,属于纺织行业。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受外部需求持续低迷、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不断上升、出口不畅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持续恶化。2011年至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4,399.63万元、113,102.21万元和112,175.50万元,增长乏力;由于原材料及加工成本上升等原因,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明显下降,2011年至2013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7,618.09万元、2,553.72万元和2,299.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83.36万元、352.63万元和372.09万元,呈快速下滑趋势,公司棉纺业务2012年已经出现较大规模亏损,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面临一定挑战。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润纺织,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总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 一、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华润纺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的交易对方为创维RGB、领优投资及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
一、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华润纺织,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华润纺织于1997年9月1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原名华润轻纺(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3月30日,经华润纺织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更名为“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港币100,001,000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实收股本港币100,000,001元。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华润纺织是国内纺织行业最具规模的大型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等的生产、加工和分销业务,在上海、广东、山东、江苏、安徽、四川、陕西、河北等地拥有20多家全资或直接、间接控股的生产和运营企业,具有强大的货源基地、完善高效的营销网络,并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2010年以来,受欧债危机及国内下游需求下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纺织行业持续低迷,由于棉纺业务占比较大,华润纺织的经营业绩也受到了一定影响,营业收入略有下降。华润纺织近年拟实施纺织行业战略调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状况
华润纺织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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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总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核心业务包括消费品(含零售、啤酒、食品、饮料)、电力、地产、医药、水泥、燃气、金融等。中国华润总公司的多元化业务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市场竞争优势,其中零售、啤酒、电力、地产、燃气、医药已建立行业领先地位,目前正在实施“十二五”发展战略,将在充分发挥多元化企业优势的基础上,打造一批营业额过千亿、经营利润过百亿的战略业务单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润纺织直接持有的企业情况如下:
■
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的交易对方
(一)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1988年设立
1988年3月5日,经深圳市政府《关于合资经营“深圳RGB电子有限公司”合同书的批复》(深府外复[1988]124号)批准,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开发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中方)及香港康力(集团)联华电子厂有限公司(外方)共同合资设立深圳RGB电子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及美金2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万元及美金140万元。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4%,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开发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香港康力(集团)联华电子厂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同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批准号为“外经贸深合资证字[1988]01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88年3月8日,深圳RGB电子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并领取了注册号为工商外企合粤深字第1004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994年外方控股股东变更及公司更名
1993年11月,原外方股东香港康力(集团)联华电子厂有限公司退出,并将出资转让给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转让后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持股75%。同月,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将所持深圳RGB电子有限公司50%的出资作价人民币255万元转让给创维电子有限公司。1994年11月9日,合营中方又分别将所持深圳RGB电子有限公司0.5%的出资转让给创维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后,合营中方分别持股24.5%,创维电子有限公司持股51%。
1994年6月20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通知书通知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3)1999年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深圳公司退出
1999年1月7日,经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关于合资企业“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深外资复[1999]B0023号)批准,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深圳公司(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开发公司更名)将持有的创维RGB全部24.5%股权转让给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系创维电子有限公司更名)。股权转让完成后,合营中方持股24.5%,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5%。
(4)2001年增资
2001年3月14日,经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关于合资企业“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外资复[2001]B0398号)批准,公司投资总额增至1,800.32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257.20万元。上述增资经深圳万商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8月14日出具的外验资报字(2001)第043号验资报告审验。
(5)2003年、2004年股权转让
2003年6月30日,经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企业“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的批复》(深外经贸资复[2003]2355号)批准,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将所持创维RGB19.5%的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系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更名),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权转让完成后,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5%,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持股5%。
2003年12月30日,经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企业“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深外经贸资复[2003]4313号)批准,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将所持创维RGB 5%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司。
2004年9月17日,经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企业“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深外经贸资复[2004]0386号)批准,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司将所持创维RGB 5%的股权转让给东莞市创维电器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5%,东莞市创维电器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
(6)2005年增资、迁址
2005年3月7日,经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同意合资企业“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增资、迁址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5]0192号)批准,公司投资总额增至5亿元,注册资本增至2亿元,注册地址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创维大厦A座13-16层。上述增资经深圳明理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3月16日出具的深明理验字(2005)第002号验资报告审验。
(7)2006年股权转让
2006年3月31日,经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合资企业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6]0531号)批准,东莞市创维电器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创维RGB全部5%的股权转让给创维网络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8)2011年增资
2011年3月2日,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投资者名称变更、增资的批复》(深科工贸信资字[2011]0336号)批准,创维网络通讯(深圳)有限公司更名为创维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增至10亿元,注册资本增至4亿元,增资部分由创维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认缴并于营业执照变更前一次性投入。增资完成后,创维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2.5%,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7.5%。上述增资经深圳明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1年6月10日出具的深明理验字(2011)第014号验资报告审验。
(9)2012年增资
2011年12月9日,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深科工贸信资字[2011]2115号)批准,公司投资总额增至15亿元,注册资本增至7亿元,增资部分由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系创维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更名)认缴并于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前一次性投入。增资完成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2.86%,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7.14%。上述增资经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3月31日出具的深大信验字[2012]第01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交易对方 |
通讯地址及住所 |
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4楼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创维大厦A座13-16楼 |
深圳市领优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民清路光辉科技园科技楼2层A区分隔体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3位自然人股东 |
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换差额的交易对方 (三)创维数字其他自然人股东” |
标的公司 |
实际所得税率 |
预测选用所得税率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5% |
15% |
深圳市创维软件有限公司 |
10% |
15% |
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15% |
15% |
深圳微普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5% |
25% |
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
25% |
25% |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资产减值损失 |
81.63 |
29.06 |
39.11 |
24.68 |
19.86 |
19.86 |
利润总额 |
749.00 |
1,212.89 |
1,479.92 |
1,632.81 |
1,750.82 |
1,750.82 |
减:所得税 |
- |
156.62 |
379.76 |
414.37 |
442.67 |
442.67 |
净利润 |
749.00 |
1,056.27 |
1,100.16 |
1,218.43 |
1,308.15 |
1,308.15 |
所得税率 |
0.00% |
12.91% |
25.66% |
25.38% |
25.28% |
25.28% |
重组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重组预案 |
指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
指 |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润纺织以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偿付资产回购价款的交易行为 |
华润锦华、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包括华润纺织、创维RGB、领优投资及创维数字183位自然人股东 |
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 |
指 |
施驰等183位自然人,系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在册的创维数字自然人股东 |
创维数字全体股东 |
指 |
创维RGB、领优投资及创维数字183位自然人股东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包括出售资产、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
出售资产 |
指 |
华润锦华拟出售的烟台锦纶72%股权 |
置出资产 |
指 |
华润锦华置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资产出售形成的应收款项、遂宁纺织分公司资产、负债及公司持有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等全部资产和负债 |
置入资产 |
指 |
创维数字100%股权 |
华润纺织 |
指 |
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烟台锦纶 |
指 |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 |
遂宁纺织、遂宁纺织分公司 |
指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 |
丰发担保 |
指 |
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创维数字 |
指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宽频有限 |
指 |
创维宽频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创维数字前身 |
创维宽频 |
指 |
创维宽频技术有限公司,原宽频有限股东 |
数字有限 |
指 |
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创维数字前身 |
创维RGB |
指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数字控股股东 |
创维数码 |
指 |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创维数字间接控股股东,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HK.00751 |
领优投资 |
指 |
深圳市领优投资有限公司 |
创维平面 |
指 |
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创维物业 |
指 |
深圳市创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创维软件 |
指 |
深圳市创维软件有限公司,创维数字全资子公司 |
才智商店 |
指 |
才智商店有限公司,创维数字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
铭店壹佰 |
指 |
深圳铭店壹佰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创维数字全资子公司,2013年3月1日创维数字召开董事会作出停止业务经营的决议 |
创维无线 |
指 |
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原创维数字全资子公司,2013年3月创维数字已将其转让给创维RGB |
微普特 |
指 |
深圳微普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维数字持股比例为80% |
创维海通 |
指 |
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创维数字持股比例为51% |
机顶盒、数字机顶盒 |
指 |
数字化家庭多媒体终端为实现接收和发送数字视频、音频及其他音像娱乐增值服务和智能化信息的关键处理设备,一般由内置高速数字信号处理芯片与嵌入式软件构成,与家用电视机共同组成数字电视信息处理终端系统 |
有线机顶盒 |
指 |
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接收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的数字电视信号、进行信息处理的数字机顶盒,是目前国内城市数字机顶盒市场的主要品种 |
地面机顶盒 |
指 |
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接收地面广播方式发射的数字电视信号、进行信息处理的数字机顶盒,主要适用于地面移动接收、城近郊区等场合 |
卫星机顶盒 |
指 |
卫星数字电视机顶盒,接收卫星发射的数字电视信号、进行信息处理的数字机顶盒,在国际市场应用广泛,在国内主要应用于边远山区、农村地区和海岛等 |
IPTV机顶盒 |
指 |
基于运营商宽带互联网,向电视机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网络电视机顶盒 |
智能网络机顶盒 |
指 |
基于开放式互联网,向电视机用户提供网络交互服务的网络电视机顶盒,包括OTT等网络机顶盒 |
OTT |
指 |
Over The Top的缩写,一种基于开放式互联网的网络机顶盒 |
CA |
指 |
Conditional Access的缩写,指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用于实现运营商的加密功能 |
FTTB/FTTC/FTTH |
指 |
光纤到大楼(Fibre to the Building);光纤到路边(Fibre to the Curb);光纤到家(Fibre to the Home) |
PON |
指 |
Passive Optical Network:无源光纤网络 |
北京歌华 |
指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三网融合 |
指 |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进程,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
广电总局 |
指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本公司以向创维数字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置换差额的行为 |
交易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2年12月31日 |
补充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3年11月30日 |
交割日 |
指 |
本次重组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约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交割的日期 |
过渡期 |
指 |
本次交易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
《框架协议》 |
指 |
华润锦华与华润纺织、创维数字全体股东签署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 |
《资产出售及置换协议》 |
指 |
华润锦华与华润纺织、创维数字全体股东签署的《资产出售及置换协议》 |
《债务处理协议》 |
指 |
华润锦华与华润纺织、创维数字全体股东签署的《债务处理协议》 |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华润锦华与创维数字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华润锦华与创维数字全体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以股份偿付应收款项协议》 |
指 |
华润纺织与创维RGB签署的《以股份偿付应收款项协议》 |
《安置方案》 |
指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员工安置方案》 |
沃克森评报字[2013]第0081号评估报告 |
指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沃克森评报字[2013]第0079号评估报告 |
指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1005号评估报告 |
指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 |
指 |
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法律顾问、环球 |
指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大华会计师、大华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中天运 |
指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售及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和评估、中和 |
指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
沃克森评估、沃克森 |
指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售及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问答》 |
指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国有股东转让股份暂行办法》 |
指 |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
《首发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账面价值 |
成本法 |
收益法 |
增值率 |
36,526.82 |
38,175.65 |
38,680.03 |
5.89% |
账面价值 |
成本法 |
收益法 |
增值率 |
49,440.87 |
52,673.66 |
53,539.90 |
8.29% |
账面价值 |
成本法 |
收益法 |
增值率 |
124,010.17 |
160,591.75 |
350,047.00 |
182.27%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
1 |
杨东文 |
董事 |
2013年1月选举为公司董事 |
2 |
施驰 |
董事、总经理 |
未变化 |
3 |
刘小榕 |
董事 |
未变化 |
4 |
张知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未变化 |
5 |
王兴军 |
独立董事 |
未变化 |
6 |
鞠新华 |
独立董事 |
未变化 |
7 |
黄耀文 |
独立董事 |
未变化 |
8 |
林伟敬 |
董事 |
2013年1月选举为公司董事 |
9 |
范瑞武 |
董事 |
未变化 |
10 |
王晓晖 |
副总经理 |
2012年3月增聘为副总经理 |
11 |
常宝成 |
副总经理 |
未变化 |
12 |
薛亮 |
副总经理 |
2011年4月增聘为副总经理 |
13 |
赫旋 |
副总经理 |
2012年3月增聘为副总经理 |
中文名称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ina Resources JinHua Co.,Ltd |
成立日期 |
1989年11月10日 |
上市日期 |
1998年6月2日 |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华润锦华 |
股票代码 |
000810 |
注册资本 |
12,966.5718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向明 |
董事会秘书 |
蔡惠鹏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
邮政编码 |
629000 |
公司电话 |
0825-2287329 |
公司传真 |
0825-2283399 |
经营范围 |
纺纱、织布、纺织品制造、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两纱两布、化纤混纺纱线、化纤混纺布、服装、印染布;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物资仓储、汽车货运、汽车修理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66,123,000 |
50.99% |
国有法人 |
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
10,958,004 |
8.45% |
国有法人 |
华夏证券广州营业部 |
10,170,000 |
7.84% |
其他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2,044,300 |
1.58% |
其他 |
朱敏 |
900,044 |
0.69% |
境内自然人 |
马仁荣 |
755,416 |
0.58% |
境内自然人 |
曹国萍 |
754,700 |
0.58% |
境内自然人 |
任越霞 |
589,956 |
0.49% |
境内自然人 |
王景周 |
504,870 |
0.39% |
境内自然人 |
北京逸兴智通商贸有限公司 |
434,874 |
0.44%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合计 |
93,235,164 |
72.03% |
|
项目 |
2014年4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05,161.43 |
109,194.37 |
113,020.31 |
130,218.11 |
负债总额 |
40,850.54 |
44,308.27 |
49,374.57 |
65,749.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8,779.04 |
49,423.96 |
49,440.87 |
51,033.22 |
项目 |
2014年1-4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27,990.85 |
112,175.50 |
113,102.21 |
124,399.63 |
净利润 |
-575.21 |
1,629.35 |
1,793.75 |
7,520.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44.92 |
372.09 |
352.63 |
5,583.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43.05 |
290.43 |
-228.10 |
5,181.6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97 |
0.0287 |
0.0272 |
0.4306 |
公司名称 |
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7年9月1日 |
注册地址 |
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4楼 |
主要办公地点 |
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4楼 |
公司编号 |
622311 |
商业登记证号 |
21219919-000-09-12-8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28,476.80 |
642,175.90 |
729,320.80 |
负债总额 |
176,084.80 |
203,006.30 |
293,676.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18,544.80 |
406,131.50 |
401,261.10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479,470.70 |
554,513.70 |
681,210.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12,413.30 |
4,870.40 |
33,489.10 |
业务板块 |
名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棉纺、锦纶 |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
棉纺、锦纶 |
129,665,718元 |
50.99% |
华润纺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L10层 |
纺织业投资 |
7,320万美元 |
100% |
华润纺织品有限公司 |
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9、44楼 |
经销纺织原料及投资控股 |
港币500万元 |
100% |
贸易 |
明大投资有限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
投资控股 |
1美元 |
100% |
物业投资 |
立森有限公司 |
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9、44楼 |
物业投资 |
港币700万元 |
100% |
公司名称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
成立时间 |
1988年3月8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创维大厦A座13-16楼 |
主要办公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创维大厦A座13-16楼 |
法定代表人 |
杨东文 |
注册资本(万元) |
70,000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503327309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营商品)。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在本市设立一家非法人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增加: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加: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增加: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
(下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