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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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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否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赠股本,不送红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8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64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

咨询联系人:侯 剑、张 茹、李佳杏

咨询电话:0755—86154212

传 真:0755—861540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决议;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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