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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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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
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满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本60%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主管机关核定的发行额度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决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具体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净资本变化情况向主管机关重新申请发行总额度;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公告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24日和2014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已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13】187号),核定我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6亿元,有效期一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公告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的公告》。

 根据以上会议及授权,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招标发行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量人民币25亿元,期限90天,发行利率为5%,兑付日期为2014年8月21日。相关公告请参见公司先后于2014年5月19日和2014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和《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公司将于近期发行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如下:

 1、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类型: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4、发行人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截至发行公告签署日期,发行人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为人民币25亿元。

 5、最高发行余额:人民币56亿元(RMB5600000000.00元)。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20亿元(RMB2000000000.00元)。

 7、债券期限:90天,自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11月4日。

 8、债券面值: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发行价格:本期短期融资券按面值100元发行。

 10、发行利率:本期短期融资券采取固定利率,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招标决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不变,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计息期限:自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11月4日。

 12、发行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采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

 13、招标标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票面利率。

 14、债券形式: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5、债券承销: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为承销团承销。

 1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7、招标日:2014年8月6日。

 19、缴款日:2014年8月7日。

 20、起息日:2014年8月7日。

 21、债权登记日:2014年8月7日。

 22、上市流通日:2014年8月8日。

 23、到期兑付日:2014年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4、兑付金额: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按照面值和利息兑付。

 25、本息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将在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6、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级别为A-1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7、债券担保情况: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28、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29、流通交易场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0、登记托管机构:本期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关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其他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近期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所披露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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