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4-03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 号文),本公司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现经永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同意对公司所属永安人造板厂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中、高密度纤维板2014年3-5月已入库增值税按80%退还。本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5902037.7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公司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将对本公司2014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