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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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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4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14年7月30日与宜宾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在四川省宜宾市签订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等系列合同。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

 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BOT项目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宜威高速公路BOT项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相关事宜。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拟建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预计总投资82亿元。项目位于四川省东南,川滇黔三省结合部,宜宾市境内,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规划的8条纵向高速公路之一。项目路线起于长宁县,在龙头镇附近设枢纽互通接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经长宁县、珙县后进入云南省境内至威信县。本项目四川境内推荐路线全长55.641km,双向四车道,路面宽度24.5m,设计时速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涵洞、隧道、桥梁、绿化工程等内容。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是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的招标人。公司与宜宾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2亿元

 2、协议签署时间:2014年7月30日

 3、建设模式: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在特许经营期满1年后失效。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经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其中:准备期为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建设期为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经营期(含收费期)为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收费期限届满之日止,其中收费期限为29年11月27天,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四川省政府指定的项目接收部门。

 6、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1)乙方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作为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的项目法人。项目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2)乙方投资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5%,即人民币20.5亿元,项目负债性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75%,即人民币61.5亿元。上述数额均为暂定金额,具体根据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作相应调整。

 (3)项目永久性用地征地拆迁费用包干,由乙方按相关标准承担,甲方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

 (4)乙方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有项目的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等相关权益,各级政府出台的能够适用本项目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部遵照执行。

 (5)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权利,该权利具有独占性。特许经营期满前,甲方依法需征收本项目时,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2%。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宜威高速BOT项目周期较长,在建设运营期间,如遇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不可控风险,或运营期车流量低于预期,将导致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降低,经济效益下降。

 (2)本项目投资大,运营期较长,如遇国家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将影响项目的预计收益,因此项目存在的一定的运营风险和政策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和《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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